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委工直【】32号_苏委工直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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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委工直【2010】32号
关于申报推荐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候选单位的通知
各厅局直属工会、厅局(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围绕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的发展目标,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省总工会决定今年表彰一批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根据《关于评选表彰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苏工组[2010]18号)精神,现将省直系统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总分配名额,此次省直系统推荐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候选单位3个、江苏省模范职工小家候选单位6个。
二、推荐条件及对象
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对象是省直系统各基层工会,江苏省模范职工小家的推荐对象是各单位工会所属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推荐对象必须分别是2006年以来省直机关工会授予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
申报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经本单位会员(代表)测评,同意率要达90%以上。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由厅局直属工会和厅局机关(单位)工会提出申报意见,并经机关党委(总支)同意后,于7月30日前向省直机关工会提出申报。
2、经省直工会分别会同有关厅局直属工会或厅局机关(单位)活动片对申报单位考核,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后,通知申报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推荐登记表。
3、各厅局直属工会、各厅局机关(单位)工会活动片要结合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申报推荐工作,积极推动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开展。对条件成熟的单位及时进行省直合格职工之家的验收确认和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初审。在2009-2010年度厅局直属工会工作考核和省直系统工会“双评”表彰中,建家工作成效将作为厅局直属工会评选工会基层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内容。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建家工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申报推荐,选树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掀起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热潮,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
申报推荐工作联系人:陈海溶,联系电话:83393023、83393022。
江苏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