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标准_闽侯县新农合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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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一、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凡参加西丰县新农合参保人员均可自愿参加本保险。
二、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本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元,一次性缴纳。
我公司年度内累计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人。
三、保险责任与给付标准
1、凡在铁岭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如:西丰县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职工医院等),在新农合报销后,补偿其个人承担部分的10%。
2、在新农合5万元封顶线以上部分,市内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其个人承担合理药费部分补偿65%,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其个人承担合理药费部分补偿55%;市外三级以上非定点医院住院,其个人承担合理药费部分补偿45%。
四、责任免除
本保险对门诊不予报销。
本保险对“铁岭市新农合”不予支付的项目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五、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参保人员在申请给付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参保人员的保险凭证,2、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3、新农合报销凭证或住院收据,4、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5、如赔付金额在500元以上另需提供病历和银行账户,6、本公司要求提供与确定保险责任理赔的相关资料。
(二)保险金给付
1、手续齐全,赔付500元以下可当日现金支付;
2、手续齐全,赔付500元以上需五个工作日可银行转账。地址:西丰县人保财险 一楼互动部电话:024-77899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西丰县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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