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文化产业发展_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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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在六合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内企业;或者是在六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协会(机构)。
2、申报单位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3、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专项资金使用主体须一致。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重点项目、平台建设、创意产品、文化走出去中一个扶持项目。
4、已获得区级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扶持。
二、扶持重点
(一)重点项目
1、扶持范围:
2017年以来“开工、竣工、落地、产出、做优”等“五个一批”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项目聚焦文化产品和文化内容的创意生产、传播和消费,包括创意设计、文化科技、文化旅游、媒体融合,以及实施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创意设计环节分离等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重点项目。
2、申报要求:
⑴项目应符合六合区文化产业发展定位,优先扶持创新性、引导性、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的项目。⑵省市文化科技重点企业、省“民营文化企业30强”、市“文化企业30强”、“金梧桐奖”获奖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⑶申报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70%,截止申报日项目整体进度不低于50%。
⑷基建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扶持。
3、申报材料:
⑴申报企业介绍(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可的项目实施以来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申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总预算和实际已经投入到该项目的财务单据复印件、下一步资金投入明细及扶持资金使用明细等)。
⑶《南京市六合区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一)》(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表
(一)》)。
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⑸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平台建设
1、扶持范围:
获得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创意设计与服务、公共技术与服务、产品展示与销售等平台。
2、申报要求:
⑴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众创空间、孵化器须经过市级以上部门正式认定。⑵申报扶持的平台项目需依托园区或文化企业建立,面向全社会提供创意设计、公共技术、产品展示与销售等服务。
⑶平台建设自筹资金不低于70%,截止申报日整体进度不低于50%。
3、申报材料:
⑴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类需提供《专项资金申报表
(一)》、市级以上部门认定证明材料、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⑵平台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和平台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可的项目实施以来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项目总预算和实际已经投入到该项目的财务单据复印件、下一步资金投入明细及扶持资金使用明细等)、《专项资金申报表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创意产品
1、扶持范围:
对六合文化发展、文化品牌塑造和区域形象推广具有一定影响的影视动漫、舞台艺术、图书出版、文创及衍生品等原创文化创意产品;优先支持运用数字及互联网技术制作、出品、传播的数字文化创意产品。
2、申报要求:
⑴2017年以来创作、制作、出品或研发的体现六合文化特色和区域特征的原创产品。
⑵项目单位对创意产品的自筹资金不低于70%,截止申报日产品进度完成须超过50%。
3、申报材料:
⑴申报企业(机构)介绍(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可的项目实施以来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⑵产品情况介绍(包括产品概况、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产品实施进度、项目总预算和实际已经投入到该项目的财务单据复印件、下一步资金投入明细及扶持资金使用明细等)。
⑶《专项资金申报表
(一)》。
⑷产品的社会与市场评价相关证明材料。⑸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⑹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企业培育
1、扶持范围:
2017年申报且2018年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纳入一套表统计库的文化企业;2017年以前已经纳入到国家一套表统计库且符合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培育”奖励标准的文化企业。
2、申报材料:
⑴申报企业介绍(包括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培育类)。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⑷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文化走出去
1、扶持范围:
2017年以来走出去承办或参加境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展销会、交流推广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行业协会(机构)。
2、申报要求:
承办或参加的展会须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如广交会、南京文交会、深圳高交会、深圳文博会或文化及相关产业行业展销推广活动等;承办或参加的交流推广活动须对六合文化发展、区域形象推广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3、申报材料:
⑴申报企业(机构)介绍(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可的项目实施以来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
⑵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主承办单位、项目概况、项目合同文本、项目总预算和实际已经投入到该项目的财务单据复印件及扶持资金使用明细等)。
⑶《专项资金申报表
(一)》。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⑸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材料初审: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后,街道、园区按照《南京市六合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主体和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项目评审: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对申报的重点项目、平台建设、创意产品、文化走出去等项目,组织第三方评估、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会商复核,提出《2018年度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建议书》,提请区政府审批并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区委宣传部牵头与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签订《南京市六合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并落实资金拨付手续。截止申报日,已经完成的项目,给予全额拨款;尚未完成的项目,暂不拨付,待考核考察合格后,再行拨付资金。
4、绩效评估:区委宣传部委托专门审计机构,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资助项目单位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