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_户口迁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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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2014级拟录取研究生相关新生:
因研究生录取数据需经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审核,我校2014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继续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个别考生如果需要变更邮寄地址,请在6月15日前登陆本网站地址校对系统提交详细准确的通讯地址和有效的联系电话。
此外,拟录取新生需按照规定将所需材料及时递交我办,否则一律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应届生及定向就业考生需在5月10日(博士在6月10日)前将现实表现复审表寄达我办,应届生个人档案待毕业档案完全归档后一次性寄送,定向就业考生不需调档;往届生(含1+3、2+3保留入学资格应入学新生,不含定向就业考生)需在6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及现实表现复审表寄达我办,逾期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复审表及档案材料接收情况请在5月15日(博士在6月8日)以后登陆本网站政审表及档案材料接收情况查询系统查询相关情况。
拟录取研究生新生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
《户口迁移证》上“户口迁往地址”栏应填写为:广东省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经与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番禺公安分局大学城派出所商定,新生的“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广东省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请生源地公安户籍部门的同志按此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如下:广东省内的党员,在本人组织关系
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写:“华南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广东省外的党员,在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2014年拟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新生,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具体负责为各位新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因故未能按时办理的新生可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办理(注:2014年10月15日前需办理中共党员转正手续的考生,请将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材料保留在原所在党组织,待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再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自带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到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请考生自己持有,不得放入档案中邮寄。户口迁移(考生自愿选择办理)和党组织关系转移一般应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