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思想报告_交通肇事思想报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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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凌晨1时许,温州大学南大门前发生令人惊魂一幕:一辆黑色轿车以极快的速度撞飞两名行人!一名行人被撞到对向车道后又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这次交通事故导致两名行人死亡,现驾驶人刘某已被交警控制并在接受调查,具体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如今只希望死者能安息,希望肇事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希望他们的家人能够早日度过失子之痛.茶山高教园区时有车祸事件发生。而值得我们深思的,为什么我们对已知发生的事件,没有进行极好的反思以及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为什么处于危险状态的学生没有促力政府、,学校对此事引起重视?

这场车祸事件的媒体报道,快讯基本上没多大问题,稍后的相结合当事人背景的报道也没多大问题,问题在于,媒体的介入,没有理性去跟踪问题,也没表现出对于在此区域常发事故的引发思考和追问!至少到现在,我们还未看到。

当然,媒体也非得认定这事去追查问责,媒体有责任对这一常态事件,去引导各方理性思考,进而取得进步。

然而媒体传媒的责任和态度也是应该被质疑的。

儿更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虽说一个大学城有一个商务中心应属正常,但里面为什么会设置酒吧、ktv、酒店?

学校本是学习之净地。社会人员来量大,且多数开车,这本身就是一个安全隐患。社会人员与学生过多接触,学生周边的环境就会随之发生变化,心态也同样会发生变化。

每年都有发生,并有鲜活的生命离开。我们就要认真思考:我们为什么不勇敢地活出自己的生命?现状不改变,我们怎么就可以选择沉默?哪天发生在你身上或是身边,你如何?你父母如何?

那个地段刚好是事故高发区域,没有采取限速的措施,没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社会人员往往开车来这一区域喝酒吃饭,然后开车回去,等等。这些都是安全隐患,却没有引起政府与消防的足够重视。为什么政府、学校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此类事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

可悲的一点是,一出类似事情,管理部门便责怪小摊小贩,仅对他们做出管制。茶山的地摊倒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路况,即使美食引来了很多顾客,但也不足玩飞车,这样的悲剧发生,难道不像注定了的吗? 为什么会有人用这样的话职责政府,“开车撞上墙了你才知道拐早干嘛去了!” 事实必然是政府没做好.我们尊敬政府,相信政府。政府也该拿出点法子对付意外的发生了。

沈文杰

2012.5.17篇2: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二)20**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v5586“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7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日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146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10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11日8时05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时09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7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时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9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12时30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书记高劲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13时30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与此同时,成立了市、县两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9个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6000元救助费;每名受伤人员,设1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

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提出了具体

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100多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郭双海,男,42岁,居民身份证号:**********,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257号;持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初次领证日期20**年5月31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年4月1日换领10年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状态正常,系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查询,驾驶人郭双海于20**年12月24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20**年8月21日,驾驶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20**年8月25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初次登记日期:20**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3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肇事时实载15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商业保险保险单号:******,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人,共14万)、机动车损失险(2、5万)、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有效期均至2014年03月07日。经查询,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有6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3条为张金强驾驶,20**年7月8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另外3条为袁晓书驾驶,分别是20**年11月23日,在师弥线64公里+600米处超速20%以上未达50%;20**年3月24日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20**年6月22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罗平县阿岗镇法朗村)荫(师宗县荫凉箐)线k23+250米处相连,全长980米。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s”形走向。现场起点为“s”左转弯道(车辆行驶方向),弯道半径r=8、45米,坡度i=-8%,现场止点在“s”右转弯直线道路上(车辆行驶方向)。车辆驶离路面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3、5米,弯道路面最宽为9、6米,出弯道路宽为5、4米。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

镇23千米,距罗平县城75千米,距师宗县城40千米。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现场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肇事后云dv5586号车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该车原始状态为头西尾东左侧翻),该段道路路面宽3、5米,为东西走向,道路北侧为坡地,南侧为空地。20**年5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6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6月24日,阿岗镇交警中队将6份“罗平县阿岗镇危险路段排查表”(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岗镇挖玉冲路段隐患表)上报镇政府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简称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伟平。杨伟平于7月初将14份道路隐患排查表(含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发现隐患8份)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杨林请示镇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专题会研究。7月15日14时30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杨林逐一汇报14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镇长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若需要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若不需要改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6至7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仍未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

(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1、6米的压印痕,压印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现场车辆南侧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电线杆)

26、3米。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体距压印痕5、2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擦痕面积为1、3×0、11平方米,距地高1、3米)。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6、0米的第二棵直径0、07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该树折断点距地面水平高3、8米),后车辆坠落于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经测量,车辆驶离路面点距第一落地点22、8米,车辆坠落高差为11、4米。

2、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通过对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车主袁晓书进行调查,其陈述:8月11日早上,其驾驶云dv5586号车在挖玉冲村小学门口(距车辆驶离路面位置464米)等人,刘石英、陈旭鹏、周汝兰、杨瑞仙、张卓瑶、郭双海、郭海发、郭和珍、刘会平、张杰、王开先、秦陆秀12人陆续上车后,袁晓书驾驶车辆行驶至其家门口停车(行驶距离为318米),陈曌华、陈锦华先后上车,袁晓书回家与丈夫张金付从家中搬来一袋约40公斤的苕子种并装入车辆后尾部,张金付坐于苕子袋上。之后,袁晓书回到家中,由郭双海驾驶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前往阿岗镇,8时许,郭双海驾驶车辆仅行驶146米,在雨后湿滑路面下陡坡左转急弯过程中车辆驶离路面,坠落于距路面22、8米的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

3、检验、鉴定情况。(1)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郭双海尸体血样中未检出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中菊酯类农药和鼠药类毒物及乙醇。

(2)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云dv5586号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刮水器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驶离路面时的车速约为42km/h,发生事故路段坡度为-8%,弯道半径为8、45m。

(3)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郭双海符合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时驾驶人位置上人员。

(4)经罗平和谐司法鉴定所检验:陈锦华、刘石英损伤构成重伤,陈旭鹏损伤构成轻伤。

(5)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秦陆秀损伤构成重伤。

(五)经济损失情况

经初步测算,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人民52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主观原因。郭双海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在下陡坡转左急弯潮湿路面路段超速行驶(急弯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超速40%),致使车辆驶离路面坠落在该道路的下一台路面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观原因。

2、客观原因。事故路段为村民自筹资金村中道路,事故现场道路坡陡(坡度为-8%)、弯急(弯道半径为8、45米),且路面凸凹不平,雨后路面湿滑。

(二)间接原因

1、罗平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阿岗镇派出所在村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和疏漏。对农村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对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不够。

2、罗平县、阿岗镇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落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不够深入和细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特别是县乡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部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阿岗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对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篇3:思想报告汇报

思想报告

在这一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富裕县xx居委会xx社区,主要从事xx工作.在这一个月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交通肇事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过失.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所以触犯法律,是缺少对法律的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现在很珍惜自已原来的幸福家庭生活,如果能有回头改过的机会,我一定会真正树立健全的交通法律意识,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触犯法律.害人害己.汇报人:杨海威 2014年1月23日篇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2222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交通是越来越便利,撇开飞机、火车、轮船不说,就单单公路交通的发展已经让人大为吃惊,短短的改革开放30年让中国现在的交通地图上布满了穿越南北,横七竖八的公路,就像蜘蛛结的网似的,从高速、省道、乡村大大小小的公路让人看的眼花缭乱。

本来,看到国家日新月异,飞速发展是值得每个人高兴和骄傲的,但其中又隐藏着一些隐患,这又不免让人有些担忧。去过几次大城市,堵车现象很常见,在这几次的回家过程中,也发现我们那种小地方,小市区、小县城的堵车现象也很频繁。以前觉得小轿车只有城里人开得起,如今的农民也开上了各种各样的小轿车,随着交通的便利,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越来越多,我们不可能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去控制车辆的生产,然而我们只能尽量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虽然国家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法律,但交通事故的发生仍是很常见。所以我和我的小组针对相关问题做了这次调查,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的亲人高高兴兴出去,平平安安归来。

调查分析

调查问题:引起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a、规章制度不严及法律法规不完整。b、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管理的松懈;(有些交通人员对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认识了解不透彻,对那些损坏的交通设备未及时进行修理,在职期间玩忽职守;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机制等,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等)c、交通道路设施及有关车辆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或不够完善(在有些拥挤的交叉路口未设置红绿灯设备,有些道路出现裂缝塌陷现象,道路运输企业多、小、散、弱,特别是相当一批道路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d、司机因素(由于情绪不好,睡眠不足,精神不集中,强行超车,开车闲谈,开车饮食吸烟,酒后开车,驾驶技术不佳,疲劳驾驶,开快车等原因造成撞人,追尾,撞车等现象引起人员受伤以至于死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调查对象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许昌市鄢陵县,商丘市永城市城市及农村居民50人。

e、乘客因素(部分乘客只顾方便强乘超载车辆及非营运性车辆,不遵守乘车规定如:把头和手伸出车外等)

调查结果:24人认为d是主要因素 约占48%; 11人选择b,约占22%;8人选择c,约占16%;4人选择e,约占8%;3人选择a,约占6%;

预防措施:

1、国家应当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对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实施,监督评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2、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提高国民的道德素质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学校、家庭、社会、交警要坚持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方针政策,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制教育,要把主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和中小学校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和“小交警学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的增强,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3、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车流重负,呈超饱和状态的条件下,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面状况进行交通渠化,是解决“人、车、路”矛盾的应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设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

4、狠抓源头管理,加大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的整治力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国家颁布政策,回收那些废旧的,不安全不经济排污超标的车辆,确保车辆性能更新,结构优化。要通过放开汽车注册、登记优先公共交通、扩大机动车专用道等政策,有计划地限制非机动

车、二轮摩托车保有量的膨胀;要大力发展和推广有利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的产业和技术,使车辆防御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力不断增强。对个体车辆,关键是要把分散的个体车主、驾驶员组织起来,加强管 成立驾协工作站领导下的安全管理联合组织,明确管理制度、章程 职责权限,经费收支,切实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落实领导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提高管理覆盖面。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静态交通管理已不适应的现状,必须推行勤务制度改革,合理调配警力向一线倾斜,把早高峰到晚高峰工作制扩展为多次高峰,实行错时上岗和弹性工作制,对重点路段、高峰时间、主干线,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畅通”的勤务制度,全天候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警力从岗台指挥中解放出来,用于路面巡逻,加大动态违章的查纠力度,机动灵活,减少管理盲区,形成点、线、面为一体的区域化管理。对无牌无证,农用车、三轮车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明显“三超”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严格重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另外,根据季节的不同和一个时期的交通形势,采取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和城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也是压事故、保畅通的一个重要举措。尤其对交通肇事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生特大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我们认为交通法是生命之友,如果你无视交通法,把它视为儿戏,你就随时可能遇到危险,如果你能时时处处严格遵守交通法,你的安全系数将大大提高。所以我国迫在眉睫的事情应该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去普及《交通法》,只有懂法、守法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此,我衷心的祝愿国家繁荣富强,飞速发展。也同样 希望每位驾驶员能平平安安,免于车祸。篇5:交通事故“私了”利弊谈

交通事故“私了”利弊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就意味着一些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加强当前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改革的一种趋势。笔者根据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的实践,就交通事故私了现象谈谈个人的看法,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交通事故“私了”的法律背景

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一些没有保险手续,或者虽然有保险手续,但财产损失不是很大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往往偷偷摸摸地进行私下协商,也就是私了。一旦私了成功,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因为他们自己为自己节省了宝贵的时间。这就是说当事人在私下处理一些问题上,实际要比行政途径和法律途径便捷得多,简单得多。不论处理什么事,都提倡或主张通过执法机关、或者进入司法程序,显然是对法治的片面理解,法律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而私了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第104号公安部令,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对2004年4月30日发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进行的修改,其中修改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对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的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出台后,交通事故“私了”为事故处理工作拓展了一个处理空间和处理方式。

二、交通事故“私了”利弊分析

长期以来,在大家的传统观念当中,交通事故处理纯粹是交巡警的事情,当事人也养成了等、靠的思想,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都要等待民警到现场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给交通事故当事人一个“私了”的法律空间,应该说“私了”是交通管理特别是事故处理上的一个进步。在法律上存在空档、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保险理赔环节跟不上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私了存在有利一面和不利的一面。

(一)有利方面

一是有利于交通通畅。“私了”交通事故,不仅可以尽量减少交通拥堵,为当事人节约大量时间,还可以节约警力等相关成本支出。

二是有利于群众养成大交通意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将事故勘查权交给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交警三方共同处理交通事故,在这种群众直接参与的处理过程中,有利于群众养成大交通意识,也有利于警力的合理使用。

三是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协商私了尊重了当事人处理个人事物的自主权。

四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自行处理交通事故激活了民力与民智,增强了民众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是破解了缓解交通拥堵这个交通管理工作难题,事故造成的拥堵明显减少。

六是快速处理促进市民充分享受“快速理赔”带来的便捷。

(二)不利方面

交通事故“私了”在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加以引导。

一是鉴定难,容易出现骗保可能。“私了”给当前的保险业带来了较大冲击。现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由交巡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负责勘验。而“私了”的交通事故,事故民警、保险公司的人员根本没有办法去勘验现场,只凭当事人的《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进行索赔,骗保的可能性增大,保险业将承受很大的骗保风险。

二是索赔难,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由于完全是对方违章或对方承担主要违章责任造成自已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通过损害赔偿手段来惩罚对方的违法行为,使自已的损失得到补偿,但如果私了,即使对方作出了多付赔偿和各种承诺,也往往难以兑现,容易受骗上当,当事人面临索赔困难。

三是“私了”的交通事故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发生

交通事故后,双方司机嫌麻烦提出“私了”,由于有些受害者不懂得交通事故处理知识,致使索赔数额与实际应得的数额相差悬殊,造成当事人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四是交通事故“私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信访案件。目前,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时常遇到由于交通事故私了未成又引起争端的案件。不利的交通事故“私了”案件,一定程度上困扰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查处案件,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三、对交通事故“私了”的看法和建议

如何正确看待交通事故“私了”,哪些事故适用于私了,如何正确处理好“私了”交通事故,一列系问题摆在交通事故工作面前。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实行私了,只有明确私了的法律地位与适用范围,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才能在实际运用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交通安全“五进”宣传为平台,将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列为宣传的重点内容,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使每位交通参与者既懂得相关的交通法规,掌握一般性的法律常识,最起码知道哪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哪些事故不能私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杜绝因“私了”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现象发生。

二是把握法律尺度,规范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私了必须 具备“私了”的两个条件:第一是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第二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才可以私了或自行解决。否则,最好还是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

三是出台工作规范,保障事故处理健康发展。相适应的保险法律法规必须配套实施,建立健全相关保险理赔机构、实行集中办公,给“私了”一个合法的空间。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实行交通事故“私了”,当事人应当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在现场就事故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应及时就基本事实及责任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有条件可以用相机拍照,以防交警到来前任何一方出现异议,及时留存证据;对于当事人在事故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对事故损害的事实及证据及时收取,以便在法院诉讼时提交证据。

四是打击不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个别当事人心存侥幸,耍手腕欺骗对方,以图及早溜之大吉。这些人往往以帮助被害人去医院治疗伤痛、寻找亲人等为借口,蒙骗当事人或知情人,不顾被害人死活而脱身藏匿。对有人故意破坏、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导致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坚决予从严从重处理,该吊销驾驶证的要吊销,该拘留的要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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