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_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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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汕安委〔2018〕1号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道路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汕头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陈军,0754-88992003,电子邮箱:stajjyk@163.com。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汕头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确保2018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8〕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目标,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良好的出行条件,力争2018年春运期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不发生较大、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春运结束止。
三、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变相挂靠经营;客运车辆、货运车辆、校车、旅游包车、工程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逾期未报废、未检验、多次违法未处理,动态监控形同虚设;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不严格,逾期未审验、未换证、处罚记满12分未处理;超员、超速、超载及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货运源头超载;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治;旅游包车不具备运营资质、不具备安全条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学生放假回家及返校乘坐或师生外出社会实践包租无营运资质车辆等重大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车辆管控。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对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重型货车、校车、工程车等重点车辆隐患实施“清零”行动,彻底整治逾期未报废、未检验及多次违法未处理等重大安全隐患;加强“营转非”大客车管控,严禁非法营运;加强摩托车管理,严厉查处摩托车超员、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市教育局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组织对所有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所有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严格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审批,严禁随意增加活动内容、改变行车线路,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监护,严防发生学生脱离教师监管的情况;教育引导学生在放假回家或返校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泥头车、铲装车等工程车辆管理,落实施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源头管理责任,加强对工地、沙场、石场等源头路段的巡逻管控,严防工程车肇事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旅游局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严格按照公安、交通运输、旅游部门有关规定,对承租的旅游包车资质逐一进行审验排查,发现车辆客运标志牌证、准许运营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不按规定线路运营或非营运客车从事旅游客运服务的,报告车辆有关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并及时卸客转运。
(二)严格重点驾驶人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别组织全面排查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和从业资格,确保驾驶人具备驾驶资质;对准驾资质为A、B类的重点驾驶人实施隐患“清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清理整治重点车辆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处罚记满12分未处理等重大安全隐患,将2017年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列入“黑名单”管理并解除聘用,杜绝驾驶人“带病”营运。各地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在1月底前,督促本地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驾驶员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再学习、再培训、再考核。强化私家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2018年春运期间,编发交通安全提示短信,并在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城乡社区政府信息公开显示屏等发布交通安全提示。
(三)实施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重点车辆动态监控检查,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平台运行及管理情况,专职监控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上线使用或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对故意损坏车载终端,屏蔽、遮挡定位信号或篡改动态监控数据的车辆、驾驶人和所属企业,责令停止营运。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四)集中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2017年以来省、市、县三级挂牌整治督查发现隐患问题或事故多发路段,督促高速公路企业、公路管理单位、建设施工单位等加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国省道以及隧道桥梁、高边坡、长下坡、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在公路管养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增设减速带、标识标线、电子警示牌、违法行为摄像头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对高风险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五)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合交通安全执法,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落实镇街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形成路面监管执法合力。针对重点车辆,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降速、控距、亮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将执法力量投入到服务区、收费站、市际出入口、长下坡、长隧道,严厉查处营运车辆“三超一疲劳”、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闯红灯、酒驾、毒驾及车辆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货运源头装载环节监管,督促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并建立货物装载台账,督促高速公路企业在收费站入口处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并劝返超载车辆。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在市主要媒体报道专项整治有关信息,在广播电视黄金时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曝光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企业、车辆及驾驶人,提升全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程度。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场站管理单位、高速公路企业、公路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车辆驾驶人等开展主题安全教育,集中收看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七)加强春运期间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确保事故信息接报、上报、处置及时有效。公安、交通运输及救援、救助、保险等部门要组建高速公路联合应急处置队伍,共同加强事故现场拯救、清障,推行轻微事故快处快撤快赔,严防拥堵和次生事故。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派出所、交管站等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作用。
五、职责分工
市安委办负责协调督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3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等各有关单位按照《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直驻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汕机编发〔2017〕77号)的规定分工,并督促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市委宣传部督促各级宣传部门支持、协调、指导专项整治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二)市公安局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经营性车辆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路面巡查和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向市主要媒体提供春运交通安全信息等。
(三)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包括危化品运输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及货物源头装载等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公路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场站单位、高速公路企业在春运前收看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开展一次主题警示教育等。
(四)市教育局督促各级教育部门监督检查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校外活动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等。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或铲装等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车在工地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六)市旅游局督促各级旅游部门指导旅行社建立健全旅游包车租赁、资质审验、教育培训、安全提示等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旅行社实施监管。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对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包车的监督检查,落实“导游员专座”。
(七)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提出更为具体的工作目标,细化专项整治任务和措施,建立责任制,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各区(县)政府要细化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压实镇街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劝导及秩序整治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查处。
(三)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各地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既要追究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的事故责任,也要倒查属地政府的属地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