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管理》全面复习整理(推荐)_行政管理学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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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在特定环境中,管理者对组织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到组织既定目标的创造性活动。2.管理特性:动态性;科学性;艺术;创造;经济。
3.管理要素:组织(场所)、目标(方向)、资源(依靠)、效率(追求)4.管理手段: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5.公共管理: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整合社会公共资源,运用恰当的管理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6.公共事务: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推动社会发展,所进行的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的一系列社会活动。阶级性,公益性,多样性,层次性。7.公共管理主体:公共事务的承担者,公共管理活动的决策和执行者。8.公共管理方式方法:实质方法和技术方法
9.行政管理:狭义: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出现的管理,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内部事务的活动。10.行政管理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1.行政管理追求:社会公平基础上的高效。
12.外事管理:对外交、除外交外中央和地方的外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的外事。13.我国外事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14.涉外行政管理:在捍卫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涉外智能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的外事活动和外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来华事务的管辖和治理。15.涉外行政管理特征: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是县级以上具有外事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而法律法规授权地方管理外事为委托。16.涉外行政职能:执行性、多样性、动态性。
17.涉外行政管理原则:行政主体管辖处理涉外事务时候必须遵守的标准规则。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合法兼合理;互惠;行政公开;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信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
18.国家主权:国家队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主权国家在国内完全按照自己意志处理国内事务;在国际关系上国家是最高权威,国家之上没有超国家权威,国家在行使国家权力时完全自主,不受外来干涉。
19.互惠原则:对等原则。一方给予另一方某种待遇,另一方即应当给予同等的待遇。两种互惠一种限制。
20.行政公开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除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意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而且要以看得见的透明方式进行。21.信守国际条约:我国参加,除了声明保留条款外,执行。国际条约和我国发未规定,可国际惯例。22.涉外行政法:调整对外交往过程中发生的涉外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法律规范总称。23.外事纪律: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不泄密;不受贿。24.外事决策体制:政治局体制;三权分立,内阁制。
25.涉外行政决策:行政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一定程序方法就对外事务问题作出决定或作出决定的活动。26.涉外行政处理:最主要执行手段。征收,许可,批准,命令,处罚。
我国涉外行政管理特征:既属于外事管理的一部分,有属于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管理对象是外事管理对象的透明部分;管理主体必须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目标捍卫国家主权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依据是依法管理和依照政策管理的结合。
我国涉外行政决策特征:从决策范围看,是对外开放的政策和措施;决策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区政府或社会组织。
1.外交管理:国家依法进行的对外关系方面的管理工作。狭义指对国家关系处理。广义也包括处理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主体、非国家行为主体与非国家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我国内容:政党、政府、民间外交。2.外交政策:一个国家处理对外关系的指导原则、行动方针和主要策略。具体包括外交的总目标和总政策、地区政策、国别政策等。3.政府外交主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中国政府外交的主管机构。主要任务是协助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掌管外交事务和制定外交政策,并代表国家和政府执行;同时代表国务院就涉外方针、政策的实施进行协调。
4.地方外事管理: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对外交往;另一方面是管理,保证地方外事无条件地贯彻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5.地方外事办:所辖地区政府外事工作和所辖地区党委及其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本地区执行外交政策和处理外事问题的归口单位。基本任务:本地区党委、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贯彻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协调本地区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本地区政治性涉外事项。
6.行为非主权性:中国地方政府不是一个主权行为者,无论是大陆还是香港,都不在国际上享有主权地位,他们的国际行为权来源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可和默认,并受国家的法律和外交政策的限制。非主权性决定了中国地方政府对外事务的从属性、补充性;以为这地方政府在对外事务必须以与中央共赢为基调,否则没持久性。
7.行为的中介性:首先,中央政府利用地方政府来贯彻自己的对外政策目标。其次,中央政府通过地方政府把某些地方发生的事件作为解决国家和国际问题的出发点。8.政府外交对中国公民管理主要由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外的使领馆负责。
9.使馆:一国为同他国进行外交联系而常设在他国的外交代表机构,是一国派往他国办理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的办公场所。10.领馆:派遣国经接受国同意在其境内为派遣国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而设立的办公机关。国际法上不被是为派遣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馆长不被视为派遣国外交使节,与政治关系无关。
11.领事认证: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响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的活动。12.领事保护: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过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13.领馆的特点:
国际法上不被是为派遣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馆长不被视为派遣国外交使节,与政治关系无关。
主要职能是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商业与经济利益,并负责处理与其有关的各项具体业务。领事职务的核心是“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一国政府对居住在他国的本国公民的管理,主要通过领事官员进行。
具体职能只能够在领区内行使。领馆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只能与领区内的接受过地方政府打交道。
设立不以使馆设立为前提。领馆设立要通过签订设领协议来实现;领馆的所在地、等级、领取及与此有关变动须经双方协商确定。
14.我国外交政策的一句话、四个要点、十个“要”。Ppt
1.涉外经贸管理:国家涉外行政主体对涉外经贸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狭义涉外经贸管理仅指对对外经贸的管理;广义设计对外资管理和对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管理。2.对外经贸政策:1949国家垄断的保护主义政策;1978开放性适度保护主义政策,关税数量限制;2001WTO有协调管理的一般自由贸易政策。3.对外经贸体制:对外经贸具体制度,包括组织形式,权限划分,管理方式和机构设置等。4.对外经贸主管机构:商务部
5.进出口配额: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敏感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数量或金额上的控制,其目的旨在调整国际收支和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是非关税壁垒措施之一。进口:绝对(全球、国别),关税(优惠、非优惠);出口:被动,主动。
6.进出口许可证:对外贸易的经营者在进口或出口国家规定限制的货物或技术时,必须事先到国家制定的机关领取许可证,作为海关对进出口境货物、技术查验和放行的凭证。7.海关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稽查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8.进出境货物监管:一般进出口货物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监管;其他(保税加工进出口;特定减免税;暂准进出境)
9.关税征收:ppt 10.外汇管理:ppt 1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12.进口许可制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1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14.对外经贸主管机构的职能: 15.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异同:
进出口配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敏感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数量或金额上的控制,目的旨在调整国际收支和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进出口许可证时国家直接干预对外经贸活动,调节贸易差额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之一。
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都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限制来实现国家对对外贸易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
配额中最主要的是关税配额,额度外还可以进口。而许可证额度外不可以进口。配额是事先决定和公布今后一段时期某种商品允许进出口额度。许可证不一定事先列额度,只需列出商品名录,签发许可证过程中,根据市场行情决定调整限额。配额商品进出口时候要将配额证换成许可证,许可证商品直接申领许可证通关。
1.涉外教育管理: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对出国留学,外国人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有涉外因素的教育活动进行管理。2.公派留学:国家根据建设需要,由国家或者单位提供资助,通过各种方式有计划派出人员的留学。3.自费留学:留学人员通过自筹留学资金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者进修。4.基金委:直属教育部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单位。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5.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等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6.备用金:50w 7.中国政府奖学金:教育部负责提供,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高校。年度评审。8.中外合作办学: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而在学科、专业、课程、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合作开展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9.高等学校境外办学:高等学校独立或与境外具有法人资格且为所在国家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在境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位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10.基金委的宗旨和任务:
直属教育部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
任务:法治经济手段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事务;负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受委托管理各项与国外双边多边交换或单项奖学金,并接受境内外有关组织机构和个人委托,管理其他事物。争取境外资助;境外机构合作交流。11.《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161
1.涉外劳务管理:国家有关机关对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服务活动的管理。
2.出境劳务管理:我国内地公民在边境以外的世界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从事的劳动服务。一种有组织: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设备的出口输出劳务、海外投资带动的劳务输出。内地公民赴境外自谋职业:自己努力,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3.对外劳务合作:中国企业与境外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合约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4.公民境外就业:中国公民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境外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行为。5.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商务部宏观管理,各部门协调合作,外派劳务企业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组织协调自律,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双边政府间合作。经营许可证+合作备用金。
6.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100w 20w 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境外就业中介协议和劳动合同确认备案制度,许可证年审制度和备用金制度,境外就业广告审批制度。8.不可抗力:
9.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法定义务:检查境外雇主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或地区移民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统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内容确认。10.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行为。11.被授权单位:省级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12.境内劳务输出:国内劳务人员为在国内的境外雇主直接提供劳务及在国内进行“三来一补”贸易,收取劳务费引起国际收支变换的行为。13.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或仅外国投资的企业。14.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15.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16.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证管理: 17.国家队境外就业中介的管理
1.国际移民:一国公民依据其国籍所属国与前往国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到原居住过以外的国家及地区长期居留或短期居留的出入国境活动,包括各国公民的出国留学、就业经商旅游探亲定居入籍等。
2.国籍:个人作为某一主权国家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和身份。3.国籍冲突:某人同时又一个以上国籍或不具有国籍的状态。4.护照:主权国家政府的主管机关颁发的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旅行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5.护照代用证件:主权国家主管机关发给不便使用护照的本国公民和少数外籍人员用于出入境并能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文书凭证(海员证 旅行证 通行证 难民证)6.签证:主权国家政府的主管机关颁发给外国公民允许其出入过境的许可证明,实在申请人所持护照或护照代用证件上使用的文字签注。7.另纸签证:最长不超6月,入境签一次,过境签2次。没有外交关系国家持证人,持证人有效证件内有损害我国主权尊严内容;持证人有效证件失效或证件内无签证页。8.落地签证:
9.美国绿卡:外侨登记卡,永久居留证明。10.中国公民因公出入国与非公务出入国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