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_科研工作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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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以来检务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上级要求,现将“十二五”以来的计财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费保障基本情况
1、“十二五”时期经费收入、支出总量与变化情况 收入:“十二五”期间总收入12万元。其中2011年1万元、2012年3万元、2013年4万元、2014年4万元。
支出:“十二五”期间总支出4万元,其中2011年4万元、2012年4万元、2013年4万元、2014年4万元。
变化情况(如图):
2、与同期主要业务工作增幅相比变化情况
2011年办理各类案件2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1件,审查逮捕1件,审查起诉1件,民事行政案件1件,控告申诉案件1件,申诉类案件1件。
2012年办理各类案件3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1件,审查逮捕1件,审查起诉1件,民事行政案件1件,控告申诉案件1件,申诉类案件1件。
2013年办理各类案件?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件,审查逮捕?件,审查起诉?件,民事行政案件?件,控告申诉案件件,申诉类案件件。
2014年办理各类案件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件,审查逮捕件,审查起诉件,民事行政案件件,控告申诉案件件,申诉类案件件,纠正监管改造违法次。
3、在本地区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情况。
2011年我院支出数占本县支出的,2012年支出数占本县支出的,2012年支出数占本县支出的,2014年支出数占本县支出的。
4、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和到位情况
“十二五”以来,共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万元,其中装备费万元,占到总数的,已全部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
5、原有县级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情况,目前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际情况。
我院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二、财务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与科技装备建设情况
1、自《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检察业务开支范围,在2014年初,我们根据《暂行办法》调整了科目设置,将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费收支分开,调整后的支出明细和检察财务报表基本一致,但存在的的问题是在年底的财政报表中的支出明细不能完全在决算表中体现。
2、强化预算观念,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确保项目齐全、重点突出,坚决防止出现“上补下抵”、“上进下退”。逐步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增强预算的刚性和严肃性,提高预决算的符合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3、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清查出的待报废资产,按照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核销。明确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健全科学的资产管理机制,避免浪费和闲置,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我院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都经过县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5、2011年以来,新增设备数量件,投入经费万元。
三、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及落实情况
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八项规定以来,我们又制定修改了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办公用品购置及管理办法等。全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一般性经费开支,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浪费现象,严格出差公务报账审核,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资产配置程序,杜绝闲置浪费。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
将计财人员培训纳入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着力改善计财装备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政策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服务管理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多能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