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答案(镇原)_法律知识考试答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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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法律知识考试答案

(个人整理的,应该有些许错误,请谅解---胖仔)

一,填空题

1,依法治国

2,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3前提和基础

4,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创新意识 5,2012年10月1日,6,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7,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管理

9,不公开审理

10法治经济

11城乡人口数相同

12,五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六个月

14生产者

15任何组织和个人

二、1.a2c3d4b5 abcd6b7a8acd 9.abcd 10 b11 a12c 13abcd14 a15abd16 c17 b18 abcd19 ab20b

三判断题 1只有4和9是错的,其他全对

四、简答题

1、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个基本特征。这三个特征紧密联系,有机统一,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首要内容和突出特色,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要达到的重要目的,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法制保证。因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正在不断完善发展、走向成熟的标志。

3、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身伤亡,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

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后续的责任认定工作。某些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清楚的、双方没有争议的事故,可以遵循快速处理办法,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4、(一)渎职罪的概念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罪的构成有如下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国家机关中的管理人员。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的公职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

3.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括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

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五、案例分析题(共10分)

一,答:1.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而是专门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组织。它所作的鉴定结论,仅对医疗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鉴定,并不确定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2.刘××不服鉴定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非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当然,刘××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更权威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3.当事人不服县卫生院行政机关根据鉴定结论作出的处理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县卫生行政机关以鉴定结论为依据所作的处理行为,涉及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1,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赵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财务工作便利,挪用公款做生意进行营利活动,数额10万,生意亏本一直未归还,符合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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