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38个污水处理项目_污水处理项目成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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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38个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与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告)2013年第16号(总第0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3月11日至5月6日,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38个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相关的建设、公用事业管理、财政、供水等单位进行了延伸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了11个省辖市、19个县的38个污水处理项目,其中:已建成并运行37个,在建1个。37个已运营的项目覆盖区域面积790.6平方千米,日处理污水设计规模合计242.5万吨,实际日处理污水合计217.44万吨,平均运营负荷率89.67%,管网设计规模999.30公里,实际建成966.61公里。
2012年,已正常运行的37个项目,出水标准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12个,达到一级B标准18个,达到二级标准7个。
二、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0个项目城市管网工程未按照初步设计规模建设,设计管网范围内污水未全部进入排污管网,影响污水收集处理。
如,商丘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配套管网初步设计批复城市排污管网规模54公里,实际建成10.5公里,在建24.27公里,尚有19.23公里管网至审计调查时仍未实施。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商丘市城市管理局由于征地拆迁及土地手续问题,将原规划管网调整位置,长度由5921米增加到7960米,调整申请已报省发展改革委,待批准后立即实施。
(二)6个项目存在挤占、挪用、多计建设投资的问题,涉及资金3764.85万元。其中: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挪用污水处理二期项目建设资金344.03万元用于支付一期项目工程款;漯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将该项目试运营期结束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及经营费用支出2481.67万元计入工程待摊投资。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一期垫付二期的款项280.27万元进行对冲,剩余63.75万元通过主管局向市财政申请拨入。漯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将据实调整实际完成投资。
(三)已建成并运营的37个项目中,有7个运营1年以上的项目,污水处理负荷低于75%;有6个项目的污水处理能力,难以满足当地污水产生量。其中:截至审计调查日,2008年4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南乐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刚达到36.68%;2008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南召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刚达到47.95%;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设计规模难以满足所在区域污水产生量,2012年有3298.07万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溢流,日均溢流量9.01万吨。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责任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如,南召县人民政府将投入资金完善主排水管网,提高收水率,增加运营负荷,目前正对北小河、中小河管网向上延伸。
(四)37个已建成并运营项目中,有4个项目因运营经费得不到保障,设备得不到有效维护。如,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运营总成本为1682万元,当年财政拨入经费为514.42万元,经费缺口为1167.58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责任部门正在积极整改。漯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已向市政府汇报,请示将污水处理运营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项目顺利运行。
(五)再生水资源未能有效利用。以 2012年为例,调查的已建成并运营的37个项目,有11个出水水质标准较高项目,共计30209.45万吨再生水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如,焦作市市区将再生水资源用于群英河、瓮涧河及黑河等景观河道,该市还委托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焦作市再生水及污泥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规划》,近期(至2015年)规划在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每日22万吨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在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每日3万吨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工程规划近期用户主要包括三座电厂、规划区河道补充水及道路
绿化用水等。
(六)污泥处理不达标。以2012年为例,调查的38个项目,有24个项目共计26.84万吨污泥未经处理直接填埋,存在再次污染的隐患。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其中:郑州市正在建设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工程(每日200吨)、双桥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每日600吨)、郑州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工程(每日300吨)3个配套污泥项目,新增污泥处理能力每日1100吨,总污泥处理能力达每日1700吨,实现污泥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信阳市正在做新建污泥处理厂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项目初步设计正在实施招标,预计2014年投入使用,届时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后含水率将低于50%。
(七)26个市、县自备井泛滥,大量污水处理费流失。本次调查了11个省辖市、19个县,除平顶山市和固始、延津、商城县外,有10个省辖市、16个县未全面掌握当地自备井供水量情况。如,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沈丘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县自备井供水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自2005年10月1日起至今未能全面掌握本县自备井供水量情况,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职能也难以履行。根据污水实际处理量测算,不在册自备井供水量为54717.33万吨,占总供水量的45.75%。按规定的每吨征收1元污水处理费标准计算,未在册自备井污水处理费54717.33万元未能征收。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沈丘县研究成立了征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大队,已排查出沈丘深水井88眼,县监察大队正在对这些自备井供水征收污水处理费。
(八)16个市、县未按照供水量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7410.67万元。如:2010至2012年,商城县自来水总公司2010至2012年提供用水量为2041.1万吨,应代征污水处理费1428.77万元(按每吨0.7元计算),实际征收777.31万元,少代征污污水处理费651.46万元。商城县水利局2010至2012年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水量统计1080万吨,应征收污水处理费756万元,实际征收20.1万元,少征收污水处理费735.9万元(按每吨0.7元计算)。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商城县人民政府根据《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明确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为商城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九)8个市县的15家企业拒缴或欠缴污水处理费1634.27万元。如,2010至2012年期间,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向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少上缴污水处理费588.67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如:
信阳市城市污水征收管理办公室已向华豫电厂下发了《征收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决定书》,要求华豫电厂尽快缴纳欠缴的污水处理费。截至9月底,华豫电厂在经营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已上缴污水处理费50万元,目前该项工作仍正在依法推进中。
此外,审计调查发现个别项目还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四证”不全即开工建设,未经公开招标确定参建单位,超批复概算投资,不合规票据列支,污水处理费未及时上缴等问题。
本次审计调查结束后,河南省审计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全省38个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对审计调查指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