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_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为规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零规章,制定本规范。在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即纠正的,应当场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单一证据不能确凿证明违法事实的,应当使用复式证据,案件证据之间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执法人员收集书证时,应尽可能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注明原件出处,并由出具书证人签章(名)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时,应分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经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扣或先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理由。调查取证中涉及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
构应当委托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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