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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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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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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含)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9人死亡;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0万~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二)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5类特殊行业)

1.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类,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

2.火灾事故:分为三类,特大、重大和一般火灾事故。

3.水上交通事故:分为四类,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4.民航飞行事故:分为三类,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飞行事故。

5.铁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二、事故的分类

主要有三种分类方法:

(一)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二)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三)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8方面)

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事故单位负责人既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任,又有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责

任,即事故报告是两条线,实行双报告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既有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的责任,又有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6个小时内)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4个小时内)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个小时内)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6方面)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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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的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有关规定

1.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3)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

调度快报事故范围: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各行业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煤矿一般事故,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事故性质暂时不清的较大及以上事故。

2.调度快报

(1)调度快报内容: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规模、生产能力、事故类型、事故简要情况,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

(2)调度快报时限

1)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要在2 小时内报送至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

对事故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并及时跟踪,或有新情况续报。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一般事故报告,每周五前和每月末报送至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

(3)事故快报的方式

1)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下事故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统一的网络传输软件报送,尚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可使用传真报送。

2)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发生后,使用网络传输软件和电话同时报告,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可使用传真和电话同时报告。

3.统计月报

(1)统计月报内容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事故类别等。

(2)统计月报时限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按要求,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卡片报送至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

(3)事故统计月报的报送方式

各类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计报告;煤矿企业由煤矿安全检查机构负责统计报告(未设立煤矿安全检查机构的地区,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统一的伤亡事故统计软件通过专用网络报送伤亡事故统计卡片;尚不具备专用网络传输条件的,可使用公共网络报送事故统计卡片。

4.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几个问题

(1)以高等级事故因素为先确定事故等级(2)事故等级的变化调整(3)事故报告项目的界定标准(4)事故性质的界定

第三节 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

2.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划分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调查

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煤矿事故的调查。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3.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由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

4.跨行政区域发生的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三)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调查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由上级政府组织进行调查:(5种)

1.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

2.同一地区连续频繁发生同类事故;

3.事故发生地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的;

4.社会和群众对下级政府调查的事故反响十分强烈的;

5.事故调查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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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调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基本条件: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产生: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设副组长1~3人。

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及权利

(一)事故调查组的职责:(9个)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

2.查明事故发生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5.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总结事故教训

8.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签名)

(二)事故调查组的职权:(3个)

1.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2.有权获得相关文件、资料。

3.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行为规范

1.有品德操守。

2.有工作操守。

3.要守纪、保密。

4.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当由事故调查组统一安排,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六、事故调查常用工作方法和调查方法

(一)事故调查常用工作方式

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通常分设3个组,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每个组的分工大致如下:

(二)事故调查常用的工作方法

做好以下4方面的工作:(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事故调查常用方法和事故分析)

1.事故调查取证:5方面工作,现场处理、物证搜集、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搜集和现场摄影及绘图

2.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时间。

3.事故调查常用的技术方法

事故调查常用的技术方法有故障树分析方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方法和变更分析方法。(4个)

变更分析方法重点在于变更。为了完成事故调查,查找原因,调查人员必须寻找与标准、规范相背离的东西。调查有关预期变更所导致的所有问题。对每一项变更进行分析,以便确定其发生的原因。

4.事故分析:在事故原因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

七、事故调查时限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熟悉)

(一)事故调查时限

原则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不超过60日。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调查报告正文的内容(6个):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事故调查报告附件应当包括的内容(2方面)

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的签名页。

第四节 事故处理

一、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4个方面规定)

事故处理对于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非常重要,也是落实“四不放过”要求的核心环节。

(“四不放过”原则就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补充:第三节介绍了事故调查处理的的两个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尊重科学的原则;还有“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上这节介绍的“四不放过”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事故调查处理一共有四个原则。

(一)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期限

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即按事故等级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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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其他级别事故15日内作出批复。

(二)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

有关机关应当按各级政府的批复,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按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检查

事故发生单位应吸取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应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

事故处理情况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4方面规定)

(一)行政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规定

行政处分主要是对职务性过错的制裁,它包括不作为失职处分和作为失职处分。(5个)

(1)防范性工作失职处分;(2)确保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失职处分;

(3)安全审批失职处分;

(4)监督管理失职处分;

(5)事故调查处理失职处分。

2、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规定

(二)刑事责任: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三)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第一节 统计基础知识

一、统计工作的基本步骤(4个步骤)1.设计。2.收集资料(现场调查)。3.整理资料。4.统计分析。

二、统计学基本知识

(一)统计资料的类型:3种类型:计量资料、计数资料和等级资料。

1.计量资料:通过度量衡的方法,得到的一系列数据资料。

2.计数资料:没有度量衡单位、通过枚举或记数得来、多为间断性资料。

3.等级资料:介于计量资料和计数资料之间的一种资料,通过半定量方法测量得到。

(二)统计学中的重要概念(6个)

变量、变异、总体与样本、随机抽样、概率、误差(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

统计学中的许多结论是带有概率性质的,通常一个事件的发生小于5%,就是小概率事件。

三、统计图表的编制

统计图一般选用原则(6种情况)(需要记忆)

资料的性质和分析目的宜选用的统计图

1.比较分类资料各类别数值大小

条图

2.分析事物内部各组成部分所占比重(构成比)

圆图或百分条图

3.描述事物随时间变化趋势或描述两现象相互变化趋势

线图、半对数线图

4.描述双变量资料的相互关系的密切程度或相互关系的方向

散点图

5.描述连续性变量的频数分布

直方图

6.描述某现象的数量在地域上的分布

统计地图

统计图的类型:(1)条图。(2)圆图或百分条图。(3)线图。(4)半对数线图。(5)散点图。(6)直方图。(7)统计地图

第二节 职业卫生统计基础

一、职业卫生常用统计指标

1.发病率(中毒率):观察期内,可能发生某种疾病(或中毒)的一定人群中新发生该病(中毒)的频率。

计算公式:发病率=同期内新发生例数/观察期内可能发生某病平均人数×100% 2.患病率:表示某时点检查时可能发生某病的一定人群中患有某病的病人频率

计算公式:某病患病率=检查时发现的现患某病病例总数/该时点受检人数×100% 3.病死率:在规定的观察期内,某病患者中因该病而死亡的频率。

计算公式:某病病死率=某病因该病死亡人数/观察期间内某病患者数×10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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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粗死亡率:也称普通死亡率,某年平均每千名人口中的死亡数。

计算公式:粗死亡率=同年死亡总数/某年平均人口数×100%

二、职业卫生调查设计

调查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内容——(6个步骤)

1.明确调查目的并将其具体化到指标

2.确定调查对象和观察单位

3.确定并选择调查方法:(1)普查(overall survey)。(2)抽样调查(sampling survey)。(3)典型调查。

4.确定样本含量

5.确定资料的搜集方式

6.确定观察指标。方法(4种):1.单纯随机抽样;2.系统抽样;3.整群抽样;4.分层抽样

误差一般是:整群抽样 ≥ 单纯随机抽样 ≥ 系统抽样 ≥ 分层抽样。

第三节 事故统计与报表制度

一、事故统计的基本任务(3个)

1.对每起事故进行统计调查,弄清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原因

2.对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测定。

3.根据大量统计资料,借助数理统计手段,对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事故发生的情况、趋势以及事故参数的分布进行分析、归纳和推断。

二、事故统计分析的目的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和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制定法规、加强工作决策,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三、事故统计的步骤:

(一)资料搜集

(二)资料整理

(三)综合分析

事故统计结果可以用统计指标、统计表、统计图等形式(3种)表达。

四、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绝对指标:反映伤亡事故全面情况的绝对数值,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等。

相对指标:伤亡事故的两个相联系的绝对指标之比,表示事故的比例关系,如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百万吨死亡率等。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指标体系(4大类)

(一)综合类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二)工矿企业类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三)行业类统计指标体系

1.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指标

2.火灾事故统计指标

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指标

4.铁路交通事故统计指标

5.民航飞行事故统计指标

6.农机事故统计指标

7.渔业船舶事故统计指标

(四)地区安全评价类统计指标体系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表制度

1.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2.统计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2)事故情况。(3)事故概况。(4)伤亡人员情况。

3.报表的报送程序:伤亡事故统计实行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采用逐级上报的程序。

六、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方法

描述统计法 :用于概括和描述原始资料总体的特征。最常用的描述统计有频数分布、图形或图表、算数平均值及相关分析等。

推理统计法:是从一个较大的资料总体中抽取的样本来推断结论的方法。

对伤亡事故原因的专门研究以及事故判定技术等主要应用推理统计法。

常见事故统计方法:(7个)

1.综合分析法

2.分组分析法

3.算数平均法

4.相对指标比较法

5.统计图表法

6.排列图

7.控制图

七、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1)经济损失:E = Ed + Ei

E----经济损失,万元; 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2)工作损失价值。(记住)Vw = DLM/(SD)

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

3)千人经济损失,Rs(‟)=E/S×1000

Rs------千人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S--------企业平均职工人数,人;

4)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RV(%)=E/V×100

RV------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V--------企业总产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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