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你知多少_毕业生档案你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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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你知多少?
档案“六五”普法专题
我们在工作中,常有毕业多年,乃至十多年的毕业生打来电话问询他的档案现在在何处?尽管我们档案馆与毕业生个人档案的关系不大(我校学生档案归各学院学生工作办管理),但作为档案工作者,对此现象感到很痛心,感到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呼唤他们:提高档案意识,重视自己的档案与重视自己的权益一样重要。《中国青年报》讯:来自某市人才服务中的数据显示,在某中心保存的12万份人事档案中,约3成档案成了无人理睬的“死档”。造成这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毕业生自身档案意识薄弱,对档案不了解造成不重视。据调查,约半数受访者认为,“找工作看重的是能力,并不看重档案”,这种想法导致了大学毕业生对自己档案的弃之不顾现象。由于档案意识的缺失,他们不知道企事业单位职位招聘、公务员选拔、考研等都要审查档案,也不知道办理社保、职称评定等也需要人事档案,更不知道“弃档”行为将会给自身未来利益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二是社会原因造成。档案“说起来重要,排起来次要,用起来需要,忙起来忘掉”。一般情况下,只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才具有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其他非国有中小型企业没有授予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因而有一些单位不要求员工提供档案,加之生活上、工作中的各种琐事繁扰,毕业生自己也就无意识的“放弃”办理档案的人事代理。三是高校对档案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宣传力度不够,致使毕
业生对个人档案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知之甚少。下面就简要就毕业生档案这方面的知识做点答疑,旨在提高学生的档案意识,不再发生上述现象,同时对档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做点普及工作。
1、什么是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都包括哪些内容,有何用途? 毕业生档案就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也称学籍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对学生专长爱好、奖惩情况、身心素质、学习成绩、个人特点、思想品德等做客观记录,记录着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经历,动态反映了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包括高考报名表、入学登记表、学籍表、学年度鉴定表、成绩单、奖惩记录、党团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实践活动登记表、实习登记表等原始记录。是用人单位录用招聘的重要决策依据,是个人人事档案的前身。
2、什么是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有何作用?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升学就业、提拔晋升等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原始记录。高校毕业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人事档案的前身。
3、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关系,如何转化?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人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这时学籍档案正式成为
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4、我校学生档案如何管理、毕业生就业后档案如何转移?
(1)我校学生档案归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管理,学生毕业前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统一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再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具体情况,将档案转递。
(2)毕业生离校前有就业单位的,就业单位具备人事管理权的,其档案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中心按其就业的单位发机要交通专递到单位;就业单位不具备人事管理权的,其档案发往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离校前没有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发往生源地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3)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档案。
5、毕业生“弃档”的风险
对个人而言,“弃档”会影响个人今后转正、工龄计算等方面。按照现有的政策,应届毕业生即使未找到工作,但只要将档案转入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并交纳相关的管理费用,在人事代理的这段时间是可以办理工龄计算、转正、评聘职称、调资等事宜。多数毕业生由于不了解这个政策,在就业后,没有及时办理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等到需要时才去将学籍档案转办为人事档案,这样既没有工龄记录,也
会耽误职称申报,影响个人发展等,给自己在工龄认定、转正定级、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的认定上造成了巨大损失。
6、毕业生离校前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离校前,不管找到工作单位与否,都必须到档案馆或辅导员处领取有个人名字的那张《招生录取名单》,并加盖档案馆印章。《招生录取名单》是无论今后报考公务员、用人单位聘用、出国留学或考研等,都必须持有的一份证明。
(2)离校前,务必向学校有关方面确认个人档案转出去向,离校后主动到相关单位确认档案是否收到,并及时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等,切不要等到急需时才想起档案。
7、个人对其人事档案是否享有民事权利?
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属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人事档案均不可随意处置。单位对人事档案负有保管义务,并根据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流转和移交。
8、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原档案保存单位是否还有保存员工人事档案的义务?
档案保存单位建立、保管、流转、移交人事档案是基于国家的人事管理要求和规定,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原工作单位(档案保存单位)仍负有妥善保管档案的义务和根据需要进行流转和移交档案的义务,违反此种义务,一方面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另一方面要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违反前述义务给职工个人造成的损失要给予赔偿。
9、因人事档案丢失产生的争议能否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人事争议仲裁的途径解决?
因人事档案丢失产生的争议是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人事争议仲裁的途径解决,如因档案保存单位的过错导致档案丢失进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10、国家对利用档案的收费范围有何规定?
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上级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应无偿提供服务。其他为落实房、地、财产、债务、债权、学历、工龄和解决纠纷、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盈利性、商业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收益的一切机关和个人利用档案均属收费范围。
11、国家对利用档案的收费项目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利用档案的收费项目包括:(1)复制费:可以细分为工本费、档案保护费;(2)证明费;(3)咨询服务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及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