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林业局始建于1947年_汪清县林业局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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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汪清林业局始建于1947年,是吉林省开发最早成立的六个森工企业之一。全局现有经营面积30.4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9.1万公顷,占全局总经营面积的97.3%,活立木总蓄积为3970万立方米。全局下辖30个直属单位,在册职工4908人,在岗职工3291人。我局早在1959年就开始在经营区内实施采育兼顾的经营策略,坚持把采伐利用森林的过程作为培育森林的过程。经过五十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局在森林资源培育上实现了“三个3000万”的森林经营成果。即:建局时森林蓄积3200万立方米,迄今为止共消耗3850万立方米,目前仍有森林资源蓄积3970万立方米。基本上实现了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目标,走出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路子。同时,我们坚持一手抓森林可持续经营,一手抓企业可持续发展,在“产业”上下功夫、在“转变”上见实效,努力推进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的转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2010年,全年社会总产值完成47020万元,同比提高18%;工业总产值完成18833万元,同比提高69%;林产工业产值完成16773万元,同比提高74%;实现利润852万元,同比提高13%;在岗职工人均工资达到14200元,同比增幅19.6%。使企业进入了发展战略转变、产业结构转移、体制机制转型、可持续能力提升的新阶段。现将我局体制机制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1、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2004年我局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单位”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我们于2004年11月30日协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成立了吉林延边汪清国有林管理分局。在工作上,我们自觉接受国有林管理分局的监督和指导,国有林管理分局也积极为我局的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服务。共同做好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共同开展资源林政工作的部署和检查,共同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科技兴林等项工作。

2、采用有效的防护手段对森林资源管护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建立森林抚育激励约束机制,对承担营林生产任务的林场实行森林抚育风险抵押,年末经考核后兑现奖惩,有效地调动了经营者森林抚育的积极性。二是实行中心林场建设。我们拟将全局13个林场合并为4个中心林场。去年已经开展了中心林场建设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将全面推开中心林场建设工作。通过中心林场建设,整合了林场布局,降低了森林资源的隐形消耗。同时,我局还成立了财务核算中心,将各林场和地区费用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 “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统一核算”的管理办法,即由核算中心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预算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业务处理上实行电算化统一管理。从而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财务支出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从而提高各单位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把不合理的财务支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从宏观上进行会计监督的目的。三是配合第二轮天保工程的实施,做好以建设木材检查站、森林管护站、野生动物保护站和森林管护大队为主要内容的“三站一队”建设。新增森林管护中心站10个,森林管护分站50个,配备森林管护人员780人,建设森林管护房50座。

同时,我们还提出了:以“五种模式”为基础,以“七大工程”为载体,以“四大体系”为目标,不断经营和调整森林资源结构,形成以林型更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为标志的森林资源系统为目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建设。在未来的10年内开展总投资10亿元的“七大工程”建设。即:再造一个百万亩采育林工程、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大径级材培育工程、红松果材林培育工程、中幼龄林抚育工程、种苗繁育工程和森林保护工程。为第二轮天保工程的实施奠定基础。为森林可持续经营长效机制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目前我们拟将苗圃实行股份制改造,增加苗圃投资主体,探索苗圃经营体制改革工作。同时,正在积极探索种苗公司和采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达到聚集生产要素,优化作业资源配置的目的。

3、突出森林资源的效益,注重森林资源利用的机制创新。我们一是实行森林资源管护开发承包,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将林地按不同等级、类别划给职工,由职工个人管护经营,制定了鼓励职工个人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的政策,承包人在综合开放利用森林资源的同时,履行森林防火,造林护林的责任,不仅改变了了几十年无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的状况,而且使资源管理和职工致富达到了双赢。2010年,全局有创业户2978户,占职工总户数的71%,全民创业实现产值2.16亿元,实现利润8879万元,有一大批职工依托资源、发展资源而走上富裕之路。

二是开展低质低效林改造经营承包工作。2010年,我们开展了低质低效林改造经营承包试点工作,对91公顷的柞木矮林和林农交错地带的边缘残破次生林一次性承包给职工50年。承包经营者在承包地块内按标准在承包后五年内将红松植造完毕。更新造林所需苗木由局一次性免费提供。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对红松松果具有经营权。今年,我们拟全面推开低质低效林改造经营承包和红松幼林经营承包的试点工作。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思路,积极探索一个介于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之间的一种过渡模式;遵循局强民富的目标,探索一个介于提高职工收入与提升森林资源总量的一种兼顾模式。逐步实现全局职工每人拥有10公顷林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达到既保护森林资源,又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

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1、加速企业下属单位的改制工作。我局下属单位改制工作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实行国有资产和国有职工身份“双退出”,用国有资产置换国有职工身份,实行股份合作或民有民营。改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林产工业企业,改制实行一厂一策。有的由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共同出资购买国有资产,出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职工身份置换的产权;有的公开出售,整体转让;有的通过企业之间相互参股,设立新公司;有的通过引进外来资金,参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2009年以来,我们相继建成了120万平方米地板改扩建项目、5000立方米细木工板移址扩建项目、20000吨胶黏剂建设项目和5000立方米铅笔板项目。在项目建设的同时,我们坚持项目建设与资产重组、改革改制、招商引资相结合,共进行了8户下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在改制过程中,符合改制条件的职工274人,参加改制的职工231人,参改率达到了84%。另一类是多种经营产业,包括服务业、多种经营业和印刷业等,改制主要是租赁、承包和由个人自主经营。我们进行了6个单位的资产重组,6个单位的租赁和剥离经营,局将每年减少支出300多万元。今年开始,我们还将继续开展100万樘木门项目和2万立方米铅笔板项目,继续通过项目建设推进企业改制工作的向前发展。并认真做好汪清林业局产业加工贸易园区的规划工作。充分发挥木门、铅笔、地板等重点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一批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带动已改制单位和其他企业的共同发展。达到经济强局,工业兴局,发展产业经济的目的。

2、加速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2008年,我们对教育系统进行了整建制的向地方移交,837名教师归地方管理,发放工资2194万元。同时启动了公安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后人员过渡工作。并将自来水整体移交地方管理。2009年实施棚户区改造之后,我们正确运用市场规则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对棚户区改造的供暖基础设施进行市场运作。取暖补贴由过去“暗补”转为现在“明补”,每名职工每年补贴400元。同时,我们还积极谋划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认真做好社区建设工作。目前,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四个社区已经建立起由社区党组织、居民组织、业主委员会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警务人员组成的网格化的管理体系。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职工医院、供电所移交地方工作的进程。同时依据全州整体工作部署,推进公检法系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随着天保工程的开展,我局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也在逐步深化,在森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并且还在不断地探索国有森工企业的发展之路。随着国家二期天保工程的实施,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紧紧围绕二期天保工程的要求,继续开展“七大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天保工程二期森林资源改造培育试点工作,加大森林培育力度。二是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在上级政策的扶持下,加快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工作。三是依据二期天保工程的要求,完善林区社会保障工作。

三、需要上级政府和部门扶持的建议

多年以来,尤其是天保工程实施之后,汪清林业局一直在探索国有森工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依靠企业自身的努力来达到森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依靠国家政策来解决森工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一是企业办社会负担较重;二是森工企业在岗职工年龄偏大,工资偏低;三是森工企业离退休职工较多;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对经营区内基础设施进行投入。我们在实施天保工程试点、可持续经营试点、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以及生产经营等项工作中,因基础设施入不足,工作效果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林区道路一项,成为开展各项工作的瓶颈。因道路不畅或不通,森林培育、生产经营、森林保护等工作成本提高,尤其是森林保护工作困难较大,森林管护、林区防火、病虫害防治、科研调查等项工作时有因道路条件所限,达不到预期工作的目标。经测算需新建林区道路300公里,维修原有各级林区道路1000余公里。为此,建议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尤其是林区公路一项上,予以投入。

2、将离退休人员彻底移交劳动和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管理。我局现有离退休职工4766人。在统筹外费用仍由企业负担。每年需要支出370万元,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建议国家能否一次性安排统筹外的各项费用,将离退休人员彻底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管理。

3、出台森工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我局现阶段职工年龄偏大,建议国家能否根据林业企业实际,出台森工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政策,一次性交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国家对应缴费用实行专项补助,直到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式退休年龄为止。或者采取“特殊工种认定”等方式对年龄偏大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前退休。我局现有45岁以上职工2600 人,如能实现提前退休,将极大缓解企业的负担。

4、请求国家增加政社性补助资金。虽然我们在三年前将学校整建制移交给了地方。但是,由于地方财政紧张,截至2010年末,我们已经承担教师工资、学校取暖费、房屋维修等费用共计1274万元。在移交自来水的时候,没有达到人随资产走。准备移交地方的环卫、社区、医院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地方也是只要资产不要人。造成了企业负担重,职工无法安置。为此,建议国家增加政社性补助资金,避免因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造成职工无经济来源,给林区社会增加了不和谐因素。

5、请求国家增加五项保险补助。对于“五项保险”工作,由于国家实施天保工程,森工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实现利润,只能低工资运行。企业的财力无法为职工全额交缴各项保险,建议国家给予补贴。

国家决定继续开展二期天保工程,这将使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的保护,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改善,森林资源的三大效益将进一步体现。我们相信,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森工企业的各种困难将逐步解决,林区基础设置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必将能实现林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潘晶 高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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