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标准化考核办法(0)_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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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 管理标准化活动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加强对“管理标准化”活动的考核评价,根据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送审稿)》和《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赣交基建字【2010】8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对象: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主体工程施工、监理、设计标段。
第四条 “管理标准化”活动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的原则,通过考核推动管理标准化各项要求的落实,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五条 省厅、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逐级成立考核组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省厅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的考核和指导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 1 — 第六条
日常考核结合各类督查、检查,对各在建项目主体工程标段进行考核,每年汇总一次考核评分。日常考核涵盖100%的项目和100%的主体工程标段。
第七条
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考核评价分三个层面进行:
(一)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参建单位的检查考核评价。对主体工程施工、监理、设计标段的检查考核评价,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进行评比排名,形成考核工作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
(二)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其负责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半年度检查考核评价。每年7月底前完成对建设项目的考核评比工作,并形成考核评价工作报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厅活动领导小组每年10月底前组织对全省在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并依据日常考核情况对在建项目进行评比排名,评选并表彰优胜项目及优胜单位,形成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报告上报交通运输部。
第八条
省厅考核组工作程序:
(一)听取项目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查看工程现场,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标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抽查检测;
(三)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
(四)按照本办法的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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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馈考核评价初步意见;
(六)形成并提交项目考核评价报告。
第九条 建设单位的月度考核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项目考核结果(包括各参建单位得分排序)、经验与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相应问题整改和下步推动活动开展的措施和思路等。
省厅、项目主管单位考核评价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评价工作总体情况、在建项目活动开展总体情况、考核结果(包括项目得分排序)、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推动活动开展的措施和思路等。
第十条 省厅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按定量评分、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一)每个项目依据项目建设单位考核打分排序,按排名“前、中、后”分别抽取施工、监理、设计标段,进行检查考评,抽查的监理、施工、设计标段不少于总数的20%;
(二)考评组按《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考评表”)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抽查的监理、施工、设计标段进行检查考评;
(三)考核时,将省厅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现场观摩会的次数、在《管理标准化简报》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和标准“工法”(工艺)开发完成情况作为一项考评内容。
1.对建设单位考评。
— 3 —(1)按考评表对建设单位进行考评;
(2)在考评表评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内容进行加减分,最终形成建设单位综合考核得分。
①建设项目每年在《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简报》交流园地和经验亮点栏目上发表文章不得少于3篇,每少1篇扣0.5分,每多1篇加0.5分;在政策要闻和工作动态栏目上发表文章不得少于5篇,每少1篇扣0.3分,每多1篇加0.3分;扣分不封顶,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②每召开一次全省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标准化活动典型示范观摩会加10分,每召开一次全省反面典型现场会扣10分;
③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开发标准工法(工艺)工作计划”,完成标准工法(工艺)开发工作的项目,加5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每少开发一项扣2分;超额完成计划任务,每多开发一项再加2分;加、扣分不超过10分。
2.对监理标段考评。
(1)按考评表对监理标段进行考评;
(2)在考评表评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内容进行加减分,最终形成监理标段综合考核得分。
①监理标段每年在《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简报》交流园地和经验亮点栏目上发表文章不得少于1篇,未发表文章扣1分,每多1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4 — ②其监理范围内每召开一次全省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标准化活动典型示范观摩会加10分,每召开一次全省反面典型现场会扣10分;
3.对施工标段考评。
(1)按考评表对施工标段进行考评;
(2)在考评表评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内容进行加减分,最终形成施工标段综合考核得分。
①施工标段每年在《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简报》交流园地和经验亮点栏目上发表文章不得少于1篇,未发表文章扣1分,每多1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②每召开一次全省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标准化活动典型示范观摩会加10分,每召开一次全省反面典型现场会扣10分;
③在管理标准化活动中,每完成一项标准工法(工艺)的开发工作,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对设计标段考评。
(1)按考评表对设计标段进行考评;
(2)在考评表评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内容进行加减分,最终形成设计标段综合考核得分。
设计标段每年在《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简报》交流园地和经验亮点栏目上发表文章不得少于1篇,未发表文章扣2分,每多1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考核评分。
— 5 — 1.省厅考核组对建设项目的考核评分=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考核评分×0.3+项目监理标段考核评分×0.15+项目施工标段考核评分×0.5+项目设计单位×0.05;其中项目监理、施工、设计标段考核评分采用抽查的各标段考评分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项目监理(或施工、设计)标段考核评分值
∑(抽查的监理(或施工、设计)标段考核得分×该标段合同价)
= ————————————————————————————
∑抽查的监理(或施工、设计)标段合同价
2.建设项目活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省厅考核组对建设项目的考核评分×0.8+项目主管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年度考核平均分×0.2。
第十一条 活动年度考评“优胜项目”评选标准。
(一)建设项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全省综合评比排名为前三名。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胜项目”。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一级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项目现场管理机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1人及以上,其他人员3人及以上被司法机关认定有涉及本项目的严重廉政问题,负有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项目在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
— 6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度管理标准化考核直接扣40分。
第十二条 厅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年度综合考评情况,审查项目主管单位、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对参建单位的考评结果,按一定比例评选监理、施工、设计“优胜单位”。
第十三条 厅活动领导小组对全省在建项目年度综合考评的排序结果,全省通报。获得“优胜项目”的建设项目,对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政策。
对“优胜单位”按省厅信用评价办法给予5分加分。第十四条 各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考核内容可参照本办法要求,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制定考核办法,并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年度考核评价表 2.监理标段年度考核评价表 3.施工标段年度考核评价表
4.设计标段年度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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