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区08年水利建设资金调研_水利建设资金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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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区2008年农村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情况调研

市财政局:

根据市局要求,为做好市人大财经委对2008年全市农村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的调研,我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现将08年我区农村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全区共安排农村水利建设资金96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专项资金731万元,市级财政下达专项资金19万元,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10万元;已拨付至水利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919万元,尚有41万元因项目暂未实施仍留在财政未拨付,另有259万元因工程未竣工验收,暂留在相关部门未拨付使用。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使用效益

08年我区安排的960万元水利建设资金,其中用于防汛抗旱方面的资金66.926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设施维修奖补等资金506.6万元,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316万元,用于水资源执法资金20万元,用于农村安全饮水户户通资金50万元。(详见附表)

对以上各项资金我区均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实行严格

管理,对由乡镇、村级直接实施的项目,将资金通过文件指标下拨至各乡镇财政所及各经管站“村财乡管”账户实行专户核算、报账制管理,对区水利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管理的项目,将资金拨付至区水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核算、报账制管理,并对所有项目严格执行项目预决算、监督部门统一验收、中介机构决算审计,对5万元以上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过后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再拨付工程余款。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资金,先由乡镇及有关单位提出购买方案,报区水务局批准后,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统一购买,并组织财政、水务、监察等部门统一验收。

通过以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改善了我区农田水利灌溉条件,缓解了病险水利设施的险情,提高了防洪抗旱的调节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保护了受益区农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较好地保证了资金的使用安全,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水利建设历史欠账太多,加之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快速发展,我区农田水利在旱涝保收和服务现代农业上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1、农田水利设施适应不了经济社会发展

粮食生产面积逐年增加,蔬菜、花卉苗木和养殖业等产业初具规模,农业生产存在“遇涝则涝、遇旱则旱”的问题,全区

旱涝保收面积为12.4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6.28%,一些地方还处于“靠天吃饭”的困境。既增加了群众的劳动强度,又增加了生产成本,更是影响了生产效益,挫伤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2、农田水利设施滞后于农业规模化生产

没有足够的水源、没有完善的渠系配套设施、没有大面积的园田化。这些问题,成了制约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发展的“瓶颈”。

3、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满足不了建设的需求 2002年、2003年的百年未遇特大洪灾和旱灾之后,我区干部群众“多难兴水”,兴利除害的愿望强烈。2006年,区政府开展的“问计于民”活动,50%以上干部群众提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每年人大代表呈交的议案建议,30%以上涉及到“农田水利建设”;在民主评议中,40%以上测评群众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水利建设”。

4、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征收仍然艰难

尽管我区农业水费征收标准已远远低于周边其他县区,但由于我区灌渠总程长,跨越各乡镇地形特点不同,各地农民享受灌溉用水的程度多少不同,但用水计量问题难以解决,使得水费征收难以符合实际,影响了水费征收效果,且水管单位与供水单位责权利不统一,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力水费的征收和灌溉用水的调节和利用。

四、有关建议

(一)加大对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管护转移支付的力度

目前县乡一级财力普遍薄弱,能够用于水利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尽管按法定增长要求年年有所增加,但对于抵御自然灾害及生产生活的大中型水库建设需求仍是杯水车薪,而且许多地方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需求就难以满足,需要上级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减少县乡财政的配套任务,最好是取消县乡财政的配套要求。

(二)加大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小型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传统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暴露出许多问题,明显适应不了新形势对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要求,改革迫在眉睫。

1、要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普查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多次开展了大规模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林业普查等,唯独没有搞过水利普查。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普查,既可掌握水利家底,全面了解现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工程效益,为水利建设规划奠定基础;又可为今后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提供依据、奠定基础,为水利发展理清思路、明确方向,避免盲干和蛮干。

2、要对水利工程明确所有权、放活使用权

在水利工程普查的基础上,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和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并在明确水利工程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基础上,放活其使用权来筹措维修养护经费,使之良性循环。

受益范围跨乡镇的水利工程,由县区管理;跨行政村的水利工程,由乡镇管理;跨自然村的水利工程,由村委会管理;其他则可由自然村或个人管理。同时积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作用。

3、要对水利工程界定管理权限

对事关全局性、永久性、战略性的水利工程,如小

(二)型以上水库、大中型灌区工程、大中型机电泵站等水利工程,应以政府为投资主体。

对原由各级政府或村级集体组织兴建的水利工程,鉴于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农民的弱势属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应由政府或集体承担。

对今后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可多元化来界定政府投资受益主体。对纯公益性水利工程,如防洪工程、引水工程、排涝工程等,政府为投资主体,全民为受益主体;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如有发电和灌溉的小型电站、有防洪灌溉和养殖效益的水库,可按股份制形式确定投资受益主体;为保护农民利益,土地资源、水资源、道路设施等可折合成股份,由属地居民(含

农民、失地农民、长期居住的城镇居民)享受股份受益权,政府投资按股份比例确定受益份额;对经营性水利工程,个人为投资主体,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政府可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社会投资者支持,促进其做大做强,加快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关于水费征收问题的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和“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因此,建议将水费纳入农业补贴范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具体操作方法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返还给水管单位,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清源区2008年农村水利建设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表

清源区财政局

二00九年四月五日

《清源区08年水利建设资金调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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