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_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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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平川区普通高中、中职(专)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同时也为了促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合理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现依据国家、省、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白银市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特色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二、工作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禁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严禁花钱买生源,扰乱招生秩序,严禁超计划招生,侵犯国家招生政策。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区教育局成立了2014年平川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恭
副组长:黄殿申
成员:张情良 马登飞 孙文生 李永军 陈维新 吴玉恒 张海平 张新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玉恒兼任办公室主任。
纪检监察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滕怀宏
成员:温立祯
四、录取时间、地点和录取成绩
1.录取时间、地点
2014年7月3日15:00-----17:00 在区教育局东三楼会议室。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文化课分数+体育分数+照顾特征加分-往届生降分(40分)构成。
五、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为2010人(含择校生)。其中:平川中学750人(含择校生),白银九中750人(含择校生),中恒学校510人(含择校生)。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数严格控制在招收普通生计划数的10%以内。
1.执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2.第一次录取定向农村普通生。按照“高中招生向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倾斜”的政策要求,对14所农村学校初
三毕业生升高中实行“保住底线,上不封顶政策,即给农村学校保证50%的录取底线,按成绩上不封顶”,总计录取801人(若因名次并列,相应增加录取数),其中:王矿中学录取107人,水泉中学录取38人,白银五中录取146人,陡城小学录取27人,宝积中学72人,大水头学校录取28人,宝积山学校录取7人,魏家地学校录取48人,红会学校录取51人,四矿学校录取31人,共和中学录取92 人,黄峤中学录取73人,种田中学录取39人、复兴中学录取42人。按照平川中学、中恒学校、白银九中已录取的农村学校人数,分别计算出平川中学、中恒学校、白银九中普通生剩余招生计划数。
3.第二次录取普通生。按照剩余总计划数988人(若因农村定向普通生增加,相应减少计划数)在所有未录取的考生中进行录取。①按成绩高低顺序以988人为界限,确定全区录取分数线。若录取分数线处的考生有并列情况,全部确定为上线考生,占用择校生计划数,相应减少录取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数。②在分数线上考生中按志愿录取,一志愿录取不足时,依次按二志愿、三志愿录取,若出现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情况,全部调剂按志愿未录满学校。
4.录取择校生。①按择校生计划数221人(若录取普通生时分数线处考生并列而占用了择校生计划数,择校生计划数应相应减少)在全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分数高低顺序划
定择校生分数线,若因分数线处考生并列,导致超出计划数,应全部录取,录取后,上报市教育局增加相应计划。②在分数线上考生中按志愿录取,一志愿录取不足时,依次按二志愿、三志愿录取,若出现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情况,全部调剂入按志愿未录满学校。
六、中职(专)录取
1.平川区职业技术学校录取
①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300人。
②若按志愿未录满300人,按分数高低顺序录满300人。③录取的300人发放录取通知书,另外学校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按分数高低顺序预录100人,发放预录通知书。
2.推荐甘肃省煤炭工业学校录取
按考生志愿录取400人,若按志愿未录满400人,按分数高低顺序录满400人,推荐甘肃省煤炭工业学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3.推荐甘肃省煤炭技工学校录取
按考生志愿录取,推荐甘肃煤炭技工学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4.其他中职(专)录取
未被普通高中、平川区职业技术学校、甘肃省煤炭工业学校、甘肃省煤炭技工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外其他中职、中专,由区招办报市招办录取。
七、录取通知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应尽快制作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学校和区招生办双方公章后生效。7月15日前,各招生学校应将通知书送达各初中学校。
八、学籍注册
1、各普通高中在新生入学注册后30天内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申报学籍注册。
2、区教育局教育股依据招生办录取学生名单审核各学校申报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非录取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九、关于招收高三补习生的有关要求
1.招收高三补习生的人数必须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2.招收高三补习生的分数严格控制在2014年二本控制分数100分以内。即理工类补习生分数不得低于359分,文史类补习生分数不得低于399分。
十、其他要求
1、依据《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市委发〔2013〕36号),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不再招收初三复读生,各初中学校要向申请2014年秋季在初三复读的学生宣传、说明。
2、各高中学校不得以给家长钱物的形式挖生源。
3、各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4、各高中学校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与招生挂钩收取其他费用。
5、若有举报上述情况,一律交纪委依法依纪处理。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