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中学新校区教师公寓收取租金标准质疑_临夏回民中学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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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中学新校区教师公寓收取房租标准质疑 尊敬的书记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留言。今年,临夏中学出台一项新规定,已婚教师住学校教师公寓,需要逐年增加租金。
学校教师多,可供教师暂住和休息的房子少。一些教师在规定出来后,纷纷退房。此举是有利于解决新分配的年青教师住房问题。
近年来新分配教师不少,也是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陆续结婚的现象将络绎不绝,这应是好事,喜事。但是,不是所有的教师都是本地人,有现房结婚的年青教师是幸运的。有的教师尚未买房;有的教师房子刚买,还需要等待交房装修。经济存在困难的这些老师,需要学校的房子作为过渡房暂住。没有现房的教师结婚,这些规定像是一种讽刺,自讨苦吃!这时候,提高房租,无疑是在这些人脆弱的经济命脉上划上一刀,令人寒心。
对于提高房租以缓解教师住房紧缺的问题,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以婚姻状况来作为划分是否交付房租的标准,是显然需要矫正的!
第一,以未婚免费住房,已婚交付房租为由,虽能够让一部分教师退房,但如此收费,对经济无忧的人没有影响,对家庭紧张的人触动较大。隐约之中,让人感觉的一种来自权力与金钱的恶意。
第二,以未婚免费住房,已婚交付房租为标准,直接对年青教师的婚嫁观念进一步的世俗化误导。男教师无房不能娶媳妇,女教师寻夫必有房,规定似对嫌贫爱富之风的发扬,对社会的不良风气没有正确的导向。
第三,以未婚免费住房,已婚交付房租为手段,显然带有“逼退”之威,在没有了解教师实际生活状况和教师意愿的情况下,一张大字报张贴在公寓楼门口,赫然写着第一年住房每平米10元,日后逐年增加。在学校公寓简陋住宿条件下,大家都是公用水池和厕所,这样的收费明显是高于市场价格,违背价值规律的。
第四,以未婚免费住房,已婚交付房租为依据,直接漠视已婚户对教师公寓的“旧房改造”。之所以不出去租房,一方面,学校地处偏远,人烟不多,新城建设,人口混杂,在学校居住,在安全上具有保障;另一方面,结婚之人,已经在学校公寓投入一定资金装修,焉能说走就走,于情于理,具是不舍。
那么,如何规定才是符合学校和教师双方意愿和利益的呢?是不是所有的新分配教师都需要学校的暂住房,是不是所有的已婚教师都有现房。将这两个问题分析到位,提出方案才是科学的,人心称服的!首先,每年分配的新教师,是有本地人和外地人之分。在对待这两类教师住房分配上,理应是照顾外地人,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其次,已婚教师若不能及时住自己的现房,学校应给予一定的容缓时间。作为人民教师,都是知书达礼,通晓人情之辈,如果有房子,一定会遵守学校的规定退房。学校应给予教师尊重与信任!
所以,对临夏中学收取房租的标准,若能一改为“有房之人住需逐年提高租金”或“本地人(临夏市区人)住需逐年提高租金”,才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良方。客观的说,学校居住条件简陋,不是结婚之人长住的地方,在这个问题上,学校不应过多猜疑,徒增摩擦。
虽然每月交几百元的租金,但是这些钱对于即将买房或者已经贷款买房的教师而言,数字不小,希望书记帮助解决这些教师的住房交租问题,促使学校教师有一个顺心的生活环境和一个公平的工作环境,这将是值得历史称颂的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