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二中城乡交流教师管理规定_城乡教师交流制度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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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二中城乡交流教师管理规定(暂行)

为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城乡交流教师的管理,全面落实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镇赉二中城乡交流教师管理规定。

一 日常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交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交流学校的领导,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修养,为人师表,言行得体,维护交流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3、谦虚谨慎,尊重同志,搞好团结,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学校的荣誉。

4、学校要热情主动,关心交流教师,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5、注意安全,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伤害事故发生。二 教育教学

6、以交流学校为家,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认真备课、授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7、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主动、健康、全面发展。

8、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技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促使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养成。培养学生初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把新课程改革的教学理念贯穿到授课当中,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 请销假

9、城乡交流教师实行请销假制度,严禁不假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办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0、离开学校一天以内的,应向交流学校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学校,归校后,应及时销假。

11、离开学校两天以内的,由交流学校校长和所在学校交流教师带队队长共同研究,经同意后,方可离校,归校后,应及时销假。

12、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必须经所在交流学校、所在学校交流教师带队队长同意后,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归校后,应及时销假。

四 考核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带队正副队长和交流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实行城乡交流教师定期联系制度,了解交流教师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办法对城乡交流教师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4、城乡交流学校双方负责每学期教师交流工作情况的总结。学期结束前,交流教师要以书面形式向交流学校双方报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同时,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城乡交流教师工作期满后,交流教师的考核由交流学校双方和带队队长共同参与,认真组织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意见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 奖惩

16、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其在农村学校任教情况,作为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的重要参考。

17、参加城乡一对一交流的教师和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新进毕业生,服务期满一年的,为交流教师适当发放交通、生活补助费。

18、不服从学校安排或不胜任交流工作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交流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19、本规定由镇赉二中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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