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_智能昆山发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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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应用技改项目(投入类)

1.申报条件

1-1类:企业的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完备,企业营业执照与环评报告(表)相一致,投入机器人、机器臂及成套自动化控制设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不含500万元)以下。

1-2类:企业的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完备,企业营业执照与环评报告(表)相一致,对采购经认定入库的本市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装备,且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3类:企业的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完备,企业营业执照与环评报告(表)相一致,对采购经认定的本市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建设期为一年。3.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的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材料复印件;(4)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联系科室:市经信委新兴产业科 咨询电话:57555108

二、智能制造认定项目 1.申报条件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及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3.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相关批文复印件。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科咨询电话:57017936

三、系统集成示范及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 3-1类:系统集成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经认定入库的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及自动化设备系统集成的集成应用项目;项目具有行业系统集成代表性,并在同行业中具有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用系统集成的先进性、示范性;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申报的系统集成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且项目已经完成。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3.申报主体

经认定入库的本市系统集成商。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项目申报书;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合同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联系科室: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咨询电话:57017935

3-2类: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 1.申报条件

合同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领域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并且项目已经完成。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实施完成。3.申报主体

经认定入库的本市服务机器人制造商。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2)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5)产品技术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知识产权、荣誉证书复印件。联系科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科

咨询电话:57017936

四、设备租赁及分期付款项目 4-1类:设备租赁项目1.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市企业在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提供设备租赁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3.申报主体: 本市融资租赁公司。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设备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企业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4-2类:使用租赁项目(投入类)1.申报条件

采用租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设备方式组织生产,且年租赁费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企业。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3.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租赁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企业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4-3类:分期付款项目 1.申报条件

经认定入库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并以分期付款方式(合同期限3年以内、首付款30%以上)向外提供设备的企业。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3.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销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企业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联系科室:市经信委企业综合服务科

咨询电话:57556650

五、场地租赁项目 1.申报条件

经认定入库的新注册设立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采用租赁厂房、场地形式组织生产、研发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产品,且注册一年内实现产出的。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限为一年。3.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2)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5)注册资金证明;(6)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联系科室:市智能装备与半导体产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57912170

六、创业基地认定及新设物联网企业项目 6-1类:创新创业基地认定项目 1.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具有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特色的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3.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相关批文复印件;

(4)创业基地(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材料。

6-2类:新设物联网企业项目 1.申报条件

新设当年或次年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物联网企业。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3.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项目建议书;

(4)产品技术相关佐证材料;(5)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相关知识产权、荣誉证书复印件。联系科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科

咨询电话:57017936

七、产出达标项目

1、申报条件

2017年,经认定入库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和50亿元。

2、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联系科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咨询电话:57501689

八、首台(套)装备产品认定项目 1.申报条件

经认定入库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被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3.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相关批文复印件。

联系科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科 咨询电话:57556847

九、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转投项目 1.申报条件

经认定转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企业。2.项目期限2017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3.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2)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联系部门:昆山市智能装备与半导体产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57912170

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及优秀软件产品项目 10-1类: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 1.申报条件

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相关的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的经认定入库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

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相关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包括:(1)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2)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转型升级示范、试点企业;(3)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提升示范、试点企业;(4)国家级、省级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工程。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3.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相关批文复印件;

(4)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相关证书复印件。

10-2类:优秀软件产品奖项目 1.申报条件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软件产品奖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相关的软件产品。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3.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相关批文复印件;(4)优秀软件产品奖相关证书复印件;(5)获奖软件产品的登记认定证书复印件。联系科室: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57017935

十一、市场拓展项目

1、申报条件

经认定入库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参加市经信委批准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行业领域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专业会展市场拓展活动项目。

2.项目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

3、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展会通知或邀请函、参展合同;(4)展位费支出发票及支付凭证;(5)项目活动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科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咨询电话:575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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