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网梯级水电站发电调度管理规定(试行)》_湖南电力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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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网梯级水电站发电调度管理规定(试行)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湖南省电力公司各电业局调度管理所(以下简称地调)、省调直调、省调委托(许可)电厂和地调直调的梯级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原则、工作流程、规范化管理内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湖南电力调度规程》
《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梯级水电站发电调度的总则
3.1 规范湖南电网各流域梯级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管理,充分利用水能资源,提高梯级水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协调解决梯级水电站发电设备检修等工作保证水电站运行安全。协调解决流域通航、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3.2 本规定明确了湖南电网省调直调、省调委托(许可)电厂和地调直调的梯级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原则、工作流程、规范化管理内容。各地调应对照本规定的调度原则制定相应地区电网梯级水电站发电调度管理实施办法。
3.3省调是梯级水电站调度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梯级水电站调度方案的最终审定和发布。地区调度机构负责本地区直调梯级水电站调度方案的最终审定和发布
4.梯级水电站优化调度原则
在保证电网及水电厂安全运行(包括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水电站水库上下游通航、灌溉、供水和水库出库流量满足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前提下,开展梯级水电站的优化调度。
4.1梯级整体水能利用最大原则
梯级水电站应充分发挥梯级水库调节库容相互补偿调节作用,在确保梯级水库防汛安全、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按梯级整体发电量最大原则协调控制各水电站的发电出力和出库流量。
4.2 充分发挥龙头水库调节能力
具有季调节性能以上的龙头水库在不弃水的情况下应考虑为下游水电站拦蓄洪水,减少下游梯级电站弃水。同时应将丰水期的水蓄在水库供枯水期用,提高枯水期的发电量和枯水期梯级电站的出力,达到“蓄丰补枯”的作用。
4.3龙头水电站优化调度原则
有调节能力的龙头水电站应联合编制水库优化调度运行长、中期运行计划,详细提出各时段末的优化控制水位,并结合天气预报滚动修正。保证自身水能充分利用的同时综合考虑流域梯级电量最大。
4.4下游水电站高水头利用水能资源原则
周调节性能以下的水电站在预报来水流量小于满发流量时,要保持高水头运行,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在洪水来临前充分发电腾空水库,提高水量利用率。在预报基础上拦蓄洪尾,蓄满水库。
5.梯级水电站调度的主要工作
5.1 梯级各水电站发电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水电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指 1
令,进行有序发电。
5.2 梯级水电站应按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建设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并将水情实时信息,发电信息、预报信息、水库运行信息传送到相应调度机构。
5.3 水电站发电计划编制、调整及执行。
5.3.1 各水电站应根据天气预报信息、流域雨情、水情制定以3小时为时段的三天区间来水过程预报。在三天区间滚动预报基础上编制三天滚动发电计划通过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上报相应调度机构,及时向相应调度机构提出发电计划建议。
5.3.2 省调、地调根据流域雨、水情、电站工况、电网用电需求情况、安全校核情况,参考水电站水库调度计划,编制梯级各水电站发电调度计划,并下达给水电站。
5.3.3 正常情况下,各水电站应按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带负荷。
5.3.4 水电站水工人员应及时掌握本流域雨水情变化,并做好水库来水预报工作,当水情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所属调度机构提出更改计划曲线申请,调度机构根据电网情况调整实时发电曲线。
5.3.5 各梯级水电站应制定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报送相应调度机构待批复后执行。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行实际,综合考虑上下游梯级电站水能充分利用,合理安排设备检修。
5.3.6 水电站因检修、施工、综合利用等要求,对本站或上下游电站水位、发电出力或出库流量有限制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上报相应调度机构,待调度机构批复后执行。
5.3.7 水电站因上下游生活、生产等任务,对发电水位、出库流量有长时期的限制要求时,应正式行文报备相关调度机构。
5.4 建立水情通报机制。
5.4.1 水电站应掌握全流域水雨情及所有上下游电站运行信息。
5.4.2水电站遭遇暴雨洪水时,应尽快向防汛、电网调度等部门及相邻下一级水电站通报。
5.4.3水电站开关闸门、开停机组等致使出库流量短时间发生较大波动时,应根据有关约定向相邻下一级水电站通报。
5.4.4水电站入库流量或取水断面流量异常变化时,应主动了解上游水电站的运行情况。
5.4.5 当上游、下游有新建水电站或影响本电站运行的工程施工时,应主动与其建立联系,及时了解其截流、蓄水等重要阶段安排。
5.4.6 各水电站联系方式变化时,应及时向相应调度机构和上下游电站通报。
5.5 当地调管辖的发输变电设备运行异常影响梯级水电站发电时,地调应及时向省调汇报。
6.梯级水电站发电调度计划管理流程
6.1 梯级水电站在每日8:15前将主要的水情(8时上游水位、下游水位,前一日降雨量、人库流量、发电流量、弃水流量)、昨日发电量、电站可调出力变化情况向相应调度机构汇报。
6.2梯级水电站在每日10:00前向相应调度机构提交次日发电计划96点曲线及第二、第三日水情、发电量预测。
6.3 地调在11:00前应向省调汇报所属水电站运行情况、水情、了解次日或未来三日内龙头水库发电计划。
6.4地调应依据约束条件编制次日管辖流域各水电厂发电曲线,并在每日 16:00 前将曲线报给省调。
6.5省调在17:30前审核后下达次日水电站发电计划曲线。
7.附则
7.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2 本规定解释权归湖南电力调度通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