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居社区社区矫正上半年工作_社区矫正工作运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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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居社区2011年社区矫正上半年工作
计 划
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紧紧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以“重在矫正”为核心,以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为抓手,加强风险评估,以零重新犯罪为目标,突出重点,培育亮点,突破难点,形成特色,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建设法治城北、平安城北、和谐城北作出新贡献。现提出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如下:
一、完善基础建设,严明纪律,提升监管、帮教工作水平,争创市级示范街道
1.健全领导机制,争创市级示范街道。根据人事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断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积极参与市社区矫正工作示范乡镇(街道)活动的开展,力争创建成社区矫正市级示范街道,扩大示范效应,使城北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2.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矫正对象“4+1”帮教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指导和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水平。对聘请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重新审核登记,吸收热心社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并通过“以奖代补”和年终考核等形式对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与家庭监督人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其思想和行为表现,并要求重点对象监督人实行监督情况日报制。3.加强制度建设。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项制度,对常规制度要做到“一口清”。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每月例会制度、督查制度、定期排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档案台帐资料互查制度、假释和监外执行对象回访制度、矫正对象期满提示等制度。建立重点矫正对象定期分析会办制度,研究分析重点对象动态情况,调整监控措施,定期(每季度)向街道党政领导汇报本地矫正对象监管情况。
4.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台帐资料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学习省、市有关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纪律,强化依法执法的意识。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在审(诉)前调查活动中,要严格执法,恪尽职守,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徇情枉法、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因失职、违纪等主观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健全卷宗查阅借阅制度,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二、实行“五个强化”,抓好重点监管,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1.强化沟通教育,严把“入口关”和“入矫关”。一是把好刑事案件审诉前调查“入口关”,即审(诉)前调查意见要慎重提出,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对建议不适宜判决被告人进入社区服刑而审判机关又未采纳意见的案件,应加强与法院反馈,抓好此类对象的跟踪管理;对建议判决进入社区服刑的被告人,要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此类对象不发生或少发生再犯新罪现象。二是把好新进入社区服刑对象的“入矫关”,强化入矫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对象,要坚持做到“四个一”,要重点抓好新入矫对象的“入矫教育”环节,通过沟通、走访,切实做好矫正对象的风险评估,为其制定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2.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将暴力犯罪、盗窃、抢劫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请假外出对象及不服从日常矫正管理制度的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和行为监管力度,对重点对象要建立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由派出所社区段警、司法所、社区矫正志愿者、家庭监督人共同实行分类挂钩,加强部门、人员配合联动,掌握此类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再犯新罪的苗头,及时遏制隐患发生。利用每月教育、每季度考核时间,对极少数不服从管理、表现较差的对象由派出所、司法所进行单个或集中训诫。
3.强化特殊时期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上半年“两会”、“元旦、春节”前后,下半年“国庆60周年”前后等都是敏感时期,街道将组织人员集中走访,成立应急小组,采取特殊措施,加强监管。当前受世界金融风暴的影响,波及企业裁员,职工工资下降、收入减少,凡是涉及矫正对象的,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遇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落实帮教责任,并将情况及时报区矫正办公室。严格控制矫正对象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所有采访都必须经区司法局审批。既要维护社会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又要严格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4.强化对外出矫正对象的监管,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外出,其他需要外出矫正对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公安、司法部门批准并签订外出务工跟踪管理协议书后,方可外出。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要联合确定矫正对象外出地点和期限,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外,其余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准假外出人员可通过信息化系统确定定位跟踪范围和跟踪密度,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离“视线”。对未经批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对擅自或越权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发生再犯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
5.强化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办法》规定,实施矫正对象的加、扣分,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并将加、扣分情况与奖惩结合起来,按照“奖惩结合、以惩为主”的原则,形成正常的奖惩机制,按照“奖惩结合、以惩为主”的原则,收集矫正对象的正反面典型,严格落实奖惩分明,启动减刑、收监程序,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三、加强与共建部门联系,充分发挥“五大基地”作用,增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能力
1.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文化教育、警示教育基地功能作用的发挥。今年是新中国诞生60周年,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文化、思想、爱国主义教育。积极配合区矫正办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各种教育活动:4月份组织参加祭扫革命烈士,接受爱国主义教育;5月份组织参观梅兰芳纪念馆,接受文化教育;11月份组织到泰州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这些特殊场所的教育效应,提高矫正对象的爱国守法意识。
2.增强工作技能培训,多途径促进就业。积极与社保所对接,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与民政部门加强联系,帮助部分“三无”特困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切实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探索建立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与帮教安置就业基地有机结合,多途径促进矫正对象就业,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尽最大可能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
3.充分发挥维权基地作用,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为目的,与挂钩律师事务所联系建立矫正对象法律服务维权基地,社区应主动及时掌握这方面的信息,特别是针对打不起官司的矫正对象,做到应援尽援,及时解决矫正对象维权的法律需求。
四、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年”活动,不断探索新的矫正监管方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1.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年”活动。全面开展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工作,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和心理矫治测评结果确定矫正对象管理等级,确定相应矫正措施来提升管理质量,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奠定基础。注重将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治相结合,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2.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按照区局要求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室”,由专人负责开展心理矫治。通过区矫正办与师专合作建立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教育中心这一平台,让社区矫正对象充分了解心理咨询,并建立心理测试档案,切实发挥心理矫治在预防和处置重新犯罪、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对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治,增强其心理调试能力和矫治生活适应能力。
3.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功能作用。要特别注重充分发挥系统的区域监管、目标定位、信息互换、警示告知、考核管理、重点控制等功能作用。核实已录入系统的矫正对象信息,对非本人身份证办理的手机要责令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办理手机号码。新入矫、刑期一年以上的社区矫正对象须及时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定跟踪监控范围。严格手机终端的日常管理,防止人机分离、无故关机等恶意行为的发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矫正工作站每月须向街道矫正办报送有质量的社区矫正信息1-2篇。要开辟多种信息和传媒渠道,对外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本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典型和好的做法,宣传矫正对象改造转化典型,宣传社会各界参与做好罪犯改造帮教工作的好人好事。
5.加强工作调研。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监管要求和基层矫正的工作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疑点、难点,特别是在矫正监管方法的创新上,开展实践型理论研究,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