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两减六治三提升_两减六治三提升内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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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2018年“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必须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完成我区“263”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以及深入推进低碳清洁新区的工作部署,制定2018年镇江新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战略定位,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新区。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与2016年比累计削减21万吨;关停落后化工、电镀企业10家;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4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大港河、新竹河、丁卯团结河、姚桥港重点河道Ⅳ类水标准达标率70%以上,吴沙河、四明河、姚镇中心河、镇一河消除劣Ⅴ类水质;规模化畜禽养

— 1 — 殖场治理率达到80%;VOCs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7年分别削减6.8%、7%;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9.06%、36%、38.61%、25.28%,较2017年分别削减4%、3.6%、4.1%、4.2%;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环境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20%;环境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保护水平、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和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实现提升。

三、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到2018年底,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累计削减21万吨,力争2018年比2017年实现负增长。完成省市下达的减煤调整任务。

1.淘汰落后耗煤产能

落实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2018年度计划。(牵头单位:科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

2.压缩过剩耗煤产能

(1)制定新区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和2018年工作计划。(责任单位:经发局)

(2)落实镇江市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安环局、科信局)

(3)完善落实化解过剩产能扶持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

— 2 — 3.分类整治燃煤锅炉

(1)梳理、完善全区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全面核查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情况。梳理、摸清全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情况,推进全区小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引导企业开展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整治5台,推进金东纸业、大东纸业、大港热电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研究扩大全区禁燃区范围,严格限制禁燃区内散煤的使用。(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优化热电联产规划。(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深入开展节煤改造

(1)推进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重点用煤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确保非电行业燃煤总量下降。(牵头单位:科信局、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落实优惠政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进一步推进全区煤电机组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 3 — 5.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开展全区耗煤企业能效评估专项监察。加强煤质检查,确保消费的煤炭热值达4800大卡以上,含硫率低于0.7%,灰份小于15%(循环流化床锅炉按设计要求)。(牵头单位:科信局、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6.严格耗煤替代标准

(1)落实《江苏省电力行业煤炭等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行业实施煤炭消耗等量替代。(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落实《江苏省非电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非电行业实施煤炭消耗1.5倍或2倍替代,确保非电行业2018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实现负增长。(牵头单位:科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7.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积极推广天然气应用,争取天然气利用量比2017年进一步增长。(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实施“金屋顶”工程,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完成省、市下达推广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科信局)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 4 — 实施“四个一批”专项整治,加快淘汰低端低效产能,2018年关停落后化工、电镀企业10家以上。

1.加大化工企业关停转移力度。对照“四个一批”清单,坚持“一企一策”要求,对关停企业实行销号管理,对照省定验收标准,每季度进行验收,确保关停和转移到位。(牵头单位:科信局、新材料园整治工作组;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列入年度关停计划且完成关停任务的化工生产企业,作为年度去产能项目进行奖补,引导企业加快关停。(牵头单位:科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3.落实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措施。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工作。园区污水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加强重点污染源、园区边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废气监测,开展废气溯源,建立废气污染迁移模型。积极推进化工园区污染排放第三方治理国家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大港街道、新材料办)

4.强化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建设。推进智慧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经发局、科信局;责任单位:新材料办)

(三)治理区域水环境

国考、省级补偿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大港河、新竹河、丁卯团结河、姚桥港重点河道Ⅳ类水标准达标率70%以上。

— 5 — 1.聚焦重点流域治理

(1)按照控制工业污染、减少面源污染,实施综合整治,构建引水活水系统,加强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确保丁岗团结河国考断面、捆山河省级补偿断面实时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局、丁岗镇、大路镇)

(2)对区级重点河道制定“一河一策”,实施综合治理,2018年实现大港河、新竹河、丁卯团结河、姚桥港重点河道Ⅳ类水标准达标率70%以上。(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严格执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关于在江苏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开展河流清淤疏浚,加强水系沟通,清除沿岸垃圾和排污口。加强沿岸生态护坡建设,努力做到水清岸绿。(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落实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从2018年起,开展实施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工作。(牵头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

2.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以及新材料园园区专项整治,化工、电镀、印染重点企业污水管网推进“一企一管”改造。(牵头单位:安环局、科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 6 — 3.强化生活污染防治

(1)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系统。加大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及建成区城镇管网全覆盖建设力度,落实管网改造、建设计划,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加强排水管网日常管护,及时修复各类缺陷,有效保障管网的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业总公司、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遵循“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分类处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环境整治、河道治理、水资源利用等通盘谋划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到2020年全区农村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治理生活垃圾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贯彻落实《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建设32个,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45%。(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深化生活垃圾处置。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积极推进光大飞灰填埋项目二期工程

— 7 — 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建成并运营建筑垃圾堆放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五)治理黑臭水体

实施吴沙河、四明河、姚镇中心河、镇一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水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1.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吴沙河、四明河、姚镇中心河、镇一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工作,消除劣Ⅴ类水质。(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园区)

2.开展水体沿线排口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水体沿线排口现状普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排口追根溯源查找成因,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市政排水管网旱天污水不下河。加强对水体沿线的巡查,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封堵非法排口(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等场所的行政执法查处力度。(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持续做好水体的长效养护工作。以“河长制”工作推进为抓手,全面落实水体长效养护责任,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严格考核兑现。彻底清理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 8 — 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推进水系空间管控和活水循环。落实城市“蓝线”规划管控,组织开展全区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对无法实施水系沟通的断头河,采取措施增强水动力,实现水循环,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安环局、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到2018年底,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80%以上;化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下降3%,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1.强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摸底调查,建立2018年畜禽养殖规模和品种、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综合利用等信息档案,3月底前列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落实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到2018年底,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社发局、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开展建设面向小散养殖场(户)的小型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中心,鼓励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粪便就近利用、当地消纳的种养循环生产,因地制宜采用堆沤还田、有机肥生产等技术,努力实现粪尿污染“零排放”。2018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 9 — 98%。(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酵床等养殖模式,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完成省、市下达的农业部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任务。(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督促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引导规模养殖场尽快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条件,建立对养殖行为的协作监管机制。适养区内新(扩)建规模养殖场严格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和环评登记管理。加强小散养猪场户粪污治理,通过“改、扩、转、退”等,引导小散养殖场户有序退出,提高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到2018年底大中型比重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社发局;配合单位:国土分局、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5.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粮食绿色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实行农艺农机融合、基肥追肥统筹,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建设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6个,调优施肥结构。2018年全区化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下降3%。(牵头单位:社发局;配合单位:国土分局、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6.推进农药零增长。强化科学监测预警,全面实施病虫精准防治。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病虫绿色防治。强化项目示范引领,扩大推广病虫统防统治,植保专业化防治— 10 — 覆盖率在60%以上,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七)治理挥发性气体

全年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5%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完成餐饮行业和汽修行业的综合治理。

1.深入推进新材料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对索尔维、江南化工、新宇固废、太白集团、正丹化学、长兴酒精、超跃化学、高鹏药业、凯普化学、普源化工10家重点企业实施源头本质环保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新材料园区内2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华科电镀园区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新材料办)

2.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强制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实施园区外塑胶、电子光伏、加工制造、餐饮、汽车等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实施铸造行业烟气粉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全区铸造行业烟气、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铸造生产各个工序烟气粉尘排放治理。对区内8家铸造企业实施治理,确保烟气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强化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大全区混凝土、建材、砖

— 11 — 瓦等行业的生产扬尘治理力度,生产区域要实现全封闭围挡墙;物料拌合作业时采取喷雾、遮挡、全封闭等降尘措施,物料堆场全部遮盖;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建筑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集中开展扬尘整治“六项行动”,推动“一把笤帚扫到底”查漏、提标、扩面。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逐步实行机械化作业、自动化运行。实施建材、砖瓦、码头堆场等行业企业扬尘治理,对非法混凝土和砖瓦建材企业进行取缔,城市裸土实施覆绿工程。(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安环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科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5.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提高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所占比例。(牵头单位:科信局、经发局)

(3)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在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局、经发局)

(4)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靠港— 12 — 后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GB252标准、硫含量≤10mg/kg的普通柴油。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牵头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配合单位:科信局、供电公司、安环局)

6.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推进油气回收。2018年起,全区所有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牵头单位:经发局、安环局)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按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重点治理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在线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安环局;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按照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汽车维修企业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安环局;配合单位:交通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7.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建设重点企业厂界以及企业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2018年底前,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管控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 13 —

(八)治理环境隐患

实现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90%、“八查八改”专家现场核查率达75%以上。

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实现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5家。新增危险废物收集能力5000吨。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

1.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对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2018年实现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90%。(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以“风险隐患整治、应急能力提升”为核心,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八查八改”工作。2018年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专家现场核查率达75%以上。(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

(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风险评估分级,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制定危化品企业风险等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2018年实现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4 — 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实现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5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依据《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大“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和涉及氯化反应装置安全隐患排查、自动控制和设计诊断排查、变更管理排查。重大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坚决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加大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提高新材料园应急处置能力以及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1)加强水路运输企业的源头管控。严格我区水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危化品运输企业资格准入,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通过资质审定来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建立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

(2)加大船舶标准化改造力度。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VITS系统,— 15 — 督促对已配备AIS船载设备的危化品运输船舶按规定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查处不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的违法行为。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全面禁止采用2G舱型的3型化学品船以外的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我区“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

(3)严格监管危化品水上运输。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航行、停泊动态监管。按规定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作业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危化品水上运输违法行为。规范禁限航管理。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不含载运植物油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推进公布长江干线污染危害性严重的危化品名录,对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危化品的600总吨以下双壳化学品船以及600载重吨以下单壳油船实施夜间禁航。(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

(4)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按规定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实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能力规划,建设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器材储备库,完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交通分局、大港海事处)

4.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规范化管理要求,推进贮存设施规范化改造。构建常态化的培— 16 — 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落实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企业开展危废管理规范化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2018年,抽查企业规范化管理合格率90%以上。(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区重点监管源名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开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排查,限期安全利用处置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隐患。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牵头单位:安环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全区2018年新增危险废物收集能力5000吨。(牵头单位:安环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继续削减危险废物库存量。排定重点企业,对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000吨和库存量超过500吨的重点企业下达危险废物削减工作任务,完成市级下达的危废削减任务。(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5.防范土壤和重金属环境风险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土

— 17 — 十条”工作要求,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重点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开展园区规范化整治。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入园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开展园区规范化整治。(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新材料办)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新增造林0.006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32.2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3%。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率降至50%以下,沿江地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3%。

1.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长江沿岸建设管控,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环境准入和分类考核等六个配套文件的落实,努力形成高效、集约、均衡、永续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经发局、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2.有序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科学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大保护区、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率降至50%以下。对岸线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已建— 18 — 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退,有序恢复增加生态岸线。(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城乡建设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保护和修复沿江生态系统。落实沿江地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措施,强化刚性约束。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强化生态红线区域监管考核评估。加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护,加强江滩及通江河流、湖泊等重要湿地保护,2018年内沿江地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3%。大力推进生态防护林建设,年内新增造林0.006万亩,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2.22%。(牵头单位:社发局、安环局、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1.做好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支持“263”专项行动有关项目的实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光大飞灰填埋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责任单位:财政局)

2.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生态补偿资金,用足用好新区安全环保技改专项资金,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责任单位:财政局)

3.继续执行省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已经出台环境经济政策的执行,继续

— 19 — 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施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收费等制度。研究制定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通过电价、自来水价、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的调整,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征环境保护税。(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安环局)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1.加强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提高环境监察质量和执法效能。按照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及“双随机”要求,对监控污染源开展现场监督监察。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参加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牵头单位:安环局;配合单位:新区法院、新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4.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52号)要求,继续推进我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牵头单位:安环局;责任单— 20 — 位:各镇、街道、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高位协调、统计调度、转办督办、信息报送、沟通联络等工作机制,确保上下贯通、高效有序运转,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聚焦2018年度目标任务,分析研判形势,及时查找不足,研究解决办法,加强督查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相应的长效管理制度,推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地生根。

(二)加强媒体曝光

持续开展媒体曝光,对省、市、区媒体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逐级实施问责。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共治共享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响应群众诉求

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的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向各级“263”办反映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对上级交办和各级受理的群众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逐件进行登记备案,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交办、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解决不销号。

(四)强化督查考核

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敏感环境区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21 — 环境问题,对序时进度明显脱节的工作等,坚持“力度不降、频率不减”,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部门和板块予以批评,对责任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约谈问责。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办法,对重点工作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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