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_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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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本质要求,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确保2010年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建设目标。为此,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作好原等级学校向规范化学校的过渡认定工作。

原被评为省、市一级的学校原则上可认定为规范化学校,但未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原省、市一级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纳入验收范围。

原县(市、区)的一级学校,按省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整改达标后向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室提出申报,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所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定为规范化学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督导室负责本地区原等级学校向规范化学校的过渡认定工作。

二、分级负责,作好规范化学校建设的验收工作。

县(市、区)规范化学校建设的验收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验收工作,应根据各地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分期分批进行,省人民政府督导室对验收合格的县(市、区)进行抽查。

各地级市完成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后,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提出督导验收申请,省人民政府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

三、申报规范化学校建设材料及其报送。

自评报告:所在地规范化学校建设情况,成绩与做法,存在问题与努力方向,自评得分情况。

自评分说明:填写达标情况,有关数据及扣分原因。

各相关学校的自评报告与申报材料送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室。

各镇的自评报告与申报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县(市、区)的自评报告与申报材料送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各地级市自评报告与申报材料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

四、督导验收程序。

1、自评报告会;

2、察看学校;

3、查阅相关档案材料、专访;

4、督导验收组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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