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_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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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

一、目的职工培训是一个动态的连续工作过程,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事业部各项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培训达到理想效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培训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则

人力资源处宏观控制事业部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控,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培训流程

(一)研究培训需求

各职能部门将企业需要与员工需求相结合,合理研究培训需求并确定培训项目。

(二)制定培训计划

1、按《程序文件》要求,各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对下一年培训工作做初步规划,由人力资源处分析汇总后制定事业部《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各部门每月25号前上报《月度培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处,由培训专员审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执行。培训费用在4000元以上的或大型培训项目由总经理批准,4000元以下的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月度培训计划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分解修订,要求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根据年度预算和各部门实际情况对于未批准的培训项目返回各部门。

3、各部门严格按培训计划执行,需相关部门配合的由人力资源处协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执行,需提前向人力资源处说明。

4、临时性培训需提前一至三天下向人力资源处上报《单项培训实施计划表》(PX-2),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实施培训计划

1、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及事业部通用性知识的培训,并对各部门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序列专业技术性培训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处协助执行。

2、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各部门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其培训计划达成率进行考核。

3、培训签到、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单(培训结束一周内)经人力资源处确认后,由相关部门人力专员保管并负责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及人力专员序列人员由人力资源处培训专员负责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其他人员由各部门人事专员负责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跨部门的专业性培训,组织部门将培训情况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由培训专员将其他部门参加培训人员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录入培训档案。

4、所有培训必须及时录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人力资源处进行不定期抽查。

5、对于培训费用较高的重要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培训(2000元以上),参加培训人员必须签订“液态奶事业部培训协议书”。

(四)分析评估培训效果

1、人力资源处及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培训效果的有效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

2、详见(九、培训评估)

四、培训目标

(一)对员工进行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二)通过技术和技能培训,让员工尽早地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与方法,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三)通过培训使现有员工技能得到提高和充实,使现有员工具备多方面的才能。

(四)通过培训减少工作失误,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提高企业效率。

(五)通过培训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成就感。

(六)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首创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员工应用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和新设备的能力。

(七)通过培训培养适合本企业需要的职业经理人。

(八)通过培训使员工理解并掌握企业新发布的命令、指示和制度。

(九)通过培训使下属准确地理解上级意图和所布置的复杂性任务。

五、培训内容

(一)通用性知识培训

1、企业概况(包括方针、政策、历史、组织机构、产品等)

2、伊利发展史

3、员工守则、厂规厂纪等

4、团队精神、企业文化

5、精神准备及工作态度

6、ISO9000相关知识(质量方针、目标、相关程序及三级文件等)

7、军训

8、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知识

(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1、国家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

2、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3、岗位应知应会及本岗位应该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

4、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5、行业发展动态等

(二)新分学生培训(实习期为半年)

1、通用性知识

2、各部门轮岗实习

3、军训

4、评估(实习评定表、自我实习心得报告)

六、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取多种方式,常用的培训方式有讲座、集中授课、会议、录像、示范、案例研究、讨论、现场指导、轮岗、脱产或半脱产培训、自我开发、远程教育等,常用的有:

(一)集中授课或讲座

授课人将准备好的知识信息展示传授给学员,以达到培训要求。

(二)研讨

可以针对一个问题让学员开动脑筋,广泛联想,互相启发,最大限度的将问题的方方面面列出来,然后总结其要点。

(三)岗位培训或现场指导

针对个人或班组进行的技巧性培训:

1、培训教师事先做好培训的内容准备,2、展示给学员操作技巧,3、学员按照要求步骤操作,4、培训教师进行纠正,要求学员在工作中遵循程序或规定操作。

(四)自我开发

指依靠员工本人的精力、时间和费用,不占用工作时间,不脱产,利用公司外的培训设施和条件,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如函授大学、电大、成人自考、社会各种办班等。

(五)脱产培训

离开工作和工作现场,由企业内外的专家和教师,对企业内各类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七、培训资格确认

(一)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基本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必要时派人参加外单位和合同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请有关专业人员到本事业部授课。

(二)培训教师任职资格由人力资源处统一确认。内部培训教师任职资格:

1、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专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称);

2、在本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专业序列等级为中级;

3、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本人曾接受过相关知识培训达到100课时。外部培训教师任职资格:(1)、在本专业或本领域内具有相当的专业或技术水平;(2)、具有一定的职务或中级以上职称;(3)、专职教师或培训师。

(三)教师培训费标准:(注:每课时为1小时)

1、高级副高级职称或高级职务(含博土生):50-80元/课时

2、中级职称或中级职务(含硕土生):40-50元/课时

3、初级职称或一般人员:20-30元/课时

4、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四)内部培训教师培训费标准:

1、高级、资深级(高级40元、资深级50元)

2、副高级(C等20元,B等25元,A等30元)

3、中级(B等10元,A等15元)

(五)事业部内部培训教师,经人力资源处认可后,法定工作日或8小时之外可以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助,按内部培训教师培训费用标准计算,由各部门填写《培训费申请支付单》,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发放。

八、培训考核

(一)合理制定培训计划,按要求准时上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100元,以示警告。

(二)根据培训计划时间组织办班、签到、培训、考试并建立培训档案,作为员工晋升、转岗的依据,没有相关记录每一项罚款100元。

(三)人力资源处对各部门培训计划达成率进行考核,全年计划达成率不足8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四)对于未批准的培训项目,人力资源处在一周反馈相关部门。

(五)对事业部出资的所有培训,经人力资源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六)对于培训费用较高的(2000元以上)重要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培训,被培训人必须签订事业部“培训协议”,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一份,培训结束后培训相关资料交各部门保管并使用,否则不予进行培训。已接受培训者,培训费用不予报销,培训时数和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七)对于接受培训者,各部门通过考试、考核、检查、或现场抽查、写心得体会、座谈会等形式,评估其接受的效果,人力资源处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员工的培训成绩、培训时数作为员工奖励、晋升和淘汰的重要依据之一,培训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若再不合格将不计入有效培训时数,继续参加类似培训。

(九)所有培训内容及时数必须及时录入员工培训档案,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十)各职能部门必须创造条件保证职工最低培训时数的实现。

(十一)对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制冷工、司炉工、驾驶员等)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个人简历、证书复印件等),按国家规定年检,并将《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半年报人力资源处备案一份。对于企业规定的特殊岗位和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在相应岗位实习1-3个月,经专业性培训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办理上岗证。

九、培训评估

(一)从受训者角度评估:(适用于PX-7)

1、考试、考核、检查

2、写学习心得体会(小结)、开座谈会等

(二)从办班者角度评估(适用于表PX-8)

1、看当初的培训需求提案、培训项目及计划制定是否正确,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

2、本次设计的整体培训系统是否得当。

3、培训内容是否有效。

4、判断培训工作的效益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对培训单位和授课教师的评估,针对大型专题培训、特色培训和综合性培训。(适用于PX-6)

(三)评估后提出改进意见,确定新的需求,提出新的计划。由人力资源处填写。(适用于PX-9)

十、培训时数确认

(一)通用性知识培训,除工勤序列外,其他各序列人员每年培训时数达到8-10小时即可,超过10课时的以10课时确认为最高有效培训时数。工勤序列人员通用性知识培训需达到24课时。(注:1课时等于1小时。)

(二)本人自愿参加函授、电大、职大、业余进修、自学考试、社会办班等各种形式的非本单位委派的培训,通过自身努力、自我约束能够完成的,事业部只起支持、引导、鼓励的作用。与本职专业有关并取得相应证书、合格证或其他确认该培训过程的证明,不足32课时的以实际培训时数为准,超过32课时的以32课时计算。即每年最多只确认32课时为有效培训时数。

(三)参加职工业余充电班,以实际听课课时的50%确认为有效培训时数。

(四)军训时间不列入有效培训时数。

(五)外出培训以实际培训时数为准,由培训人填写培训记录或培训心得报告交人力资源处及本部门备案。

(六)现场指导或岗位培训,时数不足36课时的以实际培训时数计算,超过36课时的以36课时为最高有效培训时数确认。

(七)职工有效培训时数的确认由部门负责人、培训教师和人力资源处三方共同确认生效。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附培训流程图)

液态奶事业部人力资源处

20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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