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_温州市瓯海区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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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编辑:ccc 发表日期:2009-11-11 9:58:00
瓯委〔2009〕2号 2009年9月4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按照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09〕5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办发〔2009〕90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按照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目标。通过努力,到2012年初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80%以上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达到“五个好”标准,60%以上的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重点要建立健全以下五大机制:
1、建立健全基层干部选拔培养管理机制。以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进一步拓宽基层干部选任渠道,形成贯通城乡的基层干部培养链,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使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更加优化,整体素质普遍提升,努力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
2、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党建资源并向农村基层倾斜,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有效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得到全面解决,并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村级组织规范运转得到有效保障,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强化。
3、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管理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构建覆盖全区的党群服务体系,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发展、权利保障和党内激励机制更加完善。
4、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结对帮扶机制。深化“三联三促”活动,坚持城乡基层党建工作“一盘棋”,进一步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非公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等领域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城乡基层党建双向交流与协作,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
5、建立健全镇村共创工作机制。按照深入开展争先创优和“三级联创”活动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主抓责任,“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五好”镇(街道)、村创建和后进村整顿效果明显,努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环环紧扣、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
二、具体举措
(一)实施素质提升计划,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统筹城乡人才资源,选好配强镇(街道)村干部队伍。通过换届和干部调整,优化镇(街道)领导班子结构,把政治素质好、领导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注重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建立全区后备干部库,加大优秀年轻干部提拔使用的力度。进一步创新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干部选配方式,在本村内部选配干部的同时,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通过下派、回请、公开招聘等途径,拓宽村干部选任渠道。有序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严把选聘质量,切实加强管理和培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选好配强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政治素质好、开拓意识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区、镇(街道)机关干部担任驻村指导员。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退居二线的人员到村任职或担任指导员。经济发展水平较好、村庄规模较大的农村社区,要积极建立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各镇(街道)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重点在优秀党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创业回乡青年中选拔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2、打造贯通城乡的基层干部培养链。坚持从考录乡镇公务员名额中确定一定比例面向优秀村干部。在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中确定一定比例面向优秀村居干部。对特别优秀的村居党组织书记,结合镇(街道)换届和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班子调整,依法依章选拔进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3、加强农村党员发展工作,为基层组织提供“新鲜血液”。严格执行推优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措施,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积极探索在农村外出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切实解决常住人口较少村党员发展难的问题。实行村居主要干部亲属入党回避制,着力解决发展党员家族化、宗族化和长期不发展等突出问题。深入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将年纪轻、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党员作为各类人才的培养对象;吸纳一批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好、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作为党员的培养对象;在党员队伍中挑选一批能带头带领群众共同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对象。
4、整合城乡各类培训资源,做好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实行分级培训,落实培训计划。区级负责村居主要干部(即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下同)的培训,每年每人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镇(街道)负责其他村居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培训,每届内组织轮训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有计划地组织年轻村居干部参加农函大、电大函授班等接受学历教育,使45岁以下村居干部普遍达到高中以上学历,鼓励村居主要干部参加大专学历教育。进一步运用党校培训、学历教育、实践基地锻炼、外出实地考察、村官现身说法、导师“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负责,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每位党员每年参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发挥其优势,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提高他们带头带领创业致富、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5、以推行创业承诺制为重点,切实加强村居干部考核管理。健全完善村居干部岗位职责,全面推行以“先定事、后选人、再践诺”为主要内容的村居干部创业承诺制,制定科学管用的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全年综合表现及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村居干部进行考核评定。镇(街道)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和平时表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村居主要干部优秀比例控制在所辖村居主要干部总数的15%以内。村居主要干部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当年基本报酬上浮15%;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当年基本报酬发放50%;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不发放当年基本报酬,取消该年度综合保险财政补助,不计算当年任职年限,2年内不得参加面向村干部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原则上不作为下一届村干部候选人。
(二)实施关爱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着力解决村居干部的报酬。从2009年开始根据基本报酬全面覆盖、财政全额支付、公平合理、绩效挂钩的原则和不低于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要求,全面解决村居主要干部的基本报酬。基本报酬发放与工作实绩、党员评议、群众测评和考核结果挂钩。村居主要干部的绩效报酬、补贴和其他村居干部的报酬、补贴,各镇(街道)要按照其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付出的工作时间、取得的工作实绩以及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由各村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妥善予以解决。
2、推行村居主要干部综合保险制度。村居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居主要干部参保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的50%由区财政予以补助。因政策限制不能参保的,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的财政补助标准,补助其参加村干部养老金、意外伤害、疾病医疗等商业保险。不参加保险的,不予以财政补助。今后正常离职,继续投保的村居主要干部,累计担任村居主要干部9至15年的,区财政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30%的补助;累计担任村居主要干部16年以上的,区财政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50%的补助。非正常离职的,不予补助。有条件村的其他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保费可由村集体经济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具体方案按各镇(街道)的指导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3、完善离职村居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制度。2009年开始正常离职,累计担任正职时间满9年以上、且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2009年前离职的不受年龄限制)的村居主要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其中任职9至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6至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60元,2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补助范围:受到开除党籍或党内除名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已经享受县级或县级以上部门所发固定工资及其他定期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和“三老”人员补助除外)的;已经享受区财政保险补助的;其它原因不适合列入补助的。
4、健全村干部激励帮扶制度。每2年评选一批优秀村居干部,并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评为区级以上先进或连续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村居干部,优先考虑推荐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选。对今后正常离职、累计担任正职时间满15年以上、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的村居主要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每年组织村居主要干部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组织部分优秀村居干部进行健康疗养。对家庭出现突发性灾害或患重大疾病的村居干部、家庭特别贫困、工作勤恳努力的村居干部,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各镇(街道)要及时帮助村居干部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5、扎实做好党员关爱工作。做好关爱老党员和帮扶困难党员工作,完善区党员关爱互助会运行机制,建立镇(街道)党员关爱互助站,为困难党员提供救助和帮扶。全面实行“三必访”制度,党员生病支部必访,党员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支部必访,群众住院支部必访。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对有志创业的农村党员,在资金、技术、信息上给予帮扶,支持农村党员带头和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建立健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沟通思想、疏导情绪,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实施强村富民计划,不断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1、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进一步规范村级经济活动。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建立农村产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努力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
2、鼓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为重点,以发展集体物业经济为主要形式,建立村级集体稳定收入机制。区属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重点抓好各种资源的盘活整合,落实集体非农建设留用地政策,合理开发和利用闲置的土地资源。切实用好农村土地征用后每亩返回60平方米住宅用房安置指标,要留取不少于15平方米用于村级集体综合开发。鼓励村集体以股份合作方式,发展特色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等,盘活集体资产,实现集体经济保值增值。综合运用加强村干部培训、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实行部门挂钩、开展村企共建等措施,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给予适当扶持。每年区级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20个,各镇(街道)至少要扶持1个以上集体经济薄弱村,中心镇和经济实力较强镇(街道)至少要扶持2个以上集体经济薄弱村。
3、加快党员富民基地建设。要以“党员富民工程”为抓手,整合农村各类人才资源,采取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党员富民基地,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4、大力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结合瓯海新型城市化和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科学制定全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做好中心区、中心集镇、中心村和城市社区等人员聚集地党员服务中心的提前布点工作。稳步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党务政策咨询、传播党建理论知识、办理党内有关业务、帮扶困难党员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作用,使其成为党群服务体系的中心阵地。
(四)实施规范运转计划,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的保障制度
1、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积极拓展综合功能,不断完善配套设施,逐步规范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的作用。
2、建立村级办公经费最低保障制度。区财政每年补助经济薄弱村办公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党报党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基本运转所必需的开支,解决村党组织开展活动的相关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
3、完善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统一协调的村级组织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程序,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推行民主恳谈会制度,凡重大问题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村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监督组织,普遍实行党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规范村账镇(街道)代理制度,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
4、加强对村级配套组织和农村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组织等村级配套组织和老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领导,指导各类组织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依法按章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农村建设和村级事务管理。要把农村中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各界人士,通过法定程序选配为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
(五)实施抓镇(街道)促村计划,努力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1、开展镇村共创活动。按照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先锋工程”的创建要求,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推进全区农村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每年确定10%的镇(街道)作为党建工作示范镇(街道)创建对象,确定10%的村作为农村党建示范村进行重点培育,确定10%的后进村开展重点整顿。被评为党建工作示范镇(街道)和示范村的,区财政分别奖励5万元和1万元。
2、完善镇(街道)干部绩效考核。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块、专项组推进服务模块、线上岗位履职模块等“三模块”形式,因岗定性定量考核,切实奖优治庸罚劣。
3、完善“三联三促”制度。按照“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要求,开展以“联镇(街道)、联重点村居、联党员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三联三促”活动,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优势,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帮助农村,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赢互惠、共同提高。
4、健全干部驻村制度。按照“干部要下去、感情要上来、工作要落实”的目标要求,健全驻村干部目标考核办法,完善驻村工作制度,把驻村干部培养成群众贴心服务员、党建工作指导员、路线政策宣讲员、社情民意采集员。全面推行“一村一档”制度,由驻村干部负责收集村级组织基本信息,并把掌握村情民意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认真落实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落实。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经常研究村级组织建设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区委把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建立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制度。
2、进一步加强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队伍建设。选拔政治上可靠,统揽全局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作风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优秀干部担任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实行任期制,无特殊原因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建立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统揽本地重大事务的工作制度,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对本镇(街道)的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提出负责任的建议,驻镇(街道)站所的干部任免需事先征求驻地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并由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签署。适时制定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目标考核办法,设立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目标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对目标考核突出者给予奖励。
3、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要重视加强农村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和有培养潜力的干部担任组织员,逐步建立健全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和纪检员队伍,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镇(街道)专职组织员和专职纪检员按照中层正职配备,并落实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工作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可享受副科级待遇。
4、切实加强财政保障。区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区财政建立农村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本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经费支出。要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经费使用由组织部、财政局共同掌握。农办、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使用规范,管理严格。
本实施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