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法史读书笔记_外法史复习重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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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书的全称是《寻找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由于定宇著。作者在导言中写道,“本书的作用,是希望在普通公民的阅读范围内,最终为法学赢得一席之地。它将能引导起公众对法学的一种兴趣,而这种兴趣,最终将转化为我们社会走向法治的一种动力和一种智慧”。其实,这是一本专业性并非那么强的有关外国法制史的书,但我读它,是因为它值得一读。此书用另一种表达方式、叙述手法,向我展现了法律的发展历程,历史浩浩荡荡,作者娓娓道来,也让我从另一个思维角度欣赏、思考,深有感触与启发。

传统的专业性较强的外法史书籍,通常清晰明确地将法律史按国家地区区分好,按时间顺序,从古代的楔形文字法、印度法,直到近代的德国法、日本法一路排下去。在各篇章内部,也按渊源、内容、特点、影响等从各方面分析此种法律。而读者就顺着这种理性思维,提纲挈领地审视外国法制史。

然而,本书自有其独特之处。书名中有印记一词,自然,作者也是要带领我们边走边看,边欣赏边思考,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一直到美利坚,而我们的足迹,也从古代到当今,只要法律曾经繁盛的地方,便有我们驻足的身影。读这本书,深感此种“移步换景”,从地中海沿岸到古罗马废墟,从英格兰原野到风云变幻的欧洲,沐浴新大陆的阳光,回味环球法旅中的点点滴滴,陪伴法律一同初生,沉埋,重生,蒙尘,成长,繁盛。。这种感觉是难以言喻的,作为读者,不是对着图书馆里厚重的书查阅浏览千年的历史,而是像时空旅行者那样,亲身参与法律千年的沉浮。

我很钦羡作者在写这本书时所怀有那种激情,虽是写法律,又是写历史,却写出了一种昂扬与青春的气息,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位著名的作家——房龙,以及他的那本《宽容》,同样如此,兼具理性的思考和感性的认知,能将读者带入法制史的风云变幻之中。写到这儿,不得不说些题外话。我们读与法律有关的书,有时是因为它的作者很有名,因为名气而形成一种先定的认知,然后读下去,边读边啧啧感叹写得不错。当然,不乏有些作者真的写得不错。然而很多时候,有些作者是为了写书而写书,为了研究法律而研究法律,久而久之,忘却了最初的梦想,最初的热情,展现给我们的也只是一些条条杠杠。我想,法律并不是生硬的,也不是纯理性的,它是有血有肉的。所以学者研究法律,包括出书,不可或缺的,是那份对法律的热爱。

读了本书第一章中的第六篇,我更坚定了这种想法。此篇题为“法律的天问:勇敢地安提戈涅”,讲的是民主政治氛围中,极容易产生“恶法非法”的观念。作者带领我们游览雅典著名的酒神大剧场,欣赏2300多年前上演的一出著名的悲剧《安提戈涅》,剧中的主人公安提戈涅面对至高无上的国王,反驳:“你的说话也能算法律吗?宙斯并未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从未定下过这样的法律要人们遵守,因此,我不认为你说的话是有法律效力的。”原来,法律即是天理与人情,而不是有权有势的统治者们个人的喜怒和随意咆哮。秉承着这样一种自然的法学思想,摒弃制定法律中各种专权与独断,去除研究法律过程中各种功利的思考,便是我所希冀的最原始却也最崇高的境界。

说过作者,聊过热情,让我们再回到这本书,谈谈几个我特别喜欢的因素。

首先要说的肯定是它的楔子,我不得不再次拿《宽容》与之作比较,因为我特别喜欢这两本书在娓娓道来前所下的这样一个引子。《宽容》中描述的是一个先知,以及人们怎样对待这个先知。其实说的就是真理由被误解到最终被证实,会有人付出,甚至会有人牺牲,但当世界重新迎接光明的那天,一切都是值得的。而我们也要用一种宽容的态度,面对那些未被接受的真实,或是未被证实的认知。这样的一个引子在《宽容》整本书中起到思想引导的作用,或者说它是一种隐性的思想。而在此书中,楔子向我们展现一幅远古的画面,一串神秘的足迹,他们从何处来,又要往哪里去,这样的哲学上永恒的问题,激起我们探索历史的好奇心。不过,这个引子比起《宽容》中的引子,还是略显单薄,思想性没有那么深刻。

接下来,不得不说书中场面的铺陈和渲染,以及对人物传神地描绘。初写楔形文字法,作者提到金字塔、狮身人面像、太阳历、一大堆写在纸草上的文学作品……我们便如同置身于古埃及浩茫的沙漠,面前矗立着那座刻着《汉谟拉比法典》的石柱,记载着巴比伦昔日的辉煌。石柱上的开首语令人印象深刻,“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我不禁想到,不同年代、不同阶级、不同思想的人对什么是“公正”和“幸福”总会有不同的看法,但谁能否认汉谟拉比的这句声明,的却是超越一切时空地表达了一切法律最本质的价值精神?

在写罗马法时,作者这样写道,“现在,我们就站在这尊司法女神的雕像脚下,满怀崇敬地,仰视着她那二千年不变的庄严面容,只见她神情肃穆,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着。雕像的背后,可有一句简洁的古罗马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看到这儿,我记起了我们法学院在校运动会开幕式那天,就是呼喊着这句格言,当时还觉得挺好玩的,现在觉得这句话真是让人肃然起敬啊!

是的,古今中外,有多少人,为了正义,不怕天崩地裂,不怕失去自己拥有的一切。像在这本书中特地描写的,古罗马著名的辩护律师、执政官和法学家西塞罗,他研究和整理了大量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文献,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学思想引入罗马,进而设计了古罗马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到诉讼、监察的一套法律制度,从而为罗马法学开创了一个新时代。然而,当他在罗马元老院里滔滔不绝地鼓吹“法治”、反对“人治”,鼓吹“公民自由”、反对“寡头政治”的时候,他被凯撒派兵赶出了元老院。可是,我们看到,历经2000多年的沧桑变幻,今日意大利,早已废除了君主专制,重新恢复了共和政体。昔日的凯撒、安东尼、渥大维及后世的罗马诸帝乃至墨索里尼等独裁者们,早已成为了万劫不复的粪土,只有西塞罗的共和理想和法治理想,超越了2000年的时空,依然像“润物细无声”丝丝细雨,飘荡在台伯河的两岸。

此外,本书除了讲述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的法律史,还别出心裁地将其与中国做比较。中华上下五千年,拥有非常厚重的历史,然而,在法律史上,却是缺乏的。我们的历史,是人治的历史,而非法治的历史。就算现在,在“依法治国”的呼号中,我们的水平也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

第三章中提到沉默权的起源,1639年发生在英国伦敦下的李尔本受鞭笞案。第五章又提到美国著名的米兰达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说的话将会用作不利于你的呈堂证据。你有权会见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律师,那么,政府可以为你免费提供。”与此,我不禁想到这样一句古老的格言“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古代英国也有一句异曲同工的格言,叫做“人无义务控告自己”。我国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也提出了沉默权,然而,没有相关机制的配合,此次沉默权在中国的实行前景堪忧,效果可能并不明显。

其实,从这本书的引言、楔子到每一章、每一节,乃至每一节前的法律名言,到结尾的法学链接,都能使我有所收获。我也渐渐有了自己的思考,在现代民主国家里,法的本质,都已从维护封建帝王统治的、以人民义务为中心、以暴力压迫为主导的“暴力之法”,转变为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以公民权利为中心、以利益冲入的调节和谐为主导的“权利之法”。所以,现代一切民主国家的法典上,都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许多许多的权利。要考查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如何,最简单的一个做法就是去考察这个国家的立法思想和司法准则究竟是以“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究竟是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去治理国家,还是以“公民利益”的名义去治理国家?是人民为国家、法律而生,亦或是国家、法律为人民的权利而设。这些问题,我想,一本书,两本书,给不了我答案,我也不需要一个书本上的答案。我所要的,只是我所生活的这个国家,用怎样的方式证明,他以及他的法律值得我们相信。这些,就是这本书所带给我的,而我,又迫不及待地想让将这些带给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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