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_陕西省项目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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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
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暂 行)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10〕1447号),设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资金。资金主要支持促进退耕农民增收的农村产业化项目,壮大县域特色经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一、支持范围
根据《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区包括10市97个县(市、区),详见规划。
二、支持原则
带动退耕农户普遍受益。通过组织退耕农民广泛参与项目实施,促进退耕还林地区农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使退耕农户普遍受益。
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支持省政府《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确定的农业产业。支持带动退耕农
特色加工项目。支持广泛吸纳退耕农民参与、带动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
四、支持方式
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采用贷款贴息、补助两种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以贷款贴息为主。贷款贴息支持一般1-2年,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补助资金参照国家现行同类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
五、申报条件
1、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2年以上,合作社成员50户以上;从事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2年以上,具备规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管理运行规范,产权明晰,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经营效益好,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优先支持全省农民合作社百强示范社。
2、农业企业申报项目条件。应为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从事种植或养殖业2年以上,具备规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与退耕农民建立明确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在良种繁育、市场销售等方面带动退耕农户增收,带动退耕农户不少于100户。
3、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项目条件。应为县级农业、畜牧、林业、水产技术推广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实施项目的能力和经验,组织退耕农民选用良种、推广实用技术、开展市场营销、建设示范基地,参与项目实施的退耕农户不少于200户。
设单位实地考察,符合支持范围、原则、重点及申报条件的确认函。
七、申报程序和要求
1、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申报指南》文件,同时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等相关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退耕还林地区公开项目申报条件。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经合规性审查、实地考察、综合平衡后,联合报设区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分别会同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并填写“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1)”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厅局申报;扩权县项目可填写附件后直接报送省级相关部门,同时抄送所在市相关部门。
3、对各市、县和企业报送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相关厅局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联合下达后续产业投资计划,并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4、省发展改革委建立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