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培训记录_保荐人考试题库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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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融资申请、债券融资申请可以同时进行;

2、《证券法》16 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 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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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口径计算:(1)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 东权益;(2)计算累计债券是否超过 40%原则上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属于银监会及《银行法》的监管范畴),但审核中实质重 于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到银监会发了 40%的中期票据,又要到证监 会发行 40%公司债券,则很难通过审核。若中期票据的期限低于 1 年,快到清偿期了,则计算累计债券时不予考虑;(3)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中期末净资产可以是未经审计的数据。

【2011 年 6 月 24 日】

七、创业板非财务审核

——

毕晓颖

1、设立及出资问题

(1)案例(整体变更时无验资报告,但完成了工商注册):

A、无验资报告无法确定出资是否缴足?

B、省级人民政府确认,不够,在无验资报告的情况下完成工商

注册,违规,需要请国家工商局确认当地工商主管单位行政行为的效 力。

因上述问题该项目被否决。必须重新设立后运行 36 个月。

(2)控股子公司的出资也必须缴足,出资未缴足视同出资不实。在合法缴纳期间也需要补足。

出资不实的,事后规范整改,须如实信息披露,执行以下规定:

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 50%以上的,规范后运行 36 个月;

第 9 页占比 20%-50%的,规范后运行 12 个月;

占比 20%以下的如实披露,不构成障碍。

(3)抽逃出资的,数额较小,在报告期前解决的不构成发行障 碍。

数额较大,且在报告期内才解决的,需要工商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同时提供出资归还的充分证据材料。需要规范后运行 36 个月才不构 成发行障碍。

(4)技术出资问题要关注,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技术出资比例

不宜过高,需提供技术出资的评估报告。若用于增资的技术与发行人 业务相关,要详细核查是否是职务成果。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手里是否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技术尚未进入发行人?

关注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相关的法律风险、潜在纠纷,前期尽 职调查时要充分核查。发行人的技术优势、创新性不体现在专利的数 量(审核中重发明专利、轻外观及实用新型),关键在于源于核心技 术的经济效益的金额及比例。

2、独立性问题

(1)业务和资产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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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独立性存在问题的,构成发行障碍;共用商标,生产厂房、办公场所不能向关联公司租用。上述案例被否决。

关联交易参考 30%标准,但不仅看比例,更看重交易实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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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作实质判断,比如:业务链的核心环节的相关交易金额及比例虽不 大,但是否依赖关联方或第三方?业务链是否完整?如果发行人业务 只是集团业务的一个环节,关联交易虽然少于 30%也被否决。或者一 个重要业务环节依赖关联方均构成发行障碍。

(2)同业竞争

实质性判断仍然构成同业竞争,虽然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进行同业 竞争,仍然构成发行障碍。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只是锦上添花。

与第二大股东从事相同业务也构成同业竞争。

(3)关联方非关联化

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需要提供清算或转让之前的财务

数据,审核中重点关注标的股权(或业务)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 绩的影响,是否涉嫌业绩操纵?

非关联化公司股权的受让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若存在亲属关 系(即使不是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建议主动披露,若被动披露 则是诚信问题,审核会更加严格。

(4)关联交易

与同一家关联方存在比例较大的采购和销售构成发行障碍。

3、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

4、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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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集中度较高,募投项目不是目前主导产品

(2)募投产品未获得客户认证

5、信息披露:

(1)风险披露不充分,名义说风险,实际说优势;

(2)行业竞争格局、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市场排名,数据

来源缺乏客观性、权威性,确实没有数据可以不写,在“招股书不适 用”专项文件中予以说明;

(3)报告期内关联方、注销公司、客户关联等情况均要如实披 露,被动披露涉及诚信问题。

6、其他

(1)诉讼、仲裁

必须如实披露

(2)社保公积金

发行人应说明并披露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办理社保和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缴纳比 例、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补缴的情形。如补 缴,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保荐机构及 律师应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未依法缴纳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出具意见。

(3)信息披露豁免,除非是军工等国务院豁免的情形,商业秘

第 12 页密原则上不予豁免,审核中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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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再融资财务审核 —— 张庆

1、证监会逐步推进分类监管,IPO 和再融资分开,股权融资和债券 融资分开,未来分类监管考虑以下几点:(1)发行人资质;(2)发行 人选择的品种及该品种投资者的特征;(3)融资额大小等。一个基本 原则: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在市场监督机制逐步增强的条件下逐步 降低行政干预及管制。

2、补充流动资金:(1)关注测算依据,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2)补充流动资金、还贷,对 EPS、ROE 有何影响?是 否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再融资审核总体原则:(1)必要性:资金需求的测算依据,资金 需求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合理?(2)是否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考虑以下因素:a、融资品种选择的合理性(资产负债率、财务 结构等因素),是否有其他更好的品种?b、自身资金积累,账面货币 资金金额,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如何?c、融资结构安排是否合理?

4、再融资审核中,未来会加强对现有股东、投资者利益的关注,以 后可能要详细披露与“融资方案合理性?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的 分析,预案里如实信息披露。

5、正常情况下,两次再融资间隔应保持一定时间(1 年以上),但若 前次募集资金用的好、用的快,间隔不到 1 年也可连续申请。

6、募集资金与项目资金需要量

(1)董事会决议之前已投入的资金不算作资金需求量,比如:项目

第 13 页总投资 10 亿元,非公开发行预案董事会决议通过前投入 6 亿,则项 目资金需求量为 4 亿。

(2)调发行底价,原则上不鼓励调底价、调方案,尤其是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A、若二级市场股价低于发行底价/预案到期,重新召 开董事会,则前次董事会之后先行投入的算作项目资金需要量,资金 到位后可臵换;B、若募投方案变化,重新召开董事会,新召开董事 会之后投入的资金才算作项目资金需求量。

7、铺底流动资金:项目启动所需流动资金,一般占项目投资金额的 10%。审核中关注有无变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界定流动资金从严!

8、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评估定价)

(1)原则上不直接对盈利预测进行实质性判断,但拟收购资产之前 年度的财务状况要如实披露;

(2)评估定价,原则上不对评估值的高低作实质性判断,但关注评 估方法的适用性、参数选择的合理性、评估结果的选用是否合理等因 素,综合考虑定价是否公允?

(3)对于溢余资产,从严把握:需充分证明该资产与过去及未来的 经营业绩是独立的,才能说是溢余资产。对收益现值法的认定本身从 严监管,原则上也不认可对溢余资产的认定。

(4)评估基准日与资产交割日之间的收益归属要明确界定,若是收 益现值法,则归属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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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解读 —— 罗卫

1、再融资 7 个品种:配股、公增、定增、公司债、可转债、交换债、共 15 页

分离交易可转债,交换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目前尚无案例。

2、《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1)关联方:资产认购的价格 = 现金认购的价格

(2)非关联方:资产先进来,现金部分再询价进来,相当于两次发 行股份的行为。

3、发审会之前允许调价一次。

4、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与

50%无关,不适用重大资产重组,是融资 行为,发行部受理、审核融资申请。

5、现金认购(融资行为、发行部);资产认购(50%以上,重大资产 重组,上市部;50%以下,可申请发行部、也可申请上市部);资产认 购底价不打折,现金认购打九折。

6、房地产企业再融资需征求国土部意见,九大受限行业(钢铁、水 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造船、大型锻 造件)再融资需征求发改委意见,但若不新投项目,不征求意见。

十、创业板 IPO 财务审核 —— 杨郊红

基本原则:真实性!

如实信息披露,坚决反对财务造假、操纵业绩的情形,盈利规模大小 不是问题。2011 年上半年,名义通过率 86%,实际通过率(考虑未上

会企业)仅 70%,创业板平均业绩水平 3,500 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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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关注六个问题:

1、与发行条件直接相关的财务要求

(1)硬指标;

(2)成长性:关注成长类型。成长的驱动因素是什么?市场及收入 提升?成本费用控制?产品结构变化?审核中,为判断成长性,一般 逢季需补财务数据,根据财务数据判断经营情况,安排审核进度。

(3)持续盈利能力

(4)是否存在税收优惠依赖?若依法纳税且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均符 合法律法规(有明文支持),审核中不管金额、比例大小均不判定为 税收优惠依赖,比如软件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但是,要关注税收优 惠的稳定性、持续性。

(5)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或有事项(诉讼、专利纠纷等)

(6)财务独立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2、财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股权激励是否属于股份支付,要充分论证股份支付所适用的条 件,审核中高度关注运用股份支付处理操纵利润的情形。

(2)收入确认方式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经济实质?收入确认是理解 企业会计政策的基础。审核中关注利用跨期确认平滑业绩的情形,技 术服务收入的确认从严审核!

(3)财务数据是否与供产销及业务模式符合?比如:农林牧副渔行 业,如何确认收入?如何盘点存货?容易操纵业绩。此类企业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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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从严把握。

(4)毛利率的合理性(5)会计政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6)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质量,要关注报告期内的新增客 户、新增供应商,客户类型是否合理?是否与公司业务匹配?

3、预防财务操纵、欺诈上市

(1)编造成长性(刻意追求 30%,不必要)

(2)利用关联交易粉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非关联化处理,不必 要,不鼓励,要降低持续性的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3)申报表与原始表的差异,较大时要充分解释,差异大说明会计 基础差

(4)财务造假

4、财务独立性

(1)经常性关联交易:财务独立性存在缺陷

A、发行人与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之间的交易视同“准关联 交易”。是否是重要控股子公司?此类交易重点核查、关注,如实披 露,未来修改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准则时予以考虑。

B、报告期内注销、转出的关联方,实质审核,转让前后均视同关联 方审核,注销的提供清算之前的财务数据。

(2)偶发性关联交易

5、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比如:季节性风险披露一定要数量化,详细披露,季节性风险披露时要具体、定量,要由具体数据。

7、重大事项及时与会里沟通,比如:会计师离职,中介签字人员(券 商、会计师、律师)如有变动,及时沟通,今后若出现不及时沟通的 情形,严肃处理(监管谈话)。

十一、保荐监管有关情况 —— 王方敏

1.截至目前(2011 年 6 月 24 日),保荐机构 73 家,保代 1818 人,准保 900 多人,“保代+准保”占投行从业人员 40%。目前主板在 审 455 家(IPO 有 287 家),保代利用率 50%;创业板在审 202 家(全 部是 IPO),保代利用率 21%。

2.监管工作动态:(1)近期下发了《保荐机构内控指引》;(2)问核程序(目前仅中小板履行问核,创业板暂未执行);(3)监督鼓 励保代跟踪项目全程(尽职调查、见面会、发审会);(4)对保荐机 构、保荐代表人、其他中介人员实行差别化管理,出现相关问题的,其项目推迟一个月审核;(5)现场检查,不事先通知,09 年 6 月份 以后发行的项目均在核查范围;(6)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相关 信息进行登记管理,比如做过什么项目等,并上网公告。

3.2011 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时间定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7 月初出 考试大纲、7 月 15 日前后出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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