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局民调排名下降的分析文档_综治民调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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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局民调排名下降的分析
王小文
(2011年7月7日)
2011年上半年民意调查中,我局干警整体形象在全省排名第86位,在全市排名第7位,在全县排名倒数第一,结果出人意料,使司法行政工作自200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各级各部门眼中保持的良好形象受到了严重影响,给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敲响了警钟,如不及时扭转这种被动、尴尬的局面,将会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的长足发展。现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民调排名下降的原因
1、精神懈怠。2005年8月以来,局党组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按照“依法治局、和谐兴局、发展强局”在战略目标,首次实现了基层与机关一样的待遇标准、取消了管理费的收取,加之督察机制不太健全或有时流于形式,容易使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基层干警产生工作绩效好不好、高不高,反正每个月的补贴等待遇是不会少。这种安于现状,自我满足的心理,势必对工作的积极性大打折扣、势必对群众的热情大打折扣。《人民调解法》实施后取消调解收费,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一下难以适应长期以来在补贴等待遇有保障的前提下,还可以增加自己福利的现实,但又必须面对,虽然局里对每件调解案件补200元,但要求高,就是要拿到也得花一定的工夫,所以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大多被动应付,调解好不好反正我没收你的钱,忽悠下就行。
2、能力不足。由于体制原因,进入司法行政的门槛相对比公、检、法要低。加之司法行政干警非专业、低学历的人数比较多,自身深造学习欠主动,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
法行政部分干警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特别是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等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明显不足,不容易得到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3、脱离群众。在职能弱化的现实面前,机关、基层部分司法行政干警冤天忧人,不从主观上找原因,不从自身找原因,离开“有为才有位”的工作理念,上自由班现象比较多,使群众、基层党委政府有事时找不着人、关键时找不着人,久而久之,会使各部门有对司法行政干警整体印象不佳的认识。加之个别干警请假时间比较长容易在干警之间相互感染、高高在上冷漠的服务群众态度、人际关系处理上的瑕疵、大局观念淡薄,部分法律服务人员受利益驱动职业道德低下,要想在上级领导检查或民调时,赢得基层党委政府、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形象有好的评价,难度很大。
二、措施与建议
民调排名下降,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只要我们全提司法行政干警紧紧团结在局党组的周围,牢固树立“爱我司法、顾全大局、忠于职守、公平正义、崇尚荣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加以高度认识、高度重视,1、加强宣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通过县电视台公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人员名单,减少部门和群众概念上的混淆。
2、加强培训。建立“有训比考”的长效机制。
3、加强督察。建立不流于形式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察制度体系。各项工作与补贴、奖金等经济待遇和提拔推荐、评优推先等政治待遇挂钩,取消单位受表彰得到的奖金分配等“大锅饭”做法,切实做到奖勤罚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