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流转承包合同_荒山林地流转承包合同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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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山流转承包合同

为了巩固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护开发利用本村资源,促进本村村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目前柴山实际情况,合理利用本村柴山资源,经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村民代表会议原则通过,同意将柴山流转承包,经双方协商,并通过单位签证和部门公证,签订如下事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流转承包年限:

年限为期三十年,即年月日到 年月日,至时合同年限期满。

二、在合同期范围内,甲方拥有柴山所有权,规定乙方在所承包柴山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归乙方。乙方在甲方规定范围内可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并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畜牧业,林业),不可它用,否则造成经济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承包金和付款方式:

柴山每年每亩按35元计算(共分为三个十年),所交的承包金每隔十年调整一次,共调整二次,调整后十年内为同一等价包金,每次调整幅度分别是第一个十年35元/亩,第二个十年为45元/亩,第三个十年为55元/亩。其中第一个十年内(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二个十年内(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三个十年内(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承包的柴山亩数为(),承包金为(),承包金每十年支付一次。

四、在承包期限内,如国家发生征用该山,地面作物,建筑物及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未满年限的承包金甲方退还乙方,土地赔偿款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申请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五、合同期满,如甲方对此山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甲乙双方都要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山收回,但乙方后贰拾年承包金不付,甲方有权将山收回。

七、本承包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县政府裁决部门仲裁。

八、本合同共三页,八项。以上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相互诚信,严格履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每个村民组村民各一份,承包方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村委存档一份。甲方村民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金渡村村委会

枞阳县金社乡乡镇府年

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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