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_输电线路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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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典
型
大
纲
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3年2月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送电线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典型大纲。1.0.2 本典型大纲适用于省(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220k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220kV以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可参照使用。
1.0.3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测试、验证及试点,不符合现行强制性 标准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主管部门审定。
1.0.4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杆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和投运前。
1.0.5 国外引进的设备、材料,按供货方规定或供货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或其规定不确定时,应执行国内技术标准;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部令第81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标[2000]24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J233-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检验及评定标准》;
DL/T782-200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设计图纸、资料、设计变更通知书和与厂家签定的技术协议;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及安装指导性资料;
合同或协议;
其它相关技术标准见附件;
电力专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
3.各阶段监督检查具备的条件 3.1 杆塔组立前阶段
3.1.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法定程序申领了《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办理了《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了质量监督费;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审批手续齐全。
3.1.2 杆塔基础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了质量检查验收并合格,签证齐全,基础混凝土养生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的80%以上,回填土回填应密实符合规定,施工场地无施工垃圾。本阶段技术文件资料整理齐全。3.2 导、地线架设前阶段
杆塔组立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了质量检查验收并合格,签证齐全。本阶段技术文件资料整理齐全。
3.3 投运前阶段
整体工程按施工图施工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签证齐全;线路通道畅通,相位正确,标识齐全,线路参数已测定;归档资料已收集整理;生产准备已就绪。
4.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健全,并运行有效。
4.1.2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与本工程要求相符。4.1.3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能满足工程管理和控制的要求。
2、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和审批文件;
3、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
4、路径审批文件及合同、协议等;
5、申领了《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申领了《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
6、对合同各方主体及其现场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并监督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7、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规范;
8、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纸会检;
9、无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 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10、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4.1.4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主要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签字手续齐全;
3、设计单位无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4.1.5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2、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制度齐全,质量责任制落实,有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并贯彻执行;
4、有施工图纸会检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有效并贯彻执行;
5、编制施工检验项目划分计划,认真执行分项(单元)工程三级检查和隐蔽工程检查,检查合格后报验(监理);
6、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7、工器具和测量仪器应满足工程需要,精度符合要求;
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完善,现场材料、设备存放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
9、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原材料、器材检测;
10、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1、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4.1.5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申领了《监理许可证》;
2、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4、制订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对试验室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6、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已审定;
8、审定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计划,认真执行检查验收,及时验收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签证;
9、制定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0、对重要项目进行旁站监理;
11、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4.2、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4.2.1 监督检查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开竣工报告;
2、图纸会检、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或会议纪要;
3、原材料、杆塔及装置性材料出厂合格证书、材质证明、进场检测及试验报告,代用材料清单及签证;
4、工程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5、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级记录,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评级统计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大型及特殊基础和大跨越等的施工日志;
6、工程缺陷处理明细单及附图,工程遗留问题记录;
7、塔基占地、拆迁、林木砍伐等补偿文件、协议或合同;
8、监理文件;
9、竣工图纸及资料。4.2.2 抽查项目
1、杆塔组立前
核查主要资料:原材料复检报告,混凝土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评定和质量生产水平统计,灌注桩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签证记录,验评记录。
工程质量检查:基础混凝土强度,整基基础位移、扭转,各部位几何尺寸测量。基础外观工艺质量,回填土质量。
2、导地线架设前
核查主要资料:杆塔材质试验报告,高强螺栓试验报告,验评记录。工程质量检查:杆塔主材弯曲度,杆塔螺栓扭矩,杆塔结构倾斜测量。拉线制作及安装工艺,焊接质量,部件数量及塔材外观质量。
3、投运前
核查主要资料:金具检验、试验报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工程全部技术资料齐全、正确、真实,工程质量验评统计。
工程质量检查:电气设备对地及跨越物安全距离,杆塔螺栓扭矩,杆塔结构倾斜,导地线弛度,接地电阻测试,金具连接、附件安装、导地线损伤及处理、接续管的数量及位置。送电线路的防护,各种标示,环保要求的落实。4.3、监督检查的要求
4.3.1 各阶段相应的条件已具备。对工程相关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所提供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资料完整齐全,准确可信;
4.3.2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严格遵守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标准;
4.3.3 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完后恢复地貌,增强环保意识,符合环保要求;
4.3.4 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编审启动方案;
4.3.5;生产准备就绪,运行规章、制度、人员、工器具等已落实、到位; 4.3.6 各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闭环处理并有记录。监督检查的步骤、方式和要求 5.1 检查步骤
5.1.1 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检、预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5.1.2 自检
由建设单位布置并督促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申请预检。5.1.3 预检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管理、监理、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符合要求并经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前七天向主管本工程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各参建单位均应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5.1.4 正式检查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接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重点验证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迎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参建各单位必须全过程认真配合检查。5.2 检查方式
5.2.1 监督检查组可分为质量行为检查组和实体质量检查组,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测验证等方式进行。5.2.3 参建的各单位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1、建设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建设工程的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质量管理措施和实体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以及经验教训、改进措施。
2、设计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工程设计概况和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原则,质量管理体系和具体控制措施,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统计和分析,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和结论意见,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
3、施工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工程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及实物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
4、监理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工程设计和工程组织概况,工程进度和现状,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指导思想,施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和调试质量检验及评定,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评价,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
5、生产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生产准备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生产技术培训,生产技术管理准备。运行所需的规程、制度、档案、记录及各种工器具、备品备件准备。
6、监检评价
6.0.1 各监检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小组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和检查结论,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要形成书面资料并向质监领导(组)汇报。
6.0.2 监检领导(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和质量水平作出结论和评价意见,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0.3 以大会交流的形式发布各小组和监检组的评价意见和检查结论。6.0.4 对检查结论合格者,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书》。6.0.5 由本阶段质监检查负责人签发整改通知书,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整改项目的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备案。
6.0.6 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形成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正本报送(委托)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本发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
附件:
有关的技术标准
1、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3、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4、SDJ 226-19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5、SDJ 276-1990《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6、SDJ 277-1990《架空电力线路内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7、SDJJS 2-1987《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
8、DL/T 5146-2001《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9、DL/T 5154-2002《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10、DL/T 5138-2001《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
11、DL/T 5122-2000《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
12、DL/T 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3、DL/T 5063-1996《送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干扰影响设计规程》;
14、DL/T 5130-2001《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
15、DL/T 5076-1997《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
16、DL 5033-1994《送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影响设计规程》;
17、DL 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18、DL/T 5049-1995《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19、DL/T 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20、GB1200-1988《镀锌钢绞线》;
21、GB1179-1983《铝铰线及钢芯铝铰线》;
22、GB/T 7253-1987《盘形悬式绝缘子串元件尺寸与特性》;
23、GB 1001-1986《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24、GB/T 7253-1987《盘形悬式绝缘子串元件尺寸与特性》;
25、GB/T 4056-1994《高压线路悬式绝缘子连接结构和尺寸》;
26、GB 7495-1987《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
27、GB 2694-1981《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28、DL/T 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29、GB/T 2338-2002《架空电力线路间隔棒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30、GB/T 7349-2002《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
31、DL/T 436-1991《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
32、DL/T 691-1999《高压架空送电线路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
33、GB/T 16434-1996《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34、GB/T 2314-1997《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35、GB/T 2315-2000《电力金具 标称破坏载荷系列及连接型式尺寸》;
36、GB/T 2317.1-2000《电力金具 机械试验方法》;
37、GB/T 2317.2-2000《电力金具 电晕和无线电干扰试验》;
38、GB/T 2317.3-2000《电力金具 热循环试验方法》;
39、GB/T 2317.4-2000《电力金具 验收规则,标志与包装》; 40、GB/T 5075-2001《电力金具名词术语》;
41、DL/T 758-2001《接续金具》;
42、DL/T 759-2001《连接金具》;
43、DL/T 763-2001《架空线路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
44、DL/T 764.1-2001《电力金具专用紧固件 六角头带销孔螺栓》;
45、DL/T 764.2-2001《电力金具专用紧固件 闭口销》;
46、DL/T 764.4-2002《输电线路铁塔及电力金具紧固用冷镦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
47、DL/T 768.1-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可锻铸铁件》;
48、DL/T 768.2-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锻制件》;
49、DL/T 768.3-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冲压件》; 50、DL/T 768.4-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球墨铸铁件》;
51、DL/T 768.5-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铝制件》;
52、DL/T 768.6-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焊接件》;
53、DL/T 768.7-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钢铁件热镀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