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践案例_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案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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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实践案例

(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一、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背景

1、高淳历史文化资源概况

高淳县地处“吴头楚尾”,千百年来,我们的先民们繁衍生息、创业奋进,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具有吴风楚韵特色的灿烂文明。在历史的长河中,高淳大地留下众多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2009年底全县共普查出不可移动文物481处,主要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碑记石刻和近现代重要史迹等5大类。2009年10月,我县调整公布了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共计87处117点。其中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9处,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有5处。

近年来,在推进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向好发展过程中,我县围绕打造“文化灵秀之城”的目标,不断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社会各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得到彰显。2007年县淳溪镇被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09年高淳县被公布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高度重视。

2、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1)文物资源安全形势较严峻,古建筑等文物由于年久失修,面临损坏甚至倒塌的危险,田野文物由于处于野外,无专人看管,面临被盗、被人为损毁的危险。

(2)文化基础设施不健全,文化遗产展示利用缺乏阵地;(3)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宣传力度有待加大(4)因资金缺乏,文物资源利用率偏低

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施

1、实施主体和部门为加强文化遗产管理工作,县成立文化遗产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镇和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各镇成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和开发,另外,为切实加强高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开发,县成立老街管理委员会,负责老街日常管理和开发任务。县文广局作为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负责文物维修的向上申报、维修方案审查和维修过程监督。

2、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施过程及所采取的措施

(1)编制名城保护规划

2007年以来,在省市住建、文物部门指导下,我县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镇名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列为全县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程,由县委、县政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来抓,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淳溪镇和高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为主体的老城区是名城保护的重要区域,以保护县域范围内各个时期留下的珍贵文物古迹、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城整体和传统风貌特色、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先后制定《高淳县淳溪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高淳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高淳老街保护规划》等一系列重要规划。

(2)制定保护管理规定

2007年3月,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多方面提出保护名城、名镇名村各项措施,具有积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根据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重点加强对历史建筑、古建筑、古遗址、历史街区等保护,特别加强对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认真开展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保护工作等。

(3)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在普查结果基础上,对2009年 2 调整公布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建设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配合,对全县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进行了逐处划定。2011年全部完成了87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的竖立工作,在划定薛城遗址保护范围时,还新增竖立了保护界桩,界限分明,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保护作用。对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一名责任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资料,进行认真地整理、补充、完善和规范,并制作标准的档案文本。对历史建筑登记挂牌保护,并建立古建筑巡查力度。注重激励引导,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文物修缮和开发,鼓励兴办民办博物馆。

(4)大力开展非遗普查

高淳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是江苏省民间民俗文化的“富矿区”。自2005年以来,我县开始全面、深入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成立了非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县非遗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全县非遗普查和保护工作。先后安排30多万元专项经费,全县各镇每年也分别拿出上万元资金,用于非遗普查工作,配备了电脑、相机等一整套设备。通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我县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县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为东坝大马灯;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项;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1项。目前高淳是南京市唯一的非遗生态保护区。

3、资金来源和保障

我县遵循“全面保护,适度开发,分期实施,永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定的保护规划措施,以保护名城山水、生态及传统民居特色和传统民俗文化等要素为重点,在向上积极申请经费补助的同时,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投入,多渠道投入资金,加大文物修缮保护投入,不断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使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了我县重要对外宣传展示的窗口,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保护利用的成果

1、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07年以来,按照文物“修旧如旧”的原则,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的保护,先后维修的省级保护单位有吴家祠堂、薛城遗址、沧溪戏楼、东坝戏楼、刘家陇戏楼和保圣寺塔; 2011年,县政府安排重点文物维修经费用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玉泉寺、永庆庵,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周氏宗祠等三处文物的修缮。经过维修,一些不可移动文物恢复了旧时风格,整体焕然一新。文物保护维修具体变化见插图一。

文化遗产保护——保圣寺塔维修

文化遗产保护——周氏宗祠维修

(插图一)

2、文化遗产得到合理利用。高淳老街充分挖掘明清历史古街文化特色,积极开发老街旅游,带动旅游业、文化休闲产业和特色商业 4 的发展。老街开放的文物点有新四军一支队司令部旧址、杨厅、中街古井、耶稣教堂、新四军办事处旧址等,在这些文物点中,长年展出有《革命文物陈列展》、《砖雕石刻展》、《道教神像画展》、民俗文化活动展等特色展览。此外,薛城遗址成立“金陵第一古村落”出土文物展,保圣寺塔园成立明清时期石刻展。文化遗产对外开放见插图二。

文化遗产对外开放

(插图二)

3、广大群众反映良好。一方面,我县将文化遗产向公众免费开放,观众量持续增加,市民接受了传统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另一方面,我县把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结合。2010年11月,我县桠溪“生态之旅”被授予“国际慢城”称号,成为我国第一个“慢城”。我县为进一步丰富慢城内涵,结合区内人文历史文物资源如永庆古寺等,不断加大整合力度,打造生态文化之旅基地。2011年我县举办首届国际慢城大地艺术节,期间开展跳五猖、舞狮子、大小马灯等民俗文化表演活动,举办“乡村—花海“摄影书画展等活动,吸引了大量的全国各地游客来淳,受到广泛欢迎和高度评价。

4、社会各界高度评价。2008年,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薛城遗址,举办“金陵第一古村落”出土文物展并设立公众考古站,成为我县又一处对外展示历史文化的窗口,时任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视察薛城遗址展览馆,并给予较高的评价。2010年,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视察我县文化工作,对高淳老街的保护开发表示赞赏。2011年,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视察我县文物工作,在参观保圣寺塔和高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后,对我县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社会各界的评价有效提升了高淳的知名度,文化遗产成为我县的一张靓丽名片。

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意义

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使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存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建筑形态与风貌得以维护和延续,名城整体格局和传统空间特色得以保持和继承,历史文化资源价值得以有效体现。我县将始终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为建设幸福高淳提供必要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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