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_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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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通报

各单位(街道)、村:

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细则”和“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全镇(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确保全年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11月底至12上旬,我镇食安办对各村(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交流、实地查看等形式,重点对各村(街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日常管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生产作坊监管等方面进行检查。从督查情况看,各村(街道)能紧紧围绕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环节监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各村(街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镇(街道)食品安办公室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能,共配备专(兼)职镇街食品安全工作人员18名;全镇共12个行政村,共配备食品安全信息员12名,按照“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五项机制推动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开展。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具体,重点工作突出详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日常管理考核机制、报酬补助保障机制落实比较到位。

(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加强。镇食安办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任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和食品安全宣传,其中,组织业务培训,做到日常监管有痕迹。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注重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突出重点环节专项整治,解决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效果明显。利用食安办牵头组织肉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家禽宰杀等一系列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整治成效明显。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工作开展存在不平衡。从督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村(街道)对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妥善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碰到的难点和问题。但是部分村(街道)未能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未能及时收集、整理食品安全台账资料,工作人员交接相对滞后,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工作痕迹尚有欠缺。一是日常巡查记录不完善。按照《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越政办发〔2014〕65号)要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定期巡查,对网格内食品经营单位,走访检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二是联合整治资料不齐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道)每年要在食品安全联合整治上有所作为,充分调动市场监管、城管、农水、公安等所、队的作用,严厉查处区域内食品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三是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不及时。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浙食药监规〔2014〕12号)和《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B食安委办〔2013〕4号)要求,镇(街道)食安办应及时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

(三)补助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按照《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越政办发〔2014〕65号)要求,从2014年起,各镇(街道)要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人均每年1000—2000元的补助。但是,部分镇(街道)还未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考核保障机制,经费落实不及时,未能充分调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

此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一是为了对照比较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为了迎接2015年省、市食品安全工作年终考核。现请各镇(街道)对照2015年区府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文件和食安委(办)文件内容,开展查漏补缺,做好迎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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