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指南_简易注销业务说明手册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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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1、一般情形: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或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适用)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2、特殊情形: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须公告)不适用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登记流程:

一、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百度搜索“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点击进入,点击首页居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自行填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企业须填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并扫描或拍照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前5项系统自动关联/计算,不用填写)。注意事项:

1、承诺书为固定格式,不允许企业擅自修改承诺书内容。格式如下: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

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上传前须确认几个事项:(1)、“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请勾选其一(2)、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发布以及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当一致,都需要全体投资人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的签署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签署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的签署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签署人为投资人。全体投资人签署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是法人和企业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请确认全体投资人是否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一致

3、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上传的《承诺书》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如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虽有公告撤销功能,但一旦撤销,则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4、企业一旦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则不能申请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

二、公告异议期(45个自然日)

1、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均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异议功能关闭。

2、提出异议须实名,系统要求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填写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进行验证,异议内容为8种不适用情形勾选项。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

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查看异议内容。

三、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登记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逾期,只能申请一般注销程序。

简易注销登记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均无需提交该项材料);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4.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材料后,登记人员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或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对异议原则上不作任何实质性审查,被提出异议了,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

注意:

1、下载简易注销申请材料,请百度搜索“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进入,点击首页上方“审批服务”中“表格下载”,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材料”中信息并用A4纸打印,所有签字都用黑色中性笔或黑色钢笔,每页右下方日期上加盖公司公章。

2、简易注销登记减少了办理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清算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的必经环节和法定义务。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3、企业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45+30)可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则不能再次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不能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系统会自动提示,提醒企业谨慎操作。

4、咨询电话:0536-37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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