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版6月5日[1].doc_各级护理人员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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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的规定
一、N1级护士资质审核的规定:
1.经过正规医学院校护理专业脱产学习,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并通过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
2.新毕业护士必须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3.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4.在上级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本专业的护理工作;
二、N2级护士资质审核的规定:
1.N1级任职期满3年,并通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护师资格考试(本科生免
考),且被聘用;
2.主要担任责任护士,可独立进行护理评估,制订并组织实施护理计划,落实各项护
理措施并能进行效果评价,指导N1级护士工作;
3.熟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
4.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常见的护理技术操作;
5.具备一定教学能力,可承担大专以上护生的临床带教。
三、N3级护士资质审核的规定:
1.本科生N2级任职期满3年、大专生N2级任职期满5年,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组织的主管护师资格考试,且被聘用;
2.能担任责任组长,检查、督促并指导本组各项护理工作;
3.能主持临床护理查房和教学查房;
4.具备教学能力。承担进修生、护生的临床教学及院内、外理论授课任务;
5.能处理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并进行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临床推广和应用;
6.具有护理论文撰写或参与护理科研能力。
四、N4级资质审核的规定:
1.N3级任职期满5年,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副主任护师资格考试,且被聘
用,或取得省级专科护士培训证书;
2.参与并指导临床护理、教学、科研工作。承担院内、外护理教学任务;
3.解决本专科复杂、特殊及疑难的专业问题;
4.参加院内护理会诊,对特殊、疑难护理问题提出会诊意见,并指导落实;
5.具有撰写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的能力。
护理部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