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市镇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_街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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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市镇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和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织牢网底,整体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整合现有的卫生资源,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及合作医疗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弥市镇辖区内各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

第二条:村卫生室实行 “机构、人员、业务、财务、药械 ”五统一和“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两独立。由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简称一体化办公室)统一管理,同时还必须服从村委会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村卫生室在一体化办公室的领导与指导下,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负责辖区内的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

第四条: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一体化办公室按规定到区卫生局统一办理。

第五条: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二章 统一机构设置

第六条:村卫生室的设置要按照方便群众就医,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以每个村卫生室服务人口3000至3500人,服务范围2.5平方公里进行科学规划设置。根据现有行政村数,按照“一村一室”为原则,我镇共25个自然村、1个居委会,按一村一室进行设置,共设置医疗机构26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通过乡医自筹和村委会项目支持等多渠道筹资兴建,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必须设有六室。

第七条:村卫生室的冠名统一为“荆州区弥市镇ⅹⅹ村卫生室”,多村联办的以卫生室所在地冠名。

第八条:村卫生室匾牌格式,大小由一体化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三章 统一人员管理

第九条:村卫生室人员按照辖区内人口数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

第十条:乡村医生由一体化办公室在辖区内统一调配,并对乡村医生每年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第十一条:聘用条件

(一)具有乡村医生资格,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二)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超龄都乡村医生确有一技之长,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着,经一体化办公室呈报区卫生局审查同意,可以继续聘任。

(三)新上岗的乡村医、药、护、技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并报卫生局审查存档。

第十二条:一体化办公室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乡村医生的聘用、辞退、解聘、考试、奖惩、职称等纳入档案管理。第十三条: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由一体化办公室和村委会进行协商确定,由一体化办公室任命,在任期内必须与一体化办公室签订目标责任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村卫生室室长负责室内日常工作安排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负责卫生室内部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例会制度。一体化办公室每月召开二次室长会议,各村卫生室室长必须按时参加。村卫生室要相应召开本室乡村医生会,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安排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诊疗规范,自觉维护卫生室集体利益、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要做到年有工作计划,月有工作安排,季度有分析,年终有总结。第十八条:村卫生室必须建立考勤制度,设立考勤册。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矿工、病事假要认真做好记录,月底公布,并上报一体化办公室。

第十九条:乡村医生请假须写请假条,经室长同意后,才能离岗,请假三天内由室长批准,超过三天由一体化办公室领导批准。如患急病或遇紧急事故,可委托他人请假,事后两天内应补办请假手续。对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因请假对工作有较大影响,室长可不予批准或缩短假期。

第二十条: 室长请假,由一体化办公室领导批准。第二十一条:村卫生室室长要按照时令安排作息时间,每周对工作人员进行排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二十二条: 坚持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积极参加上级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完成学习任务。在不影响村卫生室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单位进修学习(进修期间费用村卫生室可以适当给予补助)。【学习培训计划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工作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带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衣帽整洁,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第二十四条:一体化办公室每年开展先进村卫生室和优秀乡村医生的评比活动,授牌并给予奖励。同时聘请村委会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对医疗技术低、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执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研讨会办公室聘用合同,卫生室各种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脱岗一次近十五天或一年累计三十天者:

(二)拒绝执行一体化办公室或卫生室室长安排工作者:

(三)在卫生室室外私自行医,买卖药品者:

(四)发生医疗事故者:

(五)擅自提高收费标:

(六)私自购药或使用伪劣药品者:

(七)擅自超越执业范围者:

(八)擅自聘用医务人员者。

第四章 统一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执业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验证、换证。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严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主要操作规程要上墙,并认真执行。第二十八条:村卫生室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到相关条件,遵守相关规定。协助村委会搞好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及基金的收缴工作。

第二十九条:村卫生室必须使用统一印发的门诊日志发热病人登记册腹泻病人登记册和处方箋、处置箋、门诊病历等医疗文书,做到就诊有登记,取药有处方,登记要完整,书写要规范。输液病人建立有门诊病历或相关医疗文书记载,相关体格检查完整,病情记录完整诊断明确,输液病人要有输液卡,填写完整。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第三十一条:村卫生室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加强急诊急救工作,制定相关的急诊抢救程序,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不低于10种)和器械。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不截留重症或诊断不明的病人;不超出诊治或诊疗条件、诊疗水平、诊疗病人;不准夜间留治病人,危重病人由乡村医生护送到卫生院。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浸泡器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必须配置有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管,各种消毒药品。治疗室有菌和无菌要分开,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必须做好各种消毒记录并保存完整。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监督协管),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保管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切实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及时查找并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实行医疗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争议,当事人应立即向室长报告,室长及时向一体化办公室领导报告,逐级上报到区卫生局和镇分管领导。卫生室要派专人负责保护好与事件有关的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据,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相关资料和物证,因输液、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进行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建立医疗事故风险金制度。

第五章 统一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会计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促进村卫生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卫生室实行室务公开,民主管理,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收入报账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应自觉接受卫生、物价、药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缴纳相关费用。第三十八条:村卫生室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使用一体化办公室提供的收费票据。合作医疗政策收费和基本药物收费要实行明码标价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工资核算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卫生室按照人平工资的15﹪作为室长津贴。

第四十条:乡村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按卫生室业务收入的3-5﹪提取。专项用于村卫生室的房屋修缮,设备添置,人员培训,养老保险等。

第四十一条:建立医疗事故风险基金,由一体化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村卫生室按比例负担以及国家政策补贴。第四十三条:一体化办公室与村卫生室要签订责、权、利相结合的目标责任状,村卫生室人员工资直接与责任状挂钩,严格奖惩兑现。

第六章 统一药械管理

第四十四条:卫生院设立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卫生室所需药品的配送。吸收部分乡村医生参加卫生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五条:村卫生室药房要求配备专职熟悉药品的药剂人员,要经常学习《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药剂人员履行药品管理法规的自觉性。第四十六条:一体化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者必究,对村卫生室药房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违反管理制度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村卫生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要占50﹪以上,并逐年增加,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不能配备麻醉类,第一类精神药品。无中医药工作人员,不允许配备中草药。药房内必须有防潮、防盗、防霉、防鼠等设施及相应的药架、药橱,室内要布局合理,整洁有序,药品要分类存放,标签标识要清楚,无过期、失效及假劣药品。进货有凭证,由卫生院统一代够调拨,卫生室严禁从不正规渠道购进药品。不滥用抗生素。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药房账目要日清月结,定期盘存,使账物相符,单据上须有财务人员、室长、药房人员签字,要妥善保管单据,以备核查。

第七章 两独立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做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财务核算,自负盈亏,要做到厉行节约,按劳分配。第五十条: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一体化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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