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11【证人】_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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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连弹过司考##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11【证人】
【证人】之行政诉讼法
1.证人资格。
(1)证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证人必须了解案情。
(3)证人必须能够正确表达意志。2.证人的作证义务。
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义务。
3.可以出具书面证人证言的情形:庭前交换证据各方无异议;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不可抗力。③书面证人证言的要求:写明证人基本情况;证人的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附有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申请期限: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申请。
(2)法院通知证人时间:应当在开庭审理之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当事人在庭审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可以根据庭审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需要延期审理。
【证人】之民事诉讼法
1、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注意】(1)证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无直接关系,判断有无证人能力的标准是能否正确表达意思。
(2)证人的类型:民诉中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作为证人;而刑诉中仅自然人能作为证人。
2、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且角色冲突时证人地位优先,因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3、证人的作证方式
(1)以出庭作证为原则,不出庭作证(替代性作证方式)为例外。
①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②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证人不出庭的条件:法院许可+符合法定情形
①法定情形:证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因路途遥远,且交通不便不能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注意:仅仅路途遥远,不是证人不出庭的法定情形,须同时满足交通不便这一要素。②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证人不出庭还须获得法院的许可。
(3)证人出庭作证的替代性方式: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视听资料
4、证人作证费用的承担。
(1)费用范围: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2)费用承担方式:谁申请谁垫付、谁败诉谁最终承担 ①当事人申请作证时:申请方先行垫付、败诉方最终承担;
【提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②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作证时:法院先行垫付、败诉方最终承担。
【证人】之刑事诉讼法
1、证人的条件
①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注:自然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注意:见证人不是证人。)
2、作证的对象:一般性事实问题
3、了解事实的途径:在诉讼外了解案件事实
4、特征
①人身不可替代性;②优先性。
5、权利: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等等
6、出庭作证条件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②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述规定。③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A、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B、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C、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D、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上述情形,可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7、拒绝出庭作证的后果
①经法院依法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②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③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8、证人保护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①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可以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辩护律师经法庭许可,查阅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使用化名情况的,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②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③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④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⑤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2)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9、证人补助
①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②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