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几点思考_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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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几点思考
旅游学院国旅2班 吴琼莉(20093558)
众所周知, 世界遗产已成为我国旅游吸引物的重中之重,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一批自然和文化遗产 而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由于对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有不同的观点与做法,给遗产保护带来了不同的结果。如何正确认识和利用遗产,在既遵守联合国《世界遗产公约》时, 又能满足旅游者的需求, 实现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良性互动, 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 世界遗产与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的含义有多种说法,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 它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 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总结各类说法,构成旅游资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对旅游者来说要有游览价值, 即自然地或经开发后可作为旅游者参观游览的对象;其二, 对旅游业来说要有经济价值。无论何种自然风光和文物古迹,如果对旅游业没有经济价值,则难以构成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是其得以生存的重要保障。
旅游资源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旅游资源必须具有独特性,必须具有观赏价值, 观赏价值是其生命力所在, 它不仅能使人产生旅游动机,而且能使人得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享受。二是区域性, 即旅游资源植根于一定的区域背景之中,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色彩 旅游资源的区域差异是促使旅游者进行区际乃至国际旅游的重要原因。不过,从资源保护的角度来看,旅游资源的国际性特征表现得日益突出。三是可持续性,通常旅游资源不能向旅游者出售, 也不能转让。正是其可持续性,所以加强保护和管理, 能得到长期的开发和利用,真正发挥其潜在价值。世界遗产,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包括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部分。文化遗产包括:(1)文物,即从历史 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 具有考古性质或结构的铭文 窟洞以及联合体;(2)建筑群, 即从历史 科学角度看, 在建筑样式,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位或连接的建筑群;(3)遗址, 即从历史美学 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类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自然遗产包括:(1)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成为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2)从科学和保护角度看, 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性质和自然地理,以及科学明确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活环境区;(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世界遗产都是旅游资源,无论是自然的还是文化的,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 都可作为重要的旅游吸引物而存在。保护好世界遗产, 是发展旅游业的必要条件, 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旅游业是一个资源产业, 一个依靠自然禀赋和社会遗赠的产业, 一个以资源和环境为基础的产业。世界遗产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 其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表现得尤为突出 保护遗产不仅是人类文化发展的必需, 也是现在和未来旅游业发展的必需。
二 世界遗产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世界遗产保护的目标为: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永久地流传下去。因为它不仅属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属于全人类;它不仅属于当代, 更属于子孙后代,其次,要保证在任何遗产利用方式下, 相关的国家和全民利益不致受损。遗产事业是大环境事业的一部分, 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要求。如果因开发不当或保护不力, 让遗产严重受损或发生严重蜕变, 将被列入濒危遗产, 这还会产生不良政治影响。我国有许多世界遗产,带动了旅游业的均衡发展, 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尤为突出, 如湖南的张家界,四川的九寨沟等。但是, 20 多年旅游业的发展, 得力于世界遗产,也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产生了很大影响。由于有些遗产地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的过度开发或不当开发,出现短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或其它不合理行为, 因而使遗产地不断受到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的侵蚀, 使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深层价值和长远利益受损,带来了不良影响。我国在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思想上的误区把旅游资源开发与遗产保护对立起来。由于有些遗产地在旅游开发过程中, 出现了一些不当行为或过度开发的情况, 给遗产的保护带来了不良后果, 从而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留下了旅游开发会有损世界遗产保护的印象 加之一些新闻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将局部问题夸大化,小题大做, 甚至捕风捉影,作不符合事实真相的报道),很多人便将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绝对地对立起来, 认为旅游开发是第二次破坏浪潮,只要保护,拒绝开发, 没有认识到旅游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巨大作用的主流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理解不透彻。
可持续发展是指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 寻求满足我们当代人需要的发展道路。其理论核心思想包括:(1)全球资源, 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有限的, 一旦发现全球性资源短缺的局面, 则将阻碍各国经济的发展(2)环境容量极限及技术在强化和支持经济发展中的能力极限。(3)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应坚持再分配的公平性(4)重视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所以说,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们不能损害当代人的利益。那种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要求当代人,特别是对落后地区的人提出只要环境保护, 不要开发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可持续发展的公平,不仅指代际的纵向公平,也指当代人之间、各地区之间代内的横向公平, 不能因要保护后代人利益而剥夺当代落后地区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况且, 可持续发展强调能力建设,以此提高区域资源和环境自身保护和发展的能力。这也只有通过当地的发展才能达到。贫穷本身就是一种污染,以那种只顾当代人利益而不顾环境承受能力,以及过分强调保护后代人的利益而忽视甚至牺牲当代人的利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把列入《界遗产名录》为永久的光环 被列入《界遗产名录》,方面确实是一种荣誉, 因为这标志着本国家、民族甚至本社区在历史上对人类文明长河所做出过的贡献,也标志着遗产所在地人民为当代环境保护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利用世界遗产可大大提升当地的旅游形象,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可谓名利双收, 因而国内出现了申报遗产热,都想得到世界遗产的光环。已申报成功的一些遗产地也把它当作一块金字招牌、棵摇钱树, 任意开发和利用。这种涸泽而渔的行为是对世界遗产这一称号的亵渎和人类珍贵财产的蹂躏,要知道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获得的不仅是光环,更是责任,它意味着决策者和管理者的一份承诺和一份责任,即承诺通过切实有效的管理,完整地、真实地保护这份遗产,保证不存在任何损毁与破坏的危险, 并且完好地传给子孙后代,使它得到永续利用
(二)管理体制上不科学
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世界遗产地的管理体制还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制, 落后保守, 基本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范畴,不能严格按企业来要求, 经营管理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导致了一些垄断经营, 给旅游业发展和遗产保护都带来了危害 加之我国的世界遗产地依资源状况, 可能分别归建设、林业、环保、文化、文物、宗教、地质、旅游等部门行使管理权、政出多门,管理效益不高, 利益归属多主体化和多层次化,利益分配机制未理顺。
(三)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
我国现有法律有关世界遗产保护的主要有:《中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以上法律都给相关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和保障,但从上面的法律条文名称可以看出, 它们只是有关世界遗产某一部分的立法,还未出现一套完整的专门的法律体系, 造成一些执法中的懈怠,上多头管理,有时会出现依法打架的现象。
在遗产保护方面, 还有一些诸如资金缺乏问题, 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人才不足,技术困难 学术研究滞后等问题的存在。
三 处理好遗产保护与旅游资开发关系的建议(一)树立正确观念,重视遗产保护。1 采取辨证的观点看待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对待任何事物都应采取科学辨证的态度, 处理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也应这样。我们既不能让遗产变遗憾, 又不能使遗产变遗物,合理的开发利用,有助于解决遗产保护在资金方面的困,因为我们目前不能像美国那样,遗产由国家出资保护和管理,没有开发的保护是没有根基的保护,没有保护的开发是不可持续的开发, 会带来不良后果。运用发展和公平的观点处理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
人类制定任何发展战略及其实施的推动, 只有一个根本的目标,就是推进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 而旅游的价值除了对个体的精神方面的价值外, 还有对社会的文化激活价值,更有带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精神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都推动了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发展。从旅游的价值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来看, 在对待遗产时, 一要运用发展的观点 要清楚遗产是一代一代累积下来的,并非某个时代原封未动的遗留。今天的成就可能成为明天的遗产, 遗产本身是发展的。我们今天对其开发利用, 既可能提升其文化内涵和美学价值,又能发挥遗产本身作为文化载体必须承载的文化传播功能。二要运用公平的观点 要求我们既要保护好遗产,留给后代人享有世界遗产的同等权利;又要开发利用遗产, 给当代人享有世界遗产的权利, 如进行观赏、科研等活动, 同时,通过开发, 改善遗产地人民的生活, 增强遗产地自我发展和调适的能力,这也是可持续发展共同性原则的要求。目前,对遗产地进行旅游开发是一种广泛采用且可行的形式。
(二)完善立法,建立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 国内已有几部相关法律条文颁布实施(前文所述),但还不够完善, 且不是专门的遗产保护法, 只是相关法律、立法要尽可能与相关国际法律 国际惯例接轨或趋同统一,体现国际法律文件的宗旨和精神,如《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 要明确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对发展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明确规定,并且要严格执法。
(三)改变管理体制,实现有效保护
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显然已不适应现在的形式,是一定要改变的。应选择什么样的新的管理模式及怎样去建立新的模式,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 完全由国家经营和管理是行不通的, 但世界遗产国有性质不会改变。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表明,资源的配置要运用市场, 辅以计划手段。世界遗产的管理也要走市场化道路,参与市场竞争,因为资源是全民所有的, 且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公平原则, 每个人都有世界遗产的享有权,行使世界遗产的管理权的代表,就要有为大众服务的意识,因为它们是公共福利品,管理主体和利益主体要能统一,同时接受大众的民主监督和国家的宏观调控,管理者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良好的专业知识以及对世界遗产的一份热爱,管理主体要熟悉他所管理的对象即遗产地的特性;加上遗产地要在开发利用中增强自我调适和发展的能力, 就 要求改善当地人们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所以在管理主体的选择上, 最好有当地人的参与, 这样有了遗产保护资金、人才、技术及舆论支持等方面的保证,有利于实现有效保护。
(四)多做宣传教育,引起全社会重视
世界遗产是人类共有的珍贵财富, 我们要倍加保护和珍惜。无论是遗产地的人们还是非遗产地的旅游者, 都要有保护意识 要在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 宣传的形式可以是拍专题片,像《拯救遗产》,可以是歌曲、小说、公益广告等形式,还可以在遗产地的景区范围内进行有声的或无声的宣传教育。我们要重视导游的培训,他们在这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文化传播和宣传教育功能。
(五)优化产品开发模式,走“文化旅游”的道路
世界自然遗产在开发利用上从最初的也是最普遍的观光旅游外,已有了“走进大自然”、“ 爱护大自然”为主题的生态旅游,这可以说是自然遗产旅游产品开发的提。对待文化遗产,我们一直是走“ 文物旅游”的道路, 遇到了一些难题。虽然文化遗产地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 但是目前各地文化遗产给人们的文化体验从方式到内容都很有限, 文化的传播、文化的弘扬、文化的体验与市场需求都相差很远, 文化与旅游的产业链条不够宽不够长, 延缓了旅游经济的发展 我们要在尊重文物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基础上, 放开眼光,充分挖掘遗产的文化内涵,多打“ 文化牌”,多做文化方面的文章, 提高遗产地旅游的原动力, 创造力和生命力,以文化的有效传播为根本, 围绕游客体验做文章, 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丰富和激活游客的人文体验。
(六)认清遗产特性,多做“ 软开发”
开发不能仅仅理解为经济开发, 要在认清遗产特性和价值的基础上,合理有序地开发 世界遗产主要有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及历史文化价值。如果用经济开发区的方法政策去开发利用保护性的社会公益性的遗产地,必然导致风景区遗产地的错位开发和超载开发, 使遗产地遭到破坏。而“ 软开发”是指考察研究、审美实践,不断发现和发掘风景区的科教、游览和山水文化创作体验水平,“ 软开发”可无止境地进行。
四 结语
总之,要处理好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 须从多方面进行配合和创新, 不能只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 要把握好二者之间的“ 度”,只有二者协调发展, 才能实现旅游业发展与世界遗产保护的良性互动,达到二者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