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第四小学控烟考评奖惩标准_小学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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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第四小学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一、考核

控烟办公室在学校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本文所述科室指学校各处室、年级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处罚

1、科室无控烟负责人。(处罚10元)

2、室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20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10元),有监督员但被控烟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处罚10元)

4、科室成员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10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所辖教师及员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所辖教师及员工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7、无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工戒烟记录(处罚10元)

8、学校医务人员未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未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10元)

9、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10元/次罚款,从科室活动经费中扣除。

10、全体教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在室外吸烟区面对学生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开始罚款(起始额度为5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依次累计,从当年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1、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科室有吸烟者违反学校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三、奖励

1、学校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学校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200元。

2、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科室成员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科室奖励100元。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教职工,给予表彰。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教职工,奖励50元。

5、对于戒烟4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学校给予100元奖励。

6、对戒烟成功的学校教职工给予200元奖励,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莒南县第四小学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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