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_什么是志愿兵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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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委书记:

很不好意思,又要通过您的信箱问询政府官员了。

引述:

“许昌县委办理情况:

经查,翟晓雷,男,1972年3月出生,襄城县王洛镇春李村人,现住城关镇东大街99号附1号,1990年12月1日应征入伍,1999年4月转业(系1998年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1999年,襄城县退伍办根据《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襄政

[1999]48号)将翟晓雷等16名退伍军人按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分配到襄城县粮食局。2000年3月,襄城县粮食局将翟晓雷安排到国有企业十里铺粮所,先后任保管员、业务员。自2006年始,翟晓雷对自己志愿兵身份分配到企业不满意,要求解决行政事业编制到粮食局机关工作,襄城县粮食局多次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政策给予解释和处理,终因其诉求与有关退伍军人安置政策不符而无法达成一致。2008年8月,根据翟晓雷本人意愿,经襄城县粮食局协调,十里铺粮所与翟晓雷达成协议,翟晓雷离岗休息,由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保金,并按月发放生活费。翟晓雷当时对此处理表示满意。

但是从2009年12月开始,翟晓雷以本人是志愿兵为由,不同方式多次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为其解决财政全供编制的诉求。在襄城县粮食局多次为其解释政策无果的情况下,2011年4月20日,襄城县政府办组织信访局、民政局、人社局、编办等单位,针对翟晓雷提出的问题,依据政策现场给予解释,逐项答复,但翟晓雷仍坚持“政府为其解决财政全供编制”的诉求。

现翟晓雷在家休息,襄城县粮食局每月给其发放生活费950元,全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保金526.5元/月,翟晓雷所反映信访问题,已进入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核程序,正在进行复核。下一步,襄城县粮食局将继续做好翟晓雷的思想稳控工作,待市信访复核委员会结果出来以后,襄城县粮食局将严格按照复核结果,落实相关政策”。

综上引述答复,请求明示:

1.我是襄城县的,问题处理单位为何是“许昌县委”,找谁去落实?

2.“现翟晓雷在家休息,襄城县粮食局每月给其发放生活费950元”。问题是原襄城县粮食局机构已经被改制注销,何来给我“生活费”?

3.“2011年4月20日”会议纪要都没有形成,当时是互相扯皮,领导要开会提前结束,何来“解释,逐项答复”?

4.“2009年12月开始,翟晓雷以本人是志愿兵为由”,请不要把我归类全国性的个别地方政府侵犯志愿兵合法权益的共性问题,去淡化自己违规腐败行为,我还没有要求襄城县政府部门支付因拒绝履行国防义务应当承担的生活费,“此地无银三百两”地把打工所产生的工伤待遇的生活费纠缠到一起,你粮食局领导拍拍良心,你们给过我生活费吗?

5.“自2006年始,翟晓雷对自己志愿兵身份分配到企业不满意”,首先要问的是你们有没有特权违反国发【1998】15号、豫政【1998】27号把我分配到粮食企业?即便你们无法无天,拥有特权,那么你们在5次诉讼、十余次行政复议之前,有过一点点的慈悲心把我当做企业的工人吗?我很自豪,我是临时工啊!

难道当10年兵,待遇赶不上杀人、放火、强奸等刑满释放的重刑犯,宅基地、责任田没有了,换来的是任何农民都一样掏6元转城市户口的待遇吗?

6.“翟晓雷所反映信访问题,已进入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核程序,正在进行复核”,我自02年信访开始立案受理,一直都是处在复查复核中,现在你们又把皮球踢到市里了,如果若干年

以后,万一又有了不支持你们的复核意见,你们会不会继续扯皮下去?如果涉案官员有过错,你们敢不敢扣他一个月工资,捐献给希望工程?

7.“将翟晓雷等16名退伍军人按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分配到襄城县粮食局”,从哪里来的?谁给定性的?

襄城县委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翟晓雷,男,1972年3月出生,襄城县王洛镇春李村人,现住城关镇东大街99号附1号,1990年12月1日应征入伍,1999年4月转业(系1998年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1999年,襄城县退伍办根据《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襄政[1999]48号)将翟晓雷等16名退伍军人按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分配到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2000年3月,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将翟晓雷安排到国有企业十里铺粮所,先后任保管员、业务员。

二、调查处理情况

自2006年始,翟晓雷对自己志愿兵身份分配到企业不满意,要求解决行政事业编制到粮食购销中心工作,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多次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政策给予解释和处理,终因其诉求与有关退伍军人安置政策不符而无法达成一致。2008年8月,根据翟晓雷本人意愿,经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协调,十里铺粮所与翟晓雷达成协议,翟晓雷离岗休息,由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保金,并按月发放生活费。翟晓雷当时对此处理表示满意。

但是从2009年12月开始,翟晓雷以本人是志愿兵为由,不同方式多次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为其解决财政全供编制的诉求。在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多次为其解释政策无果的情况下,2011年4月20日,襄城县政府办组织信访局、民政局、人社局、编办等单位,针对

翟晓雷提出的问题,依据政策现场给予解释,逐项答复,但翟晓雷仍坚持“政府为其解决财政全供编制”的诉求。

现翟晓雷在家休息,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十里铺粮所每月给其发放生活费950元,全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保金526.5元/月,翟晓雷所反映信访问题,已进入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核程序,正在进行复核。下一步,襄城县将继续做好翟晓雷的思想稳控工作,待市信访复核委员会结果出来以后,襄城县将严格按照复核结果,落实相关政策。

三、关于翟晓雷提出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翟晓雷提出“其按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分配到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相关政策是从哪里来的,谁给定性的”问题的答复

经查,1999年,襄城县退伍办根据《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襄政

[1999]48号)将翟晓雷等16名退伍军人按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分配到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粮食购销中心将其分到下属企业十里铺粮所,符合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昌军分区《关于做好1999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许政[1999]34号)相关政策。

(二)关于翟晓雷提出“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给其发放950元/月,是否为生活费”问题的答复

经查,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十里铺粮所给翟晓雷所发放的950元/月生活费,是翟晓雷在2006年4月被认定为工伤时(工伤七级),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十里铺粮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为其落实了各项工伤待遇后,翟晓雷不愿意再上班,襄城县粮食购销中心十里铺粮所与翟晓雷协商,同意翟晓雷在家休息,为其发放生活费,并全额为其缴纳社保金。目前翟晓雷的生活费已领到2012年元月底

(三)关于翟晓雷提出“待市信访复核委员会复核意见出来以后,万一不支持襄城县的处理结果,襄城县会不会扯皮”问题的答复

经查,襄城县委、县政府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待市信访复核委员会结果出来以后,将严格按照复核结果,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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