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的通知zw d_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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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与旗县区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赤峰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赤政办字〔2015〕71号)等要求,参照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01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赤峰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考核评分表》《赤峰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为考查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各旗县区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1月18日至28日,每个旗县区2天。
二、考核形式
(一)听取各旗县区政府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十二五”及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汇报,主要说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未完成的需说明其原因;
(二)查阅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档案台账;
(三)现场抽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2015年度实施计划中的治理工程,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四)反馈意见。
三、考核组成员及分组名单
考核组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农牧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分三个组对各旗县区进行考核,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赴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考核)
组
长:代英春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成员:丁子军
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
梁晶晶(女)市经信委能源科副科长 周泽艳(女)市农牧业局能源站副站长 万永超
市环保局总量科副科长
潘
蒙
市住建委公用事业监管办公室科员 张兆伟
市环保局污控科科员 联络员:张兆伟
*** 第二组:(赴敖汉旗、宁城县、松山区、元宝山区考核)组
长:蔡永慧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陈
超(女)市环保局总量科科长
邢忠财
市住建委安监站副站长 白雪峰 市经信委投资规划科副科长 王
钊
市环保局污控科副科长 王翠艳(女)市农牧业局能源站高级农艺师 联络员:王
钊
*** 第三组:(赴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红山区考核)
组
长:吴建文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员:骆秀峰
市住建委城管支队副支队长
陈子忠 市经信委原材料工业科科员 侯长江
市农牧业局能源站农艺师 魏嘉庚
市环保局总量科科员 张东晖
市环保局污控科科员 联络员:张东晖
***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赤峰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考核评分表》及《赤峰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根据《目标责任书》、2015年度实施计划中的污染治理工程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提前安排现场检查路线。
(三)检查结束后,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旗县区进行排名,上报市委市政府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关于印 发的通知》(赤组发〔2015〕13号)要求,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府将约谈旗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四)检查期间,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44项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1.赤峰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考核评分表 2.赤峰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