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赴外省考察报告省法院 信访_法院信访调研报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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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赴外省考察学习工作报告

2008年5月7日至16日,XX省法院系统考察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这一课题对XX省三省市的相关法院进了考察学习。考察团一行X人,分别是:省高院立案庭庭长XXX,审判长XXX,一中院立案庭庭长XXX,二中院立案庭庭长XXX.考察团先后到了上海、山东、天津XX法院等十二家单位,并在上述法院与相关领导、法官进行了座谈。在各地,考察团均受到了兄弟法院的热情接待。现将考察与学习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案信访窗口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情况 XX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区,城乡民营企业众多,地方经济发展迅速,加之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浓厚,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导致了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以山东省为例,2010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890431件,同比增长2.5%,诉讼标的额1470亿元。其中诉讼案件625334件,执行案件209816件。全年共审结、执结案件893920件。面对如此繁重的审判任务,深刻把握司法工作特点和规律,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统一案件入口和出口,建立大立案的格局显得由为重要。三省市法院均把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拓宽窗口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和 11 鉴于XX省三省市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基础较为发达,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起步早、起点高、硬件设施建设基本类似,为避免重复,本文不一一介绍。信访接待等八项职能;加强行为规范建设,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三省市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在排查解决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方面正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立案信访窗口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地如火如荼。

1、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

XX省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尤其是三省市各级法院领导都把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办案经费、司法装备、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均给予立案信访窗口大力的支持。如山东省制定了《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达标详细实施细则》,力争在三年内使各地立案信访窗口实现“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总体目标;上海各级法院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天津各级法院成立诉讼服务中心2;山东部分法院还单独设臵了副院级的立案信访局,下辖立案一庭、立案庭和信访办公室,负责指导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案件流程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

2、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已基本实现年轻化、知识化。XX省法院都十分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培养,注重立案信访窗口人员队伍的知识化与年轻化。例如天津高院每年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的优秀人才都优先到立案信访窗口挂职锻炼。各级法院、各立案信访单位亦十分重视人才的自我培养。各级法院在思想上鼓励窗口人员养成从实践工作中学习的意识,要深入了解省情、市情,抓住各种学习的机会,不断更新知识; 2对内是立案庭,对外是诉讼服务中心,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通过不断地努力,三省市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基本上都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XX市XX区法院立案信访窗口9名工作人员全部具有本科学历,其中选调生1人,双学士2人,且平均年龄仅为29岁。

3、立案信访窗口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基于XX省三省市经济发达、地方财政充裕的原因,三省市大部分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已实现了设备规模化、装备现代化,具体体现在:

(1)三省市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场所面积均达到最高法院的要求,即基层法院立案信访大厅200平米左右,中院300平米左右,省、市高院500平米左右。条件较好的法院还修建了立案信访大楼,面积达到了3000多平米,八大功能及其配套设施较为齐全。

(2)立案信访大厅办公设备先进、充实,各个窗口基本都配有手提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为了营造和谐氛围,舒缓上访人的对立情绪,还对立案大厅的室内设施进行了人性化布臵。各立案大厅均配臵了电子公示屏、触摸屏触摸屏式案件查询系统一体机、传呼系统等,为当事人设臵了专门的书写区、等待区和卫生间,配臵饮水机、桌椅等设施,提供传真、复印、文具借用等服务,为残疾人、军人开设优先服务的窗口及其他无障碍设施。

(3)三省市法院都十分重视立案信访窗口的网络建设,已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网上立案和电子签章,绝大多数立案信访窗口已和高院网站联网,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二、立案信访窗口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情况 XX省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健全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等工作制度,实行柜台式“一条龙”诉讼服务,进一步提高立案信访窗口一线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具体表现在:

(1)施行便民诉讼制度。进一步拓宽、完善群众诉讼信访方式,开通24小时便民诉讼服务热线,通过邮政、公共网络、带案下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在当地解决问题,减少群众诉累。

(2)初信初访实行首办法官负责制。接访窗口法官在接待当事人时,对属于职责内的咨询,给予全面、准确的答复;对超出自身职责的咨询,应告知申请人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3)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委员会,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制。由政治部牵头并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管理整体。将岗位目标责任和业绩评价相挂钩,实现对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德、能、勤、绩”的考评,并以考评结果作为干警考核、晋升、任免、奖惩、培训的依据。同时还建立了岗位流动机制,根据岗位目标考评结果合理配臵使用优秀人才,淘汰平庸者,建立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制度。

(4)落实信访突出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对信访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立案信访窗口应切实把问题妥善处理在本辖区,解决在基层,不得将矛盾推给上级、推向社会。立案信访窗口对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中央联席办和省联席办交办的进京非正常访的上访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判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要建立健全信访档案(含电子版档案),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状或申请再审书、一、二审及再审有关法律文书、历次复查处理和做息诉罢访工作的情况报告等。

(5)XX省三省市针对涉诉信访中存在的闹访、暴力访、重信重访、无理缠访等行为,不同程度的建立了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例如XX高院2008年6月出台了《XX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明确规定了以下6类涉诉信访案件可以终结:

a.最高人民法院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复查,并作出不予立案、驳回再审申请等书面处理决定的。

b.信访人所涉案件经研判处理正确,且无实际需要解决的生活困难,其诉求由人民法院以听证、接访等形式进行解释疏导,信访人仍拒不接受,坚持信访的。c.信访人所涉案件经研判处理正确,但有实际生活困难需要解决,经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形成了多方认可的化解方案,信访人仍坚持过高的利益诉求,拒不接受的。

d.信访人诉求已由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确定了合理的化解方案,信访人明确表示接受并书面承诺不再信访,但事后反悔又以同一事由重新信访的。

e.信访人诉求的合理部分已经依照规定得以解决,经疏导教育,仍持不合理部分诉求继续信访的。

f.其他确应终结的信访案件。

同时还规定了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启动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首先是申报。本市一审法院提出案件需要终结的申报意见,报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小组审查。

第二,审查。涉诉信访工作小组接到申报后,对拟终结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召开信访终结听证会。

第三,组成听证组。需要召开信访终结听证会的,由涉诉信访工作小组确定相关法院的审判人员会同人民陪审员共5至7人组成听证组,并从中选择听证会的主持人。当然,该听证组组成人员不得是原审法院审判人员。

第四,听证调查。听证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听取信访人、信访代理人对于其诉求及理由的陈述,审查其提供的有关证据,并阐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及相关诉求不能成立的理由等。听证会可邀请信访人所在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信访部门人员参加,还可邀请市(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参加,信访人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第五,审核。听证会后,听证组结合听证的情况提出是否终结的意见,提请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涉诉信访工作小组决定。

第六,决定。涉诉信访工作小组对拟终结意见进行审核后,认为确应终结的,出具《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决定书》;认为不应终结的,以书面通知告知申报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决定书》应包括所涉案件情况、信访人上访情况、信访处理情况、工作小组对信访案件终结的意见和理由等。

第七,送达。《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决定书》应送达信访人并由其本人签名。送达时明确告知信访人,对其同一信访事由以后不再受理、不再答复。对信访人拒绝接受或签名的,送达人应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八,备案和通报。申报法院在收到终结决定书后,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建议其以后对同一事由不再交办。同时,还应将处理结果向信访人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居委(村委)以及公安部门通报。

第九,存档。涉诉信访工作小组应建立有关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情况的信息库,其主要内容包括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法院对该信访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终结等相关信息资料。

(6)实行干部轮岗和岗位锻炼制度。各级法院实行立案信访窗口岗位定期轮岗制度,拟任法官和中层领导任职前先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一年,建立立案信访窗口干警锻炼基地。

三、几点建议和感受

此次考察,考察团可谓获益匪浅。既开阔了眼界,拓宽了视野,又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感受和了解到了诸多有益的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服务理念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能动司法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作为人民法院,就是要把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服务理念贯穿到审判全过程。考察团考察的XX省高院从自身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发展现状出发,体恤民情,关注民生,大力推行司法便民措施,让群众实实在在体会到司法的便利和关怀。三省市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实行立案“双轨制”,探索电话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和口头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提高群众行使诉权的便捷性,减轻群众诉累。当然这些便民措施的施行也有赖于各级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我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硬件设施和上海、山东等东部沿海发达省市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我们应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各级法院应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大力借鉴兄弟法院的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司法便民措施。

(二)及时建立健全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

近年来我省信访总量不断攀升,无理访、暴力访等非正常访现象时有发生。以去年为例,我庭共处理各类来信2262件,接待来访3766人,比前年增长56.6%;处理上访老户414批511人,与前年相比批数增长22.5%,人数增长20.5%;处理集体上访 15批419人,批次比前年增加36.4%,人数增加52.4%。通过调查统计表明目前重信重访中80%为无理缠访,有的上访者通过上访尝到了甜头,为达到个人的非法目的不断缠访,企图“访中获利,闹中获益”。这种现象导致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耗费在闹访、缠访问题的处理上,且社会效果并不明显,如要切实达到减少省院信访总量、合理配备使用司法资源,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制度必须及时建立。

笔者的初步想法是:请院党组将我们考察调研的情况向省政法委汇报,争取省政法委的支持,参照省外兄弟法院的先进做法,由省政法委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在该制度的规定范围内,由我院对拟终结的信访案件做出终结性意见,并报省政法委、省人大、省政协等领导机关备案。案件一经终结,不再处理,上级领导机关不再交办。终结后的稳控工作交由政府部门处理。至于对拟提出终结性意见的案件,由原终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审查,在确保法律结果唯一的前提下,层报至省高院,由省高院审判委员会最终审查决定是否作出终结性意见。笔者认为只有在省委的支持下,由省政法委制定具体的制度下发,才对政府部门及各市县具有约束力,通过整体合力来推行这项工作才能达到真正的信访终结。

(三)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

去年年末,国务院09年44号文件明确提出把我省建设成为XXXXX(远景目标),我省正迎来建省以来的第二轮开发热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错综复杂的社会新矛盾、新纠纷层出不穷。面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我省各级法院立案庭必须加大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的力度;同时更应立足于省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开展信访问题研究,认真研究信访问题形成的背景、原因、影响、应对措施、解决办法、相关法律规定等,为立案信访工作实务更好的开展提供科学指导。

XX高院立案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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