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险体系及其启示[摘]_澳大利亚教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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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险体系及其启示[摘]
澳大利亚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初期,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形成了目前包括全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和多子女家庭补贴、老年人护理服务等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险体系
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组成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澳大利亚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在老年人供养方面建立起了多支拄的保险体系:(1)全民养老金制度。其养老资金主要来自于联邦和州政府的综合税收,公民在65岁以后均可领取。(2)职业年金制度。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按照雇员工资总额的8%向当地管理机构缴纳保险金。(3)储蓄性商业保险制度。政府鼓励雇员个人自愿交费,建立个人补充保险。上述多支柱保险体系的建立,保证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澳大利亚政府规定,联邦和州政府都有责任给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护理服务,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医疗保障系统、药物津贴计划和养老服务等制度。据统计,1997—1998财政年度澳大利亚养老机构支出占社会总支出的64%;卫生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5%。65岁以上老年人在政府办的养老机构养老的占6%。
(二)养老护理机构。
澳大利亚的养老护理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养老院,提供高级护理服务;一种是老年公寓,提供低级护理服务。每个养老机构平均有40—50张床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所必需的服务项目。养老院通常由护士提供24小时的护理服务,内容包括清理卫生、洗衣和用餐等住宿支持服务,穿衣、吃饭、上厕所、洗澡和走动等私人护理服务,以及其他附属卫生服务,如物理疗法,职业疗法和修脚等。目前,澳大利亚约有1500个这种老人设施,共提供7.5万个高级护理床位。老年公寓着重放在私人护理服务上,但在有些地区也提供住宿支持服务和一些附属卫生服务,在有需求的时候,还可以提供护士服务,其中多数护理设施雇有护士或起码能及时得到护士服务。目前,全澳共有约1500个这样的老人护理设施,提供6.5万个低级护理床位。这种养老机构的服务由私人、宗教和慈善组织、地方政府和州政府提供,其中,在养老院服务的提供中,私人占47%,宗教和慈善组织占37%,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占16%;老年公寓服务主要由宗教和慈善组织提供,私人只占2%,州政府占6%。上述养老机构的建立必须符合政府制定的行业标准,其提供的服务要接受行业的监督。
养老机构提供服务所需资金主要由联邦政府提供。1999年,联邦政府平均提供给每位需高级护理的居民3.5万澳元,低级护理的居民1.5万澳元。接受养老机构服务的居民只需支付一定的护理和住宿费,一年约1万澳元,但政府规定服务提供者收取护理费用的最高标准为平均每天23.19澳元,相当于单
身老年金的85%。
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非常重视,1998年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负责养老机构的鉴定和评估工作,并要求2001年所有的养老机构都必须通过评估。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评估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护理服务项目与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建筑设施必须安全、实用,方便老年人生活;(3)必须依法保护老年人权利。
(三)养老护理服务项目。
1.社区老年护理包服务。社区老年护理包服务项目建立于1992年,服务对象是按个人护理需求,经过鉴定适宜于进住养老院但能够通过社区服务在家中养老的老年人,目的是把有条件的老年人留在家中养老。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家庭服务、个人照顾、送餐服务、家居改造和各种社会活动等。需要该项目服务的居民,必须先提出申请,然后进行护理需求鉴定。鉴定工作由卫生专业人员组成的“老年人护理鉴定组”承担。通过对申请人和照护人进行入户评估,根据申请人的身体情况确定其享受社区护理包服务项目的资格,制定包括一系列社区服务在内的照护计划。
社区护理包服务项目由州政府向社会招标,市郡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机构提供直接服务,每个服务项目需要大约1.1万澳元,所需资金主要由联邦和州政府承担,其中联邦政府平均为每个护理包提供1万澳元。服务对象个人也需要交纳比例不等的费用,但最高不能超过其收入的50%。截止2000年6月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已向社区提供护理包服务项目1.8万个,有731个机构为13750人提供了该项目帮助,2000—2001财政年度有6500个服务包被批准。为了在社区中提供相当于养老院水平的护理服务,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社区服务的衡量标准,并在全国开展了“扩展的社区服务包”项目试点工作。
2.家庭和社区护理服务。家庭和社区护理服务项目产生于1984年。它提供一系列服务,以支持年老体弱的老年人、残疾人留在家庭和社区之中。它所提供的服务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家务类服务如清洗和大扫除、洗衣服、协助购物、做饭等;个人护理类服务如协助移动、洗澡、穿衣、上厕所、吃饭、监督锻炼和服药等;医疗类服务如定期体检、治疗、联合保健和医疗护理等;社交类服务如带老人外出等,以及送餐服务和帮助制定活动计划、服务计划、家庭支出计划、提供各方面的信息等。
确定该项服务也要经过鉴定,但鉴定工作的承担者是市郡政府中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部门。该项服务主要由市郡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直接提供,其运行程序为:联邦与州、市郡政府签订5年协议,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每年州和市郡政府提交所需资金的计划,并由联邦政府与州、市郡政府根据用户需求达成出资比例协议;每一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州和市郡政府将全年的财务执行结果和提供服务情况上报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据此安排州和市郡政府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该项目所需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60%和40%的比例承担。在2000—2001财政年度,联邦政府为此项服务开支5.65亿澳元,共资助3600个
项目,为46万人提供了服务。该项目也需要服务对象个人付费,付费数量根据接受服务内容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经评估,收入水平过低的可得到免费服务。
3.护理者暂息服务。护理者暂息服务,是指护理者为了得到一定时间的休息和放松,以某种理由比如看电影、逛街等,由别人暂时代替护理者照顾老人的一种服务方式。它主要有入户护理、日间护理中心及院所提供短期护理等三种。暂息服务一般免费提供,只有院所提供的服务需要按标准收费。为支持和巩固家庭养老功能,1992年联邦政府推出了家庭护理人支持计划,对护理者提供津贴。根据此项计划,一位家庭和社区护理者每年可得到2000澳元左右的政府资金补助。1999年全澳支出的护理者津贴和暂息服务费用共163亿澳元。护理者津贴和暂息服务项目的实施,对于控制养老院、护理院规模的扩大,支持老年人留在家庭和社区接受护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4.多目的综合服务。这是近几年刚刚发展起来的一种服务项目。该服务项目由联邦和州政府共同出资,多目的服务中心提供,主要是为居住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居民提供协调和有效的服务。这种综合服务包括养老院和老人公寓护理、绝症护理和社区养老护理、居家护理和送饭服务,也包括为儿童提供的婴儿福利、免疫和家长信息、心理卫生、修脚等联合服务。目前,全澳有35个多目的服务中心,另外,还有31个机构已得到批准发展该项服务。
5.面向特殊老人的服务。这类项目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名目繁多。主要有:(1)老年人护理和住房协助。为使收入低、无保障住房的老年人同样享受到社区服务,联邦政府出资在全国建立了46个老年人护理和住房协助项目,为他们联系并提供社区服务。(2)为满足土著人、居住在农村和边远地区以及非英语背景老年人的需求,联邦政府每年出资1000万澳元制定了一个专门为上述有特殊需求的老人护理设施的特殊资本规划。(3)政府出资为退休军人和战争遗孀提供特殊护理服务。该项目由退伍军人事务部管理。
(四)养老保险体系改革趋势。
1997年澳大利亚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入口中占12%,预计2021年将上升到18%。随着老年人口总量及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的增长,老年人在养老保障、医疗保健、护理照料等方面的需求日益突出,政府在养老护理方面的支出越来越大,财政负担也越来越重。为控制政府开支的增长,高质量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联邦政府按照平等、方便、有效、实用以及标准化管理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现行的养老护理体系正在或即将进行下列改革:(1)在养老护理模式上,强调以家庭养老为核心,逐步由过去以政府养老护理为主向更高层次的家庭养老护理方向发展。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对养老机构布局和床位总规模加强宏观调控,其主要原则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10%的比例提供服务床位,即为每1000个7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100张床位,其中养老院40张,老年公寓50张,另外10张作为可协调性床位。(2)在资金补助上,改变过去按人头拨付款项的方式,实行按每张床位拨付款项并直接拨付给养老机构。在此基础上,对养老机构实行私有化管理,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由私人机构提供,政府也不给以税收优惠。同时,扩大养老护理费的收取范围,从有一定的资产基础且得到高
级护理的居民中收取部分住宿费和有关费用,以确保院所护理的高质量和可持续性。(3)为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护理服务的作用,使该项服务真正实现需求清晰、产出明确、服务标准化,联邦政府正在推行全面的以需求为基础的计划和鉴定框架改革,通过转变资金分配方式、实施社区护理分级、完善护理鉴定手续、加强地区规划和协调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各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4)国家将加强对行业的管理,通过制定护理行业的指导标准,如护理设施标准、雇员准入资格、护理质量标准等,颁发资格证书,来保证各种服务和护理水平能够不断提高。(5)实施国家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