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取得毕业和学位证书的相关规定_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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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物流工程学院及中荷机电工程学院 赴荷学生取得毕业和学位证书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委和学校教务处的规定,赴荷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以下事项,方能及时、顺利地取得上海海事大学的毕业和学位证书。请各位同学按要求将书面文件寄往规定的地址、电子文件发至规定的邮箱,并需得到学院的确认回复。以下所有手续皆以收到确认回执为准。
1、2011年7月15日之前,需完整提供以下文件,并以学院在此时间节点前收到文件为准。
(1)成绩单(需提供荷方学校的完整原件)(2)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3)毕业答辩决议和评价(需提供荷方学校的原件)(4)实习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书面文件需寄往规定的地址(需注意邮寄的时间),电子文件按要求命名后发至规定的电子邮箱,由学院回复确认。
2、2011年6月中旬以后可以办理“离校手续”:“网上离校系统”六个部门打勾确认(包括财务处、学生处贷款办、图书馆、教务处教材科、学生处宿管科、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表明离校手续已办完。
3、完成第2条和第3条手续者,可以到学院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若无法按上述时间提供第1条规定的完整文件者,可提交延期申请,在2011年7月15日前通过规定的电子邮箱递交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说明延期理由,由学院批复,以收到延期确认回执为准。
5、获准延期者在2011年8月20日之前,需提供第2条规定的完整文件,以收到学院确认回执为准;并完成第2条中的“离校手续”,可以到学院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受理时间为2011年于8月24日至9月2日。
6、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延期申请的同学将延后一年予以处理(注意学籍最长为6年)。邮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上海海事大学物流工程学院办公室 物流楼509室 陈敏 老师(收)邮编:201306 电子邮箱:sino_dutch@163.com 切记:电子文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文件名称”(否则电子文件找不到自己负责。)
为确保各位同学及时、顺利地取得上海海事大学的毕业和学位证书,请严格按照上述的时间节点完成必需的手续。
上海海事大学物流工程学院
中荷机电工程学院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