职工篮球协会章程_免费篮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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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总则
第1条 本协会定名:南通纺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第2条 本协会的性质:体育类。
第3条 本协会的宗旨:增强广大教职工体质,提高我院教职工篮球竞技水平。第4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院相关规定。第5条 本协会接受院工会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业务范围
(1)面向全院教职工,组织全院性直接与篮球竞技运动相接触的项目;(2)组织、开展各种专业、非专业的篮球比赛;
(3)不定期举行会员活动来锻炼和培养广大教职工的篮球竞技水平;(4)不定期的开展裁判培训工作,为全院的各种篮球比赛作准备; 第二条 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行使会员权利和会员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6)阅读有关文件及资料;(7)接受协会的培训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干部成员必须保守协会的有关资料,不得私自将协会资料发表。(7)除一般会员义务外,还必须无条件接受会长的分派工作,准时完成,会长必须为社员服务,受会员监督。
(8)会员以协会名义活动必须向会长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要有干部参与并做好记录。
(9)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同时协会荣誊者及干部或工作人员在协会重要会议无故缺席迟到三次、拒绝工作而造成不良后果者,都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没相关物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会长同意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条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和会长;
(3)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会长同意通过,报院工会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会长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者,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八条 会长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检查落实情况;(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3)签署本协会有关重要文件;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社 团各部门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负责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个部门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未受校内处分;
(5)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坚守职则,忠于协会。第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和会长决定;(4)决定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1)会费;(2)赞助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学校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第二十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院工会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会长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院工会审查同意,核准后方可生效。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总之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院工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由院工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院工会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工会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0年3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的理事会。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院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