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_江阳区教育局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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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对校车安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 知

各学校(幼儿园),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收到通知后,在校园大门口设置拒乘非法校车的警示牌;在校园或周边墙壁上刷制拒乘非法校车及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的宣传标语(内容见附件1),并注明宣传单位名称。

二、各校(园)要印制“为了孩子安全,请拒绝让孩子乘坐非法校车—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内容见附件2),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学生人手一份,带回家与家人一起学习后,将回执单由家长签字后,交学校(幼儿园)存档。

三、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张贴区教育局印制的“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关于拒绝非校车接送学生的公告”(内容见附件3),张贴到校园周围,加大拒乘非法校车的宣传力度。

四、各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完善校车使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出车记录和出车前的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五、各乡镇(街)“两基”责任学校要向乡镇(街)教育工作领导组专题汇报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在乡镇(街)教育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校车进行集中整治;要定人包园、包校,并按照年初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逐车逐人落实安全责任,盯死看牢,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对超载的校车要及时处理并报交管部门、区安监部门、乡镇安全部门及教育局,情节严重的,将报区安监局等部门,由区安监局从重从严处理。

六、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周一例会、周末总结、校会、升旗仪式、班会、团队(中队)活动等渗透交通安全教育;积极采取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拒乘非法校车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强化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各“两基”责任学校要将以上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的民办校(园),并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上报教育局安全办公室。教育局将按照区政府要求,会同安监、交警等部门对全区的校车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学校(幼儿园)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2.为了孩子安全,请拒绝让孩子乘坐非法校车—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3.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关于拒绝非校车接送学生的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警示牌:

禁止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超速的车辆及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非校车上下学。

标语:

加大校车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从小做起,从我做起。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关爱生命,拒乘非法校车。

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严禁使用非校车运送学生。

严禁使用货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家长不租用“黑校车”学生不乘坐“黑校车”。严厉打击非校车、非客运车辆非法接送学生。

附件2:

为了孩子安全,请拒绝让孩子乘坐非法校车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一辆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目前,已造成20人死亡,18人重伤,26人轻伤。长期以来,我区学生乘坐“非法校车”的现象也存在,这些“非法校车”的存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给您带来了便利,但是您知道“非法校车”的危害吗? “非法校车”由于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校车档案,不受管理部门的约束,车辆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车主为了非法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一般都会超载运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乘车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生命无价,平安是福。家长朋友们,让孩子乘坐经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贴有校车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或者合法运营车辆是明智之举。为了您的孩子安全,要坚决抵制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不乘坐超员、超速、违章、驾证不符等违规校车,更不要乘坐农用三轮车、四轮车等非法载人车辆。当您发现这类车在接送我们的孩子时,请您及时向安监、交警等部门举报,为我们的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期待,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用自身良好的交通行为和安全防范意识影响孩子,教育孩子,共同构建我们的安全和谐家园。举报电话:

江阳区安监局:3123851 交警大队:3121697 车管所:3990771 江阳区教育局:3123589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2011年11月18日

回执单

学校(幼儿园):

学校(幼儿园)所发的《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我已认真阅读,我会重视我孩子的出行安全,特别是上放学的安全,会做到:

1、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放学;

2、保证不自发组织非营运车辆集体接送学生上、放学。

3、雨雪天等恶劣天气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放学。

4、学生年龄不满12周岁的,严禁骑自行车上、放学。

5、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须保持一定的速度,不准超速骑车或飞车,不准追逐打闹,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准骑车带人,自行车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

6、教育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7、如发生擅自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一切责任于学校无关。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关于拒绝非校车接送学生的公告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一辆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目前,共造成20人死亡,18人重伤,26人轻伤。目前,我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周边存在少数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这些车辆未按专用校车标准设计制造、未按校车办理备案注册、登记、未经办理营运许可等手续,安全状况堪忧,而且超载现象严重,给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联合安监、交警等部门在全区内开展全覆盖、地毯式大检查,重点查处接送学生的非法车辆。希望各校(园)及学生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家长要担负起法定监护人责任,拒乘非校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1、各校(园)一律不准用非校车接送学生(非校车是未办理校车注册登记手续、未获得校车牌就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

2、各校(园)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之掌握基本交通规范,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拒乘无校车标牌非法营运车辆。

3、各校(园)要通过发放“为了孩子安全,请拒绝让孩子乘坐非法校车—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放弃选择非法营运车辆作为孩子上放学交通工具,共同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4、各位家长要本着对子女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贪图小利的心理,与校(园)方密切合作拒绝车辆非法接送学生,切实保障自身权益免遭不法侵害。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不仅人员伤亡,而且各项保险无法理赔,至时后悔莫及。

5、各校(园)及广大市民群众对本区域范围内存在的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现象,一经发现,可以立即向区交警、安监、教育、乡镇安办等部门举报。

拒绝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需要学校、家长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和良性互动。只要我们提高认识、严防紧守,就一定能彻底根除非法营运车辆,共同为学生撑起交通安全保护伞。举报电话:

交警一大队:3121697 区安监局:3123851 交警二大队:3990771 区教育局:3123589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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