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_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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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最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以“强化质量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保障民生实事,引导工程创优,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效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突出住宅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巩固提升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成果。巩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水平。二是落实项目执业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三是落实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四是加大责任追究

-1- 力度。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活动,以在建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住宅工程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为检查重点,突出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检查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二、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效能。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抽查力度,强化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积极运用“苏州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提升质量监管效能。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执法检查手册》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罚力度。着力抓好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质量监督执法水平。坚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对年度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推动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社会共治。

三、继续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包括日常质量管理、施工现场质量

-2-过程管控等各环节、各流程、各工序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质量管控能力建设,推进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管理程序化和质量控制标准化,预防和减少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针对住宅工程中存在的渗漏、开裂、节能保温、水暖电气安装、预拌混凝土和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等常见质量问题,要按照新版《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工作措施,并及时总结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确保治理质量通病取得实效。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监管,积极开展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查处分户验收走过场、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行为,及时发现纠正质量问题和隐患。按照省厅部署,积极探索研究适合我市实际的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减少质量投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加强工程材料(含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管理。狠抓主要建筑材料及半成品质量控制环节,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查验相关钢材供货厂家提供的铭牌、质量保证书、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凡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钢材制品,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并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2008〕5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杜绝“地条钢”用于实体工程,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要积极加强部门联动,及时获悉被淘汰、不合规的砖瓦企业名录;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建筑工地现场使用砖瓦情况的监督检查

-3- 力度,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被淘汰、不合规的砖瓦企业产品进入建筑工地;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被淘汰、不合规的砖瓦企业产品的工程项目,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质量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预制桩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五、抓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42/T 104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江苏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省住建厅公告〔2016〕第3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水平。加强对装配式结构工程的监管,制定针对性的监督方案,加大技术支持和服务力度,加大质量监督巡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控,着力构建质量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动态消除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确保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落实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责任;必要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可采用驻厂监督的方式强化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控,坚决杜绝不合格的预制构件进入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把好工程质量安全源头关。

六、全力抓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督促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等建(构)筑物进行调

-4-查,做好相关材料保全工作;对工程本身和周边环境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做好风险识别和界定工作。不断完善质量监管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督促参建单位执行有关标准规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保证施工各项工艺措施落实到位。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等的专项检查,强化对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防治。加强对参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检测、监测单位的日常监管。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把好程序验收关,规范抓好验收工作。坚持月度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交流,研究分析并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推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应急程序与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切实发挥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把关作用。监理机构要落实工程项目总监负责制,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到岗履职,充分发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一线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管作用。工程监理机构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控,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督和指导,落实质量责任制度,落实工程监理质量月报制度,促进监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八、积极扶持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积极引导企业强化工程质量创优意识,建立创优目标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创优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从完善施工现场质保体系、落实各方质量管

-5- 理责任、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入手,为工程质量创优提供基础保障。落实《关于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组织实施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不断优化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组织实施流程,加强对评审过程相关工作的监督。做好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同时,要深入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九、深化 “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总结争创“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经验做法,继续在我市工程质量领域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配合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争创“质量强省”的有关工作。按照《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指导全市建筑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争创“苏州市市长质量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将在建建筑工程纳入依法建设的轨道。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着力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违规违法行为的施工、监理单位严肃处理,督促其限期整改闭合,确保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满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十、不断加强检测行业管理工作。一是深化检测机构的随机监督检查。开展半年度飞行检查,针对轨道交通工程等民生工程检测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重点检查检测机构的人员资格、原始记录、设备使用、检测环境和档案管理等情况,坚决纠正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清出检测市场。

-6-二是开展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比对试验活动。选定检测比对项目,组织全市范围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数参加,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不断提高检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将比对试验考核情况作为检测机构信用等级的申报、评优评先、资质增扩项等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做好对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统计和报告工作。研究分析本市检测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回顾总结日常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等方面工作,着力消除不利因素,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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