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艺技术进步、新产品研发管理及奖励条例_新产品开发与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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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字(2009)第8号
签发:樊崇
重大工艺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管理及奖励条例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重大工艺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步伐,加快企业发展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1条 公司设立技术评审委员会(非常设机构),负责对重大工艺技术进步及新产品开发工作进行规划、立项、评审并提出奖惩意见。评审委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技术总监担任,有关专家和公司有关领导任成员。评审委成员包括生产、销售、财务、发展、技术等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邀公司外专家参加评审。项目评审会议由技术总监主持,每次参加评审的专家代表人数为5人至7人。项目评审采用投票表决方式,80%评审委员同意时项目通过。
技术评审委员会下设技术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技术开发部,为重大工艺技术进步及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对重大工艺技术进步及新产品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项目规划、计划立项、管理、评审、考核等各项组织并推动实施技术资料管理,为技术评审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
第2条 重大工艺技术进步及新产品开发实行项目责任制。办公室根据公司年度重大工艺技术进步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或增补计划组织成立项目组。项目组长采用个人竞争与委员会评价和确认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依据个人技术水平及开发方案的合理性决定。项目组成员有组长聘任,并进行职责分工,经技术总监批准后,报公司总经办备案。
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从全公司进行抽调,归技术开发部经理。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离开原单位的,经技术总监批准可不调离原单位,兼职承担项目规定的工作,原单位领导要全力支持。
参与项目人员若需离岗,必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并脱离岗位,同时将涉及项目的所有资料、软件、图书、实物移交项目负责人。
第3条 项目组与公司签订开发目标责任书,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制定开发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完毕,由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组成员合理安排工作。
第4条 设立重大工艺技术进步及新产品开发成果奖。每半年或当成评审,或成果总数达到3个及3个以上时,由评审委员会对新产品开发成果组织一次评审,根据项目开发形式、技术先进性、技术难度、市场前景及预期效益等综合评价,评定出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一般为1—10万元,特殊情况可由评审委员会加大奖励力度。
重大工艺技术进步成果奖以奖金的型式一次性发放;新产品开发成果以奖金型式分阶段发放。
重大工艺技术进步项目通过公司级技术鉴定后,项目组长向办公室提出重大工艺技术进步成果奖发放申请及必要的材料,经办公室审查后,由评审委进行评定,确定重大工艺技术进步成果奖、奖励等级 2
及奖金总额,一次性发放全额奖金。
新产品通过样机试验(或)公司技术鉴定后,项目组长向办公室提出新产品成果奖发放申请及必要的材料,经办公室审查后,由评审委进行评定,确定新产品开发成果奖、奖励等级及奖金总额,发放奖金总额的80%。
新产品通过外部(国家、部、省)任意一级技术鉴定或新产品投放市场半年后,无重大设计缺陷造成事故,发放新产品开发成果奖总额剩余的20%。
重大工艺技术进步及新产品开发成果奖由项目组长确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由办公室报总经办和财务部备案。
第5条 首件新产品投放市场一年内进行生产定型鉴定。生产定型鉴定后对项目组提取新产品效益奖,期限三年,自定型鉴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一年按销售收入的1.5%提取,第二年按销售收入的1%提取,第三年按销售收入的0.7%提取。
第6条 新产品效益奖由总经办、财务部按年度进行核算,次年元月发放,由项目组长填报分配表,分配方案由办公室报财务部备案。
第7条 重大工艺技术进步及新产品开发项目荣获公司一、二、三等奖的或经申报被上级授予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等奖励,主要技术人员还将获得公司颁发的成果证书和荣誉证书,并将作为公司做出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和年终评先的重要资历。以上所获奖励由办公室登记、统计并报总经办备案。
第8条 项目组的成员在项目开发期间,工资奖金待遇不变。对于提前完成开发任务者,公司可酌情对项目进行奖励;对于因项目组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未按期完成的,给予适当的罚款。
第9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评审办公室。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