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女职工孕期待遇法律咨询_孕期女职工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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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规定为:女员工享有产假的时间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产前可休15天产假。孕期根据自身情况请假,请假按公司制度是没有工资的。之前我们执行的是一线员工怀孕4个月起可休待产假,期间享受当地最低工资,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新制度相当于待产期间是没有任何工资福利待遇的,除了社保,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会不会有风险? 《陕西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综上,怀孕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内,公司不得减少其工资待遇,但在法定产假之外员工主动请假待产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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